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嗎? |
送交者: 井中蛙 2020年11月15日00:17:3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嗎?關於一次得救是否永遠得救,因為與基督信徒的生命息息相關,所以在歷史上一直成為最熱門的話題。一方認為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另外一方認為一次得救不一定永遠得救,記在上帝生命冊上的名字,有可能被上帝塗抹掉,於是雙方針鋒相對,爭論不休,引經據典,論證十足,堅持己見,公講公有理,婆講婆有理…… 筆者不知道什麼時候,開始注目這個愁腸百結的問題,然後放在心裡,時不時地琢磨着,這個情結一直揮之不去,而且越來越興味盎然,到了現在,一種不能自制的感動象潮水一樣,也將我推進爭論的洪流中。 有幾個觀點: 一、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名字在生命冊上被塗抹證明他本來就不得救 1、“凡靠着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來7:25)。 2、“他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來5:9) 3、“凡父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約6:37、39) 4、“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中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約10:28-29)。 5、“……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可以得着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着所預備,到末世顯現的救恩”(彼前1:3~4) 6、經上說:“凡信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羅10:11) 7、“因為神的恩賜和選召,是沒有後悔的。”(羅11:29) 這一派認為,以上引用的經文,都是很明確的宣示,凡依靠耶穌進到神面前去的人,也就是得救的、名字寫在生命冊上的,耶穌一定拯救,而且拯救到底,凡父神所賜給的,他永不丟棄,一個也不失落。這是主耶穌的保證,祂是我們賴以永遠得救的根源,無容置疑,人是善變的,見風使舵,神是信實的,祂的保證永不改變。不但如此,耶穌還告訴我們,我的手一直緊握着你們得救的命根子,父神也把你們捧在手裡。兩雙手保守,那個牢固不是人能想象得到的,正因為如此,保羅才膽敢向全世界挑戰說:“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 他們對異議的反駁,綜合起來有兩點: 1、是真基督徒一定是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基督徒在走天路過程中可能會軟弱離棄真道,但是聖靈最終會引導他們迴轉到基督裡面來。那些沒有得救的,就是人不容易分辯的假信徒,也就是混在禾苗群中的稗草,名字從來不記在上帝的生命冊上,所以耶穌說:“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2、關於在生命冊上塗抹名字的經文,那是神對自己兒子的一種嚴重警告。好比慈愛的肉身父親警告不諳世事幼兒說:“你還什麼什麼,我就打死你”,你能相信父親真的打死兒子嗎?如果真是這樣,那麼,人離神就塗抹,人合神就填寫,塗抹填寫塗抹填寫……神的生命冊豈不象差等的小學生的作業本了嗎? 我個人也確信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得救只有一次,這一次就是永遠的得救,我堅信聖徒在基督里蒙保守,這是基督信誓旦旦所保證了的。 二、一次得救不一定永遠得救,名字有可能在生命冊上被塗抹 1、“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與聖靈有份,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重新懊悔了。因為他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就如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神得福。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 (來6:4~8)。 2、“弟兄們,你們要謹慎,免得你們中間或有人存着不信的噁心,把永生神離棄了……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里有份了”(來3:12~14)。 3、“倘若他們因認識救主耶穌基督,得以脫離世上的污穢,後來又在其中被纏着制伏,他們末或的境況,就比先前更不好了。他們曉得義路,竟背棄了所傳給他的聖命,倒不如不曉得為妙”(彼後2:20~21)。 4、“只要你們在所信的道上恆心,根基穩固,堅定不移,不致被引動失去福音的盼望……”(西1:23)。 5、“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之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也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仇敵的烈火”(來10:26~27)。 6、摩西回到耶和華那裡,說,唉,這百姓犯了大罪,為自己作了金像。倘或你肯赦免他們的罪……不然,求你從你所寫的冊上塗抹我的名。(出32:31—32) 7、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啟3:5) “一次得救不一定永遠得救”陣營里的人數,稍遜於“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但也頗具規模,不失為一支與前者分庭抗禮的浩蕩大軍。 