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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論《老 子 VS 聖 經》(一)
送交者: 木林 2006年01月01日11:28:5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編者按):遠志明弟兄是中國學者,來美國後有機會聽聞福音,決心接受耶穌基督作他的救主。他寫了許多文章,經歷之談,深獲讀者特別是大陸來的學人所稱許。不久前,他出版了《老子VS聖經》一書,把老子與聖經會通起來,引起了海外信徒的特別注意。究竟他的“心得”是否正確?本文作者漆弟兄多年來對與聖經及老子有深入的研究,他認為老子是一部中國哲學的學術著作,聖經乃是一部上帝的啟示生命大道,性質不同,不能相提並論,會而不通。因為信息十分重要,希望能夠幫助讀者有更清楚更正確的認識。

去年底和今年(一九九八)初,相繼在《海外校園》雙月刊上,讀到遠志明先生討論《老子》與《聖經》的文章(第26,27期),知道遠氏出了一本名為《老子VS聖經》的書,引起了一讀的興趣。正好今年六月初,在台福神學院有一次“基督教美加巡迴書展”,在參觀時,看到遠氏所著《老子VS聖經》與《老子原文與釋文》二書在列,當即買了回來讀。

經過將兩書詳細對照閱讀之後,有相當沉重的感想。因《海外校園》是一份在海外發行流通很廣的華文校園刊物,讀者很多都是蒙恩信主不久的海外學人、家人和慕道者、福音朋友。遠志明是海外校園的專任研究和作家,他的寫作很受讀者的青睞和重視。“宇宙光”在台灣、香港和遠東華文基督教刊物中,也是一份很有歷史和分量,深受知識份子看重的期刊,遠志明的書,由它發行,其影響可想而知。

然而,在我讀過這二書後,卻發現遠氏錯把古哲老子當作上帝的先知了。因此,他的論點和結論對讀者會產生相當的誤導。當然,對於那些在聖經和真理上有清除認識的基督徒,不一定會有多少影響,因為他們已有清晰的分辨能力。

可是對那許多初信和慕道的,就不同了。遠氏寫二書的目的,原本是為着傳福音,他想拉近中國人,尤其是傳統的知識分子,與聖經和神之間的關係,他以為《老子》可以做這一座聯繫與溝通的橋梁。但是,恐怕《老子》這座未達彼岸的橋,會使走上去的人都掉下橋去。這是我們極不願見到的。為此敢以一得之見撰寫此文,指出問題所在,希望大家慎思。

遠氏在《老子VS聖經》中陳述了三個主要論點,都是叫人相當吃驚的。他認為:

(一)《老子》中所論到的“道”,就是舊約聖經中所說的“神”,或“耶和華”。

(二)《老子》中所論到的“聖人”,就是預言了新約聖經中的基督耶穌。

(三)《老子》中所論及的“為道”或“修道”之法,與聖經中指示信徒的“靈修”之法雷同。

根據他的辯證內容,大體而言,讀者會以為《老子》與《聖經》二者在思想上是相似的,在話語上是相通的,在教導上是一致的,二者之間似乎沒有什麽不合、矛盾、衝突、不協調、不一致之處。若是果真如他所言,則老子豈不確能如他所說,可視為先知,視為東方的“彌賽亞”了?基督徒與道士豈不亦成為同門兄弟了?

許多讀者對於《老子》與聖經,都不是很熟稔,就會信以為真,以後認為聖經與《老子》也就差不多了。讀者若對聖經不甚清楚,當然就不會有什麽懷疑;讀者若對《老子》很陌生,也不會有什麼疑議,這些誤解就會持續當真了,留給人錯誤的觀念,誘導人走錯方向。

因此,再次要提出幾個觀點,供讀者參考。

一、《老子》與聖經相牴觸矛盾之處甚多

遠氏將其書定名為《老子VS聖經》。當然取這個書名,達到了引人注意的目的。這是一個很大的題目,並且特別高抬了《老子》來與聖經平等。無形中亦是高舉了其作者老子來與神相對。也許遠氏不一定有這個存心和想法,但取這個書名,會產生這種果效則是很顯然的。其實,《老子》只是一卷很短的書,雖然經後人分為八十一章,但每章不過三、五節,全書不過五千多字而已。聖經卻是一部很大的書,總共有六十六卷,合計有一百多萬言,其中三分之二的經卷,每卷都比《老子》長很多,如何適合比對呢?取這個書名對《老子》太誇張了,卻太貶低聖經的分量。如果取其中一卷,例如以賽亞書,來相比對,或許勉強可說。其實,以賽亞書的六十六章,有四萬六千字,比《老子》長九倍,內容和分量絕對比《老子》多很多,要兩相比較都是相當困難的。

