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可以施行跪拜禮嗎? |
送交者: 井中蛙 2020年11月14日05:47:3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基督徒可以施行跪拜禮嗎?
除神之外,基督徒可以施行跪拜禮嗎? 這個問題非常非常敏感,又非常非常沉重,因為跪拜禮在中國源遠流長,自古中國人有“跪天、跪地、跪父母”的說法。它的意義深刻,單從感情色彩上理解有不同意義。第一是褒義的,膜拜、感激、尊重;第二是貶義的,乞求、謝罪、懺悔。還有一種中性的,就是屈辱、哀悼。《周禮·春官·大祝》辨九拜曰:一曰稽首,二曰頓首,三曰空首,四曰振動,五曰吉拜,六曰凶拜,七曰奇拜,八曰褒拜,九曰肅拜。 中國基督徒成為新造的人之後,舊的跪拜禮也與生活息息相關,一直是壓在身上的夢魘和纏在頭上的金箍咒,讓基督徒處於進退兩難的極其痛苦掙扎之中…… 比如,當你落入強人之手,這強人無論是官宦還是盜竊,逼迫來臨,命你下跪,非跪即死,生命懸於一跪之差,跪或不跪? 更有甚者,含辛茹苦把我們養大的父母,可謂恩重於山,一旦去世了,按照風俗習慣,葬禮中,兒女當在父母遺體前跪下,以致孝道,感謝他們的生身養身的恩情,也是活人對亡人的哀悼,完全出於情理之中,也是禮義當做的,不跪則眾口唾棄,自己也心裡不安,跪或不跪? 如果拒絕跪拜禮,受死或是被罵,卻蒙神的喜悅,那當然是值得的,問題在於,我們不明白神的真實意思,以我們所理解的,不跪,以為那是神的旨意,命是舍了,可是白舍了,當來到神的面前,不但不得神的賞賜,冠冕無望,反而被神責備“誰用無知的言語使我的旨意暗昧不明?”(約 38:2)那實在是得不償失啊。 解開除神之外,“基督徒是否可以施行跪拜禮”這個沉重的鐵鎖的金鑰匙,就是《聖經》,也就是神的話語,聖經是基督徒生活的唯一標準。 於是,我瞪大眼睛,拿着放大鏡,在聖經真理的汪洋大海中尋求,將有關與“跪”相關的含義都刨了出來,排列開來,可謂洋洋大觀—— “跪”出現38次; “拜”出現299次; “跪拜” 出現17次; “俯伏” 出現81次; “叩拜” 出現27次; “下拜” 出現50次…… 於是,我就在這些文字堆里穿行,查詢,思考,看看聖經里屬靈的偉人怎麼活,看看神對跪拜禮的眼色,然後有樣學樣, “我們既有這許多的見證人,如同雲彩圍着我們,就當放下各樣的重擔,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存心忍耐,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來 12:1)。 看了老半天,也沒有什麼結果,對於下跪禮,聖經里屬靈的偉人有着兩種相反的行為取向。 1、 寧死不跪 ① “即或不然,王啊,你當知道我們決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但 3:18) ② 惟有一件事,願耶和華饒恕你僕人:我主人進臨門廟叩拜的時候,我用手攙他在臨門廟,我也屈身。我在臨門廟屈身的這事,願耶和華饒恕我。”(王下 5:18) ③ 現在有幾個猶大人,就是王所派管理巴比倫省事務的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王啊,這些人不理你,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但3:12) ④ 彼得一進去,哥尼流就迎接他,俯伏在他腳前拜他。彼得卻拉他說,我也是人。(徒10:25~26) ⑤ 我就俯伏在他腳前要拜他。他說:“千萬不可!我和你,並你那些為耶穌作見證的弟兄同是作僕人的,你要敬拜神。”(啟示錄 19:10) 2、甘願下跪 (1)亞伯拉罕就起來,向那地的赫人下拜,(創23:7) (2)約瑟來到家裡,他們就把手中的禮物拿進屋去給他,又俯伏在地向他下拜。(創 43:26) (3)當時治理埃及地的是約瑟,糴糧給那地眾民的就是他。約瑟的哥哥們來了,臉伏於地,向他下拜。(創42:6) (4)約瑟把兩個兒子從以色列兩膝中領出來,自己就臉伏於地下拜。