他們認為,以上引用的經文,都是很明確的啟示,重生得救的信徒要在所信的道上根基穩固,持續相信,充滿信心,持之以恆,使自己的雙腳一直奔跑在正道上,象保羅那樣,“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然後才有“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着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但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 得救的基督徒因認識耶穌得以脫離世上的敗壞,悔改歸向耶穌,於是與聖靈有份,蒙光照,嘗天恩,如果又在情慾中失敗,不守真道,離異基督,死不悔改,沉淪墮落,就會失去福音的盼望,喪葬救恩,結局就是焚燒與滅亡。 得救的基督徒一旦墮落背道,將會失喪救恩,但是如果悔改迴轉到真道上來,還是可以得救的。因為有詩人為我們作美好的見證:“耶和華萬軍之神啊,求你使我們迴轉,使你的臉發光,我們便要得救!”(詩80:19) 更有主耶穌現身說法:“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迴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路17:4)主叫祂的門徒饒恕得罪他們的人,難道祂自己不能以身作則,饒恕懊悔背道的信徒嗎? 最直接最充分的證據,就是啟示錄3章5節,還有詩篇69章28節:“願他們從生命冊上被塗抹,不得記錄在義人之中”等有關生命冊上塗抹名字的經文了,這段經文明確啟示,基督徒雖然信神得救了,名字也被記在生命冊上了,但如果你後來離開了基督,一心一意走大路進寬門,一直與世界行淫,墮落敗壞,撞到南牆不回頭,你生命冊上的名字也會被塗抹的。 我個人也確信,信徒信神,開始也是真的,神也知道是真的,就記在生命冊上了,只是後來他離開神,神就把其名從生命冊上刮掉,所以,一次得救不一定永遠得救,名字有可能在生命冊上被塗抹。 三、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名字在生命冊上被塗抹也得救 1、凡住在地上,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被殺之羔羊生命冊上的人,都要拜他。(啟13:8 ) 2、“但你是叫我出母腹的,我在母懷裡,你就使我有倚靠的心。”(詩22:9) 3、“若有人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 (啟20:15) 4、“他們去買的時候,新郎到了。那豫備好了的,同他進去坐席。門就關了。其餘的童女,隨後也來了,說,主阿,主阿,給我們開門。他卻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我不認識你們。”(太 25:10~12) 5、“把這無用的僕人,丟在外面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太25:30) 6、“那些洗淨自己衣服的有福了,可得權柄能到生命樹那裡,也能從門進城。城外有那些犬類,行邪術的,淫亂的,殺人的,拜偶像的,並一切喜好說謊編造虛謊的。”(啟22:14~15) 7、 “凡不潔淨的,並那行可憎與虛謊之事的,總不得進那城。只有名字寫在羔羊生命冊上的才得進去。”(啟21:27) 這一派人數不多,但也自成一體,他們認為,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是聖經明確無誤的教導,任何人,都不應該在腳前有燈路上有光的情況下掉進坑裡,除非他是睜眼瞎。然而,絕大多數人持守“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都認為名字從生命上塗抹就是不能得救而下地獄的,這樣理解是不正確的。啟示錄20章15節明確告訴我們,被扔進火湖裡的,是名字從來沒有記在生命冊上的。凡記在生命冊上的名字都得救,後來離棄神之後,名字在生命冊上被塗抹了,也會得救,從上面的聖經教導,我們可以看到,神並沒有說這些從生命冊上被塗抹的基督徒,是要受到第二次的死,只是說他們將來要被趕到新耶路撒冷聖城之外的新天新地當中,象那五個燈沒有油的童女和把一千銀子埋藏在地里無用的僕人一樣,不能成為新婦,與基督一同坐席,而被新郎棄在外面的黑暗裡,神就是光,那裡沒有神的同在,所以黑暗,但那裡不是地獄,沒有不死的蟲和不滅的硫磺火,但他們追悔莫及,哀哭切齒了。 我不敢苟同,地獄與天堂之間,還有一個中間地帶,專為名字在生命冊上被塗抹的人預備的。 四、井中蛙觀天的一孔之見 首先,“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是神性的告白,也是神的應許,指的是神自己。 我觀看“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一派,引用的經文,或者說聖經里幾乎所有支持“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無論是神自己親口說的,還是聖靈默示先知們說話的,話題的主角都是神自己,主人翁是神,主體是神,從中文的語法上看,主語是神,接下來的謂語補語什麼的,是在闡述主語神怎麼樣怎麼樣。 比如“他都能拯救到底”、“他既得以完全……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我總不丟棄他”、“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等等。 我們認識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它起到提綱挈領、綱舉目張的作用,接下來我們就不難看出,這“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是神說的,也是神作的,也只有在神自己能有如此奇妙的大能。我們也可以這樣理解,從神的角度看,肯定的,“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因為,這是神的永能和神性決定的: 1,神永不改變“惟有你永不改變,你的年數沒有窮盡”(詩102:27)。“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我是初,我是終”(啟22;13)。