再者,遠氏既將書名定為《老子VS聖經》,他在書中的內容重點和論述,卻僅只作一半的工作,只敘述了他認為二者之間相似、相合、相通之處。對於二者的不合、牴觸、矛盾之處,沒有談到。究竟作者遠氏是認為這二者之間的差異不重要呢?基本上沒有甚麽不合之處呢?還是作者尚未從另一方面去慎重研究思考過?我想,遠弟兄如果作了逆向思考的話,或許會得到更全面性、更周全的看法,也許會大大改變它的結論。

讀者們或許也希望遠弟兄能再下功夫把《老子》與《聖經》的不同之處,另出一書來告訴大家。

過去曾有人以孔子和《四書》的思想去讀聖經,又用聖經的言語去解《四書》,結果他們也得到聖經與儒家思想沒有差異的結論。更有人曾以類似的方法,把儒、道、佛、聖經、可蘭經都調在一起,而達到他們喧譁的“會通”境界。這種結果一點也不奇怪,因為他們是在去異求同,只提似乎相似的事,而不提不同之處,因此對他們來說,一切就相通了。這種相通是一種假象。

我的意思並非要故意強化兩者的差異,凸顯其間的矛盾。其實,聖經共有六十六卷,其作者不下四十餘人,這些書卷和作者之間,難道沒有差異嗎?當然有!不僅有,而且彼此間存在着極大的差異。然而,前人為甚麽仍然能將這六十六卷編在一起,合成一部聖經呢?認為它是彼此協調、相合,是互相補充的,合在一起能成為完整的一部書?現在的問題是:《老子》與這六十六卷有這種協調嗎?有沒有什麼嚴重的不協調、不相合、不相容之處?這是我們讀者都想要明確知道的。

其實,要作客觀對比也並不難。雖然,聖經很厚,內容太多,但是,老子的《道德經》卻並不多,只有八十一章。只要從頭到尾,逐章審查《老子》那些話的觀念和思想。凡與聖經的觀念和思想不相合的,把它們一一列出來,我們立刻就會發現二者相去何等之遠,差別何等的大。無論對宇宙、生命、社會、道德、律法、政治、教育、禮儀、對神、對人、對過去、對現在、對未來的判斷、衡量、評價都截然不同,許多地方大相徑庭。在《老子》全文八十一章中至少有四十多章是與聖經相矛盾的。看過了這些不同,再來結論,才會比較正確。然後,才知道相對於聖經,《老子》是一卷什麼性質的書。

二、《老子》所言乃哲人之道,而非神的啟示之道

任何一位稍微受過一點哲學教育的人,將《老子》全文五千字詳細縱讀之後,都會承認《老子》中所宣講之道,是一種政治哲學家所發表的政治哲學之道;並不是一種由神所啟示給人的教訓。哲學是一種由思想家悟出來的道。老子經過長期思考,他從透視天地自然界的現象,對社會的觀察,人性的剖析,和理性的推敲中,所構思綜合歸納推演出來的道理,是一種不折不扣所謂社會政治的“哲學之道”。其中並沒有神的成分,根本就沒有論到神。甚至更可以說,老子是故意撇開了神的論點和命題,來談的社會政治哲學,把《老子》當做信仰或神學著作來討論,根本就錯誤了。

然而,聖經中先知們所傳的啟示之道,性質則全然不同,他們所傳的都是從神所領受的話,是明白而直截了當的話,人一讀就立刻把人帶到一位令人生畏、肅然起敬,與世人截然不同而活生生的尊者面前,使人知道他就是神,就是主,使人知道是神在對人說話,是神對人的教訓。

