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友討論:遠志明的神學 |
| 送交者: 新幫手 2006年01月01日11:29:2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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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志明說道德經=啟示 聖人=基督。由於這牽涉到對真神的認知,而對神的認知若是有誤,就有拜偶像的危險,因此,他這樣的言論只可以說是真理,或不是真理,絕無第三可能,故此我們必須審慎考慮他的言論。
我個人不能想像道德經=啟示 聖人=基督。其實大凡對聖經明確的啟示有點認識的人都應該知道:道德經不是救恩的啟示,聖人也不是基督。 遠志明的言論既不是真理,我們只有兩個選擇:他知道那不是真理;他不知道那不是真理。讓我們分別仔細查看每個可能。
當遠志明說道德經=啟示 聖人=基督的時候,假如他知道其實那不是真理,那麼,他便是說謊,蓄意瞞騙他的跟隨者。但假如他是個騙子,他也必定也是個偽君子,因為他是個滿口仁義道德的傳道人,但自己卻同時生活在一個大謊言中。 很多人會說遠志明是個熱心愛主、在“前線傳福音”的戰士。讓我們現實一點,既然他蓄意在自己所傳的福音(道德經=啟示 聖人=基督)上誤導別人,他又怎能是個熱心愛主、在“前線傳福音”的戰士呢? 按這樣的結論,只能說他是個騙子。 如果遠志明不是個騙子,那還有什麼其他的可能呢?
假若先前的可能是那麼難以置信,有沒有可能他真的以為道德經=啟示 聖人=基督,而其實是弄錯了?你可以是真誠的,但你也可能同時是錯的。但我們必須記住,要一個改革宗神學畢業生,特別是身為傳道人的遠志明來說,去告訴人道德經=啟示 聖人=基督,實在不是輕易就可以幻想得來的;這需要一個完全忽視聖經教導的“戀華情結”,而他戀的這個“華”恰恰是他作為民運時最恨的“中國”相反的... 以為道德經=啟示 聖人=基督的人就像是一貫道一樣。他必定是被迷惑了而且在欺騙自己,他必須停止他的謬論,好叫他不再繼續迷惑他人。
如果我問他們是否相信遠志明在蓄意騙人,他們的回答應該會是個肯定的“不!”然後我再問:“你們是否相信他有戀華情結?”答案應該會是“當然不是。”“你們相信他在宣揚真理嗎?”在我還沒有時間換氣之前已響起一片“絕對不是。”之聲,然而,我們就只有這麼的幾個選擇。 這三個選擇的論點在乎它們是否可能,因為很明顯的它們三者都有可能。問題是那一個比較接近事實。決定遠志明所傳的是否是真理並不是閒來無事找來做的一個理性習作。你不能把他當作一個“熱心於傳福音的初信者,雖然有些想法有誤,但終究是個好人”而棄之不理。這樣的選擇是不成立的。因為他明確提出“道德經=啟示 聖人=基督”,他只可能是在蓄意騙人、有戀華情結,或是在宣揚真理。你必須選擇。正如使徒約翰寫:“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更要緊的)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二十31),而不是讀道德經、呼叫聖人的名。 事實上各方面的資料都論證了遠志明的錯誤。不過有些人因為個人偏愛而拒絕接受這明顯的事實。他們不願意面對遠志明有錯的事實。 ----------------------------------------------------------------------- 可惜人家是說老子提到的聖人是指耶穌基督,那就是兩回事了。主耶穌自己說自己是人子“Son of man"呢,你去定他的罪吧。定人家的罪也要前後總在一起看看人家到底在說什麼,做什麼吧,斷章取義地批評一個人,這種做法很有帶偏見的嫌疑。遠志明若認為耶穌是個聖人,他怎麼向主禱告呢,聖人還是會死的,基督卻是永活的,所以我們今天能夠向他禱告。 ----------------------------------------------------------------------- 所謂異端,我看大多數時候,是人的劃分,並不是神的劃分。神的本質就是愛。如果說一定要定義異端的話,那就是主內兄弟之間,在基本信仰一直的前提下,在神學思想、行為、對聖經的理解、普通教義(非核心教義)之間所產生的分歧。這種不同,被彼此稱為異端。解決異端的方法,一定是主內兄弟之間,以愛的方式來解決的。基督教從使徒時代開始,異端就伴隨教會的成長。從某種意義上說,異端是真理的鏡子。 主說,為了我失去生命的,必要得到生命。為守主的道,被逼迫,被殺害是值得的。但是,我們不能為了主的道,去逼迫,去殺害。 遠弟兄的神學思想,對聖經的理解我沒有系統的研究過。也可能同意,也可能不同意。 要討論,不要攻擊;要認罪,不要驕傲;要禱告。不要指責。要愛,不要歧視。 Hesed:你先看看異端的定義才下結論,不要總對一些自己認為是負面 如鷹展翅:要指控人,必須提供詳細的證據,其中時間與地點必不可少。 遠志明在初信主時,寫了畢業論文與拍了《神州》,那裡的確有“道德經=啟示 聖人=基督”的暗示。 但是,他已經為主見證了十多年,這些年來,他有再提過這個假設論點嗎? 不信主的人,都知道“做人要厚道”;咱們信了主的,就該這樣對他人一而再、再而三地揪着舊辮子,一罵再罵、一打再打地來表現咱們的“愛人如己”?! ----------------------------------------------------------------------- 腓1 “這有何妨呢.或是假意、或是真心、無論怎樣、基督究竟被傳開了.為此我就歡喜、並且還要歡喜” 保羅在2000年前要歡喜,我們現在的人不也是要歡喜麼,為什麼要憤恨呢?我們剛信主的日子,不也有很多不正確的想法麼? 如果一個基督徒對一個朋友說:“來教會看看吧,能認識很多朋友,這裡的人都很友善,對找工作也有好處” 你可以指出這個基督徒不是傳正確的福音,卻不能因此指責他是異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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