(創 48:12) (5)摩西迎接他的岳父,向他下拜,與他親嘴,彼此問安,都進了帳棚。(出 18:7) (6)路得就俯伏在地叩拜,對他說:“我既是外邦人,怎麼蒙你的恩,這樣顧恤我呢?”(得 2:10) (7)掃羅的孫子,約拿單的兒子米非波設來見大衛,伏地叩拜。大衛說:“米非波設!”米非波設說:“僕人在此。”(撒下 9:6) (8)童子一去,大衛就從磐石的南邊出來,俯伏在地,拜了三拜。二人親嘴,彼此哭泣,大衛哭得更慟。(撒上 20:41) (9)隨後大衛也起來,從洞裡出去,呼叫掃羅說:“我主,我王!”掃羅回頭觀看,大衛就屈身臉伏於地下拜。(撒 24:8) (10)婦人就進來,在以利沙腳前俯伏於地,抱起她兒子出去了。 (列下 4:37) (11)耶何耶大死後,猶大的眾首領來朝拜王,王就聽從他們。(代下24:17) (12) 以斯帖又俯伏在王腳前,流淚哀告,求他除掉亞甲族哈曼害猶大人的惡謀。(斯 8:3) 一個主題,“下跪禮”,兩種相反的取向,有跪的,有不跪的,也就是我們說的,聖經自相矛盾,如何取捨? 遇到這種情況,以我讀經的經驗,千萬不要根據自己的那點見識,急忙定論,或憑着自己的感情來取捨,一定拋開“我”,記住“我”不算什麼,不是我們活着,而是基督在我們裡面活着,要讓神來作主,祂讓跪就跪,祂不讓跪就不跪。 明白神的道路高過我們的道路了,那就要放下架子,進一步探索,看看是在什麼情況下“寧死不跪”,在什麼情況下“甘願下跪”? 這麼細細地比對,我們就看到了: 凡是敬拜別神的,“不可敬拜別神,因為耶和華是忌邪的 神,名為忌邪者。” (出 34:14 )或是以什麼偶像代替神的,“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申 5:8) 聖經偉人們都是寧死不跪的。 凡是出於禮節性的風俗習慣,臣服、感謝、感激、乞求、尊重、謝罪、哀悼等等,聖經偉人們都是甘願施行跪拜禮的。 在這裡需要說明一下,彼得制止哥尼流拜他,那是彼得看出來,哥尼流是把人當神拜。 《以斯帖記》 3章2節 “在朝門的一切臣僕,都跪拜哈曼,因為王如此吩咐;惟獨末底改不跪不拜。”根據許多解經書解釋,希羅多德記載官階相等的波斯官員的見面禮是在親嘴。官位稍低者則親吻對方的臉頰。如果兩者地位有極大的分別,規定的禮節則是拜伏於地。末底改拒絕跪拜不太可能與崇拜有關,因為沒有證據顯示他不願在王的面前跪拜。屈膝是崇拜的一部分,但其所以如此,卻是因為此舉本身是崇敬尊重的表示。本節的跪拜並非間接把對象奉為神明。末底改比較可能只是不願意承認自己和哈曼之間,在地位上有跪拜所間接顯示的極大差異而已。 “願多民事奉你,多國跪拜你;願你作你弟兄的主,你母親的兒子向你跪拜。凡咒詛你的,願他受咒詛;為你祝福的,願他蒙福。”(創 27:29)也屬於在王的面前跪拜。 通過列舉“寧死不跪拜”和“甘願下跪拜”的聖經證據,我們已經看得很清楚了,神的旨意,不在於基督徒要不要行下跪禮,而是要行什麼性質的下跪禮,與信仰有關的,是去敬拜別神,違反了神“惟有我是耶和華,除我以外沒有救主。” (賽 43:11)的教導,神要祂的兒女們“寧死不跪拜”,但是,那些與信仰無關,純粹屬於禮節性的儀式,神允許祂的兒女們“甘願下跪拜”的。 也許有些弟兄姐妹們說,聖經具有‘漸進式啟示’的性質存在,也就是說,啟示是越來越清晰。而當啟示越來越清晰之後,相對的,很多東西,也變得越來越嚴格。最明顯的就是‘多妻’。舊約初期,多妻現象非常常見。王國時期,多妻依然存在,像大衛就多妻。但是,這種情形逐漸減少。在新約時候,已經清楚的禁止多妻了。 但是,我跟神也有10多年了,祂的性格脾氣也懂一些,神在原則問題上,始終如一,絲毫不改的,比如敬拜別神這個大是大非問題,你莫想祂有可以商量的餘地。但在一些吃喝拉撒睡日常生活的事,神才會‘漸進式啟示’。 綜上所述,基督徒跪拜禮有兩類,一是信仰性跪拜禮,二是禮節性跪拜禮。基督徒在信仰性跪拜禮,除神以外,“寧死不跪拜”, 在禮節性跪拜禮,“甘願下跪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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