聖經中的先知,並非他們憑着自己有什麼思想上的先見之明,而是他們受到一位超凡者的啟示,讓他們先看見了一些事,聽到了啟示者告訴他們一些話,或讓他們知曉了一些將來要發生的事,並且那位超凡的啟示者又命令或吩咐他們記下來,用言語或文字,傳告給別的人。因此,先知所傳的道,都是神的啟示之道,叫人容易明白的道。使人無可推諉,絕不是玄而又玄的。

所以,當人讀到或聽到先知之道時,人所要面對的不只是先知而已,而更是要面對那位神,面對那位超越的啟示者,叫人要作一個抉擇;信或不信。信,不只是信先知所傳之道,更是信那位超凡的啟示者是神是主。不信也不只是不信先知的話,更是不信那些話是出於超凡的啟示者,或根本不信有超凡啟示者的存在。不是懂不懂的問題,而是信不信的問題。

現在我們舉幾個例子來比較,就知道其差別了。

例一:創世紀第一章一、三節。

“起初,神創造天地,......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

這短短幾句話,就清楚明白地說出了宇宙天地的來歷。如果不知道甚麽是“神”,這兩節就說了定義:神就是從起初創造了天和地的那位主宰。天地不是自生自滅或自然演化來的,而是神創造出來的,他說有就有,命立就立,他是超凡的大能者。這是一種啟示的話,先知的話,沒有甚麽哲理。人讀了,信還是不信?信就是信有神,信神是天地的主宰。不信就是不信有神,不信天地是神創造的,不信天地有主宰。

例二:《老子》第一章第一—二節。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註:上列老子根據遠弟兄採用版本。下同)

人一讀這兩節,馬上就墜入五里霧中,叫人陷入思想的糾纏中。甚麽是道?甚麽是名?老子要講道,還是要講名?道與名有什麼關係?甚麽又是常道、常名?這些話老子不解釋(也許他曾解釋給他的入門弟子過,可是他們沒有傳給後人了),就只好由後世的人自己猜測解讀,或由某些明哲解給人聽。不同的哲人,解成不同的結果。本來《老子》的話,乃是哲人的話,他自己就說玄而又玄,後來的哲士,又用各種不同的思維去解,彼此差別極大;並且後人所解讀是否為《老子》原意,實在來說,沒有人之道,只要解得言之成理就好了。這就是所謂哲人之道,是一種思想上的玄道。

再看下節:“無,名天地之始。”那麼這無是否就是起初的意思,他和上一節的道或名有什麼關係,是道?還是常道,是名?還是常名,或者是道又是名?是常道又是常名?“有,名萬物之母。”引出來的問題更多。天地包括萬物嗎?如果包括,是否無就包括有,若是如此,無就是有,有就是無了。這與道和名,與常道常名又有什麼關係?玄啊,玄之又玄啊!這些話究竟是誰講的?是老子自己悟出來的,還是有更高的啟示者要他講的?誰是他的啟示者,老子從來沒有告訴人有更高的智者告訴他甚麽,儼然他自己就是最高的智者。這豈不是所有哲人之道的共同特徵。如果後人妄加猜測他的啟示者是神,神豈不是在跟人開玩笑,愚弄人。從聖經來看,神從來不作這樣的事,不說這種玄話。神將明白的話告訴人,人尚且不願知道,如果他說玄話,誰能明白呢?他還不如不說,免得落給人悖逆的藉口!

例三:出埃及記第三章十三—十五節

摩西對神說:“我到以色列人那裡,對他們說:你們祖宗的神打發我到你們這裡來。他們若問我說:他叫甚麽名字?我要對他們說甚麽呢?”神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又說:“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那自有的打發我到你們這裡來。” 神又對摩西說:“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耶和華你們祖宗的神,就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打發我到你們這裡來。耶和華是我的名,直到永遠,這也是我的記念,直到萬代。”

這一段是摩西記載他遇見神,受耶和華差遣的經過和對話情形,摩西把他的問題、神的答覆、和神對他的吩咐,都交代得清清楚楚,沒有一點轉動的影兒。是神自己說他是自有永有的;是神自己說他是他們祖宗的神,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也是神自己說耶和華是他的名,是他永遠的記念,摩西只是忠忠實實的傳話。這是先知的話。

