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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孩死亡能不能上天堂?
送交者: 井中蛙 2020年11月15日00:11:4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嬰孩死亡能不能上天堂? 

嬰孩死亡能不能上天堂呢,有三種觀點: 

一、能上天堂。 

1、按律法審判,嬰孩沒有罪。"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5:13) 

2、按行為審判,嬰孩沒有惡行。"人子要在他父的榮耀里,同着眾使者降臨;那時候,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1627 ) 

但此時的嬰孩死了,按律法,因為完全沒有行為能力,所以審判沒有犯罪事實證據,不能定罪。 

二、不能上天堂。 

1、聖經沒有給出赦免嬰孩原罪證據。“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 (詩 515  

2、天堂容不得半點污穢,人要聖潔,在新約里唯一的法則是靠基督的寶血。“因為經上記着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彼前116 

活在舊約的人,是靠仰望神得救的,“地極的人都當仰望我,就必得救。因為我是神,再沒有別神!”(賽4522),嬰孩沒有仰望的能力,所以不能得救。 

在新約里,“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是兩者有機結合,一個巴掌拍不響,前提條件有了,神滿有恩典了,但嬰兒一無所知,也就不知道何為信,所以不能得救。 

三、或能上天堂。 

嬰孩有可能在母腹中,就被神揀選,被聖靈充滿,分別為聖,雖然嬰孩沒有明確的自我意識,但是靈魂卻是仰望神,就如有的牧師見證說,有的病人彌留之際,完全處於昏迷狀態,但為他們作臨終禱告時,他們嘴上還能跟着禱告者念的禱告文微微蠕動,證明靈魂還能清醒。所以,神在母腹中揀選的,嬰孩時死了,因着靈魂一直仰望神而得救。 

“然而那把我從母腹里分別出來、又施恩召我的神”(加115 

“因為你問安的聲音,一入我耳,我腹里的胎,就歡喜跳動。”(創1:44 

 “我未將你造在腹中,我已曉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別你為聖;我已派你作列國的先知。”(耶15 

嬰孩在母腹中不被神揀選的,就不能得救。“惡人一出母胎,就與神疏遠;一離母腹,便走錯路,說謊話。”(詩583)惡人一出母胎,就與神疏遠,在嬰孩時死了,也不得救。 

我更傾向於這種觀點:“人的原罪在人肉體死亡的時候已經付清,末日審判的時候不需要再付原罪的代價,只需要付自己一生的行為,包括思想意念上的罪的代價。” 

“罪的工價乃是死”。這罪是原罪,是人從亞當承接下來的罪。這死,是第一次的死,人皆罪人,人人都死,“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所以,死,是罪有應得,是人當負的罪責,就象人的律法,損壞物品照價賠償,殺人償命一樣,應該說,死,償清了原罪。 

“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927 

末日的審判,神可能象過電影一樣,將人在世的一舉一動,心思意念一一重放出來,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足以定罪。“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因為要憑你的話定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定你有罪。’”(太1236~37),神過完這種人一生的電影之後,罪多罪少,罪大罪小,都明明白白地擺在那裡,叫人無可辯駁,無可推諉。 

然後神“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三種人在神審判台前接受審判。 

第一種是信耶穌的人,也就是基督徒,當這個基督徒的罪廛清之後,雖然罪行累累,罄竹難書,按法律當然是罪責難逃了,我們也許象當年的使徒約翰處身異象那樣,“因為沒有配展開、配觀看那書卷的,我就大哭。”(啟54)山窮水盡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這時候“長老中有一位對我說:‘不要哭!看哪,猶大支派中的獅子,大衛的根,他已得勝,能以展開那書卷,揭開那七印。’”(啟55)這時候我們的大祭司我們的中保耶穌基督站了出來,擔當了我們的罪,“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便得醫治。”(彼前2:24)他本來就住在他們心裡的,“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816),這就是上天堂的門票。於是,神作出了最終的判決:“小子,你的罪赦了。” 

第二種是不信耶穌的人。當他的電影放完之後,這一輩子的罪攤在面前,鐵證如山哦,即使他巧舌如簧,也不能狡辯的,此時此刻,沒有一個人能幫助他,父母弟兄姐妹親戚朋友,都無能為力,唯有耶穌能幫助他們,但是他們在世的時候,根本就不信耶穌,他們不認識耶穌,耶穌也不認識他們。“看哪!他駕雲降臨,眾目要看見他,連刺他的人也要看見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他哀哭。這話是真實的。阿們!“(啟17)現在看見了耶穌就是唯一的救恩的神,於是來求救,也無濟於事了,“耶穌對他說,你因看見了我才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20: 29)悔之晚矣,他們只能擔當自己的罪,這個罪叫本罪,是自己犯的罪,按照他們在世的行為受到報應。“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着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啟218 

第三種是嬰兒,他們還作嬰孩時就死了。死了,償清了自己的原罪,罪,是死的因,死,是罪的果,兩清了。當神播放他們一生的電影時,銀幕上一片空白,沒有任何罪,也沒有任何義。審判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找不到任何罪證,那只能當庭無罪釋放了。 

所以,雖然聖經沒有明說,嬰孩死亡上天堂還是下地獄,但按照神救恩的邏輯推理,嬰孩死亡,應該上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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