我們的能力是否限制了我們的責任﹖
皮拉糾(Pelagius)是一位著名的基督徒教師﹐大約在主後383-410年之間活躍於羅馬﹐後來(直到主後424年)活躍於巴勒斯坦。他教導說﹐神只要求人為著人有能力做的事情負責。因為神警告我們要行善﹐所以我們就一定具有實行神命令——行善——的能力。皮拉糾的立場排斥了 “傳承的罪”(或 “原罪”)﹐並認定罪只存在於個別的罪行中。(注17)
然而﹐他所說的思想﹐即我們在神面前只對我們有能力做的事負責﹐是與聖經之見證相反的﹔聖經不僅肯定我們以前是 “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2:1)﹐因此就不能行出任何屬靈的善行﹐而且也肯定我們在神面前都是有罪的。不只如此﹐如果我們在神面前的責任受我們的能力所限制﹐那麼那些極為剛硬的罪人﹐就是那些被罪捆綁極深的人﹐和那些每日努力順服神﹑成熟的基督徒比起來﹐前者在神面前就比較沒有罪了﹔而那個永遠只能行惡的撒但﹐就沒有一點的罪了——這分明是錯誤的結論。
真正衡量我們的責任和我們的罪的﹐不是我們自己順服神的能力﹐而是神絕對完全的道德律和祂的聖潔(反映在律法中)。 “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5:48)
注17. 皮拉糾主義(Pelagianism)在基本上更關切的是救恩問題﹐它認為人能夠靠著自己而踏出邁向救恩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而不需要神恩典的介入。在主後418年5月1日的迦太基會議(Council of Carthage)上﹐將皮拉糾主義定罪為異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