例四:《老子》第二十五章一—七節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強字之曰道,強為之名為大......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這一章是《老子》論道的重要一章,在這一章中說出了“道”這名稱是老子所起的,因為他並不知其名而勉強為之取名。道究竟是甚麽呢?他說是“有物混成”,意思是一團東西或實體在天地產生之前產生,獨立不改,又周行不殆,為天地之母。既然先天地生,就不是無了,與第一章二節的話矛盾。這些話在邏輯上已經出了很大的問題。既說是有“物”混成,那“道”豈不也只是“物”而已。怪不得老子在論道時並無敬畏之意,他並不視道為有意識、有位格的主體,只是一種自然存在的原始之物而已。雖然,老子視“道”為大,就像天比地大,地比人大,他認道比天更大而已。小者對大者並不一定需要敬畏,就好像地對天無所謂敬畏,天對道也沒有敬畏的問題,那麼老子對“道”也就不在乎敬畏不敬畏了。同理,讀這一章《老子》的人,會覺得需要敬畏道嗎?會以為道是神嗎?再者,老子說“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如果“法”是如遠弟兄所謂的“法度”之意,則人要以地為法度,則人與道之間關係豈不太遙遠了。或許中國人之拜土地公的觀念,就是出於老子這段話的誤導。根據這段話,人要拜地、拜天、拜道、拜自然,甚麽都拜。老子這段話初看起來,是順乎自然,言之成理,這與今日或歷代執無神論的人,理論是一致的,而實際上是大錯特錯了。老子根據他對自然界粗淺的觀察和玄思默想,而自然以為悟出了天地間的大道理,因此說出這段話,他得意洋洋的說:“吾不知其名,強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言下之意,“大道”實在是他的發明,是他的創作了。所以,人敬“大道”還不如敬老子。老子言中的“大道”,絕對不是聖經中所啟示的有位格、有尊嚴、能說、能聽、能看、說有就有,命立就命,叫人肅然起敬,不敢怠慢,叫人遇見了就永世不能忘的神。哲人之道與先知之道的差別就在這裡。

例五:撒迦利亞書第十二章一節

耶和華論以色列的默示:“鋪張諸天,建立地基,造人裡面之靈的耶和華說。”

先知撒迦利亞得到耶和華的默示,他記下了耶和華的這個稱謂“鋪張諸天,建立地基,造人裡面之靈的耶和華。”這個稱謂絕對不是撒迦利亞的發明,而是神給他的啟示,他只是老老實實的記下來。一面來說,這似乎並不是一個新啟示,因為早在創世紀第一章,神就已經啟示人,他是創造天地萬物,也是造人的神。天、地、人都是他的造物。因此,天、地、人都要遵行神為天、為地、為人所分別立定的法則。地不是去法天,地有地的運行法則,天有天的運行法則,人也有人所要遵行的法則。雖然人生活在地上,地只是他的生活空間,地並不是人的主人。神才是人的主,神也是天地的主。照着神的定規,人是地的主人,人要向神負責“治理這地”(創一28)。就好像人住在屋子裡,屋子是他的活動空間,屋子並不是他的主人,他乃是屋子的主人。所以,前面說老子犯了大錯的原因就在此。他的道是玄想之道,不是啟示之道,所有正確的啟示之道,都叫人看見、聽見神,並且叫人知道真理。而所有哲人之道,玄想之道都可能犯有大錯,因此都難免誤導。決不是甚麽真理,僅僅是一種哲理。

另一方面,神對撒迦利亞這個稱謂的啟示,又是新啟示,神要人再次看見,神是天地萬有和人的創造主,而在神的眼光中,人的價值乃在於他的靈(神造人是有靈的人),神把人的靈看得與天地並重。人不要只把心思眼光,都集中於滿足身體吃喝穿住外面肉身的需要上,人若不注意他裡面的心靈,他就是自甘墮落,與畜類沒有什麼兩樣,是在作賤糟蹋自己。看哪,先知啟示的道是何等不同!

例六:《老子》第四十二章一—二節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

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

作者遠弟兄將他在神學上學到的三一論,用來解釋《老子》這一段自然論。結果,第一節中的四個“生”字,就有四種全然不同的解釋,可能叫老子看了,也要大吃一驚,遠超他所能想像。如果,聖經中的話,如此這般不嚴謹,隨意由人自由私解,聖經早就被科學家、被世人所推翻否定了。其實,老子的話,是根據一種自然的推論——由簡單而演變成複雜。這也就是“進化論”的基礎;也是一切無神的自然演進論的基調。這是古今中外一切哲士,在撇開神的創造之外,所能推想出來的最高明的宇宙論。

第二節,“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也正與德國哲學家黑格爾的辯證法——正反合的論調一致,被視為演進的規律和動力。哲人認為由簡而繁,經由正反合順序漸進達到維繫與平衡,就是天地萬物產生維繫和演進的道理。而老子所謂的“道”,似乎就是那一個最原始、最基本、無以言喻的原始,不知是無,還是有,老子只得用玄而又玄的話來表達。那原始的一動之後,就一切開始了。以今天的話來說:“道就是那最原始的一爆”(Big Bang)。但在聖經中,從來不輕易的用那個“生”字,只有神能“從無變有”的生,和叫“死的復活”的生,也就是創造的生和新造的生。所有其他的生,則只限於各從其類的生,生理的生,沒有所謂的進化或演進的生。

例七:約翰福音第一章一節

“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

使徒約翰寫福音書時,開宗明義的說這一段話,主要就是要破除當時一些受希臘哲學薰陶的人,對於“道”的一種迷思,要導正他們歸向神,歸向基督耶穌。當初使徒和信徒們把福音傳到歐洲、希臘、羅馬去時,他們接觸到許多受過各種希臘哲學影響的人。那時正流行着許多哲學流派之道:蘇格拉底的道、柏拉圖的道、亞里斯多德的道、伊比鳩魯的道、諾斯底的道......,許多人都在傳講他們自家那派的道。因此,許多人以為基督徒所傳之道,也只是其中諸派之一。約翰一開始就告訴那些讀他福音書的人,不論是已信主的,或尚未信主的,要他們知道:他所傳的“道”乃是從太初就有的道,太初就與神同在的道,也就是“神”的道。換言之,他不是傳甚麽歷史上發展出來的道,也不是傳甚麽人思想出來的道,他乃是傳那位從亙古以來就有的“神”,神是比一切道更根本的道。約翰是要把人從所關心的“道”上一下子就直接了當的引到“神”身上。老實說,約翰的目的不是要傳“道”,他乃是要傳“神”。第一節最後一句“道就是神”,照約翰的原文乃是“神就是道”,他要人注意到他所傳的道就是“神”。接着約翰就說,萬物是藉着“他”造的,生命在“他”裡頭。這不就是對創世記第一章的呼應,“神”才是道嗎?約翰所使用的代名詞,都是有位格第三人稱的代名詞,不是無位格的中性代名詞。而當時希臘的哲學家,對於“道”都是用中性代名詞,約翰用第三人稱代名詞,乃是加強表明他所傳的道,是一位有位格的生命主宰者。到了十四節,更說:“道成了肉身”——這就是指那位主耶穌。後面,約翰就不再多講“道”了,他只講神,只講耶穌。在約翰看來,撇開了神和主耶穌,就沒有道,就不是他所要講的道,不講神和主耶穌的“道”,就不是道;只有說到神,說到主耶穌基督的,或者本於神,本於主耶穌基督的“道”,才是道。這個原則也正是新約中所有使徒所傳的福音、書信、和啟示錄的基調。這與舊約中的先知,所傳的話,都是說到神,或本於神是同樣準則。沒有無神的道。這才是所謂啟示的道,與哲人的玄想之道是絕對不同的。

例八:《老子》第八十一章一—五節

“1.信言不美,美言不信;2.善者不辯,辯者不善。3.知者不博,博者不知;4.聖人不積,既以為人,已愈有。既以與人,已愈多。5.天之道,利而不害,聖人之道,為而不爭。”

這是《老子》最後一章總結的話。一至三節明顯是哲人的雋語,哲人之道。喜歡的人,認為有智慧,不喜歡的人,一笑置之,沒有甚麽好辯駁,這些話本身互相矛盾,是顯而易見的,辯的人已經被指斥為“不善”。這些話本身並非真理,也不傳達甚麽真理,充其量是一種透視世俗的哲理。第四節說到聖人,多為人、多與人,聖人是不積蓄為自己的人,是不自私自利的人。這話充分證明,老子心目中的聖人,是一種善人好人,卻絕不是救世主。他所說的“天之道”、“聖人之道”是一種老子所認為最高最合乎自然的一種行為法則,絕不是指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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