神一旦得到人悔過自新的回應,立馬就宣判“你的罪赦了”,一個流浪分子成為神的兒子,是一件很大的喜事,整個天堂都歡喜快樂,“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這樣為他歡喜”,只要一次得救之後,父神與基督兩雙手緊緊地握着慈繩愛索的那一端,直到永遠,永不鬆手; 2、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一1:9)神的信實,決定了祂救人到底的真實性與可信性,祂以寶血將罪人從罪惡里贖回來,當年逾越節時主耶穌那最後的晚餐是按照猶太人風俗習慣,與使徒們實際上是與我們基督徒舉行過定婚禮的,祂的身體為我們擘開祂的血為我們流出,隨後就上了十字架兌現祂自己的婚誓。祂絕對不違婚約,但擔心我們違約,所以祂要我們每逢吃喝也這樣行,為的是記念這個婚約; 3、世人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將牲口獻祭,這祭具有階段性或有效期,過期無效,需要再次流牲口的血,才能讓神的盛怒平息。如果一次得救不能永遠得救,那就說明基督救恩功效與人作的祭司一樣,也是有階段性或有效期,過了有效期,祂就得再上十字架捨身流血。主耶穌不是這樣,祂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也就是我們說的“畢其功於一役”。耶穌基督得勝的寶血一次為我們而流,就成為永遠得救的功效,這就是我領受“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含義。 綜上所述,我認為,從神的角度看,是“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 其次,“一次得救不一定永遠得救”是人真實寫照,指的是人自己。 我觀看“一次得救不一定永遠得救”這一派,引用的經文,或者說聖經里幾乎所有支持“一次得救不一定永遠得救,名字可能會在上帝的生命冊上被塗抹”的,也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無論是神自己親口說的,還是聖靈默示先知們說話的,話題的主角不再是神自己了,變了角色了,人成了主體了,說的是人了,人是這個話題的主人了,闡述人要怎麼樣怎麼樣。 比如,“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的人”、“弟兄們,你們要謹慎……”、“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之後,若故意犯罪……”、“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等等。 來到這裡,我們就不要從神的角度談情論事了,而應從人的角度上看問題了。認識這點同樣重要,這是解開“一次得救不一定永遠得救”的一把鑰匙,用這把鑰匙,從人入口切入,就會迎刃而解,因為一把鑰匙一把鎖,如果亂了正確的配對,亂點鴛鴦譜,張冠李戴,我們對“一次得救是不是永遠得救”的理解,也是不能自圓其說,混亂不堪。 上述以人為主體的經文上看,從人的角度出發,我不得不承認,人自己在救恩的大光照耀中,“一次得救不一定永遠得救”,有可能從恩典中沉淪,名字在上帝的生命冊中被塗抹! 這是因為: ` 1、 神是賜予人自由的神。神說:“我們要照着我們的形像,按着我們的樣式造人”,我想神的形象中,也會有自由這一因素,神就把祂的這些屬性賜給人,因為祂要與人建立戀愛一般的關糸,“強扭的瓜不甜”,人只有在自由的情況下選擇愛神,才是心甘情願的,才是純潔的,也才是神所喜悅的。 寫到這裡,我突然領悟到,神有意在伊甸園裡放置那棵分別善惡樹,原來是神心獨運。神告訴亞當,我是真理生命道路,我用我的話創造世界,我也以我的話作分辨善惡的標準,你聽好了: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從此那棵樹就很醒目地立在那兒,果子悅人的眼目,成為善惡的界標,不吃就是聽神的話就是善,吃就是違背神的話就是惡。 只有可以吃也可以不吃之間自由選擇的情況下,選擇不吃,才是神忠心的人,如果沒有這棵善惡樹,亞當沒有選擇的餘地,就象我們的等額選舉,沒有辦法,只能擇善,這善是不是很賤? 2、人是神所賜自由的人。 我觀看萬事萬物,認為人是受造物中唯一的有自由意志的族類。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 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羅1:19~20) 於是,我就以受造之物動物作為參照糸。感謝主,祂預先定準我所住的疆界是偏僻的農村,那裡山坡連綿,四季常青,鳥語花香,動物繁多。我好象從8歲起開始放牛,清晨趕着全村50多頭牛上山坡,我就自由了,漫山遍野都是縱情玩耍的樂園。但到了春季,大人就不給我們小孩放牛了,因為這時候公牛們開展一場激烈的當父親的爭奪戰,恐怕小孩躲藏不及被誤傷。那時候,我看見所有的公牛們,爭權奪利過後又“度盡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我就看見我所喜愛的公牛,與勝者悠悠並肩吃草,就想何不趁敵手不防備之時,猛地一頂,把它頂下山崖,自己不是成為牛王了嗎? 呵呵,現在我才知道,神造動物,定準了它們的規章制度,它們只能循規蹈矩,不能自由自在。於是,動物們無論爭王爭霸還是爭奪繁衍權,都是遵守神規定好的原則,公開公正公平競爭上崗,也就是按理出牌,絕對沒有象人一樣,摻和半點陰謀詭計在裡面。人對自己可以驕傲地說“比大地寬闊的是海洋,比海洋寬闊的是天空,比天空寬闊的是人心。”這就是人心的自由呀,在這自由的世界裡,人什麼壞事不可以做出來呢?人類的歷史卻是血與淚的歷史啊,所以,“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6:5),“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氣。” 正因為神是賜予人自由的神,所以祂允許人就近祂,也允許人離開祂,神是信實的,人是詭詐的,就是神一直在保守,人也很有可能一次一次地消滅聖靈的感動而離開神。如果神在得救這件事上,一旦抓了,鐵定就綁死了,一旦上了祂的船,再也不能脫身了,一旦上了祂的樹,就得在祂這棵樹上吊死,那這位神就不是賜人自由意志的神了。所以《路加福音》 22章51節,耶穌說:“到了這個地步,由他們吧!” 《約翰一書》 5章16節“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 也因為人是神所賜自由的人,所以人可以自由地就近神,也可以自由地離棄神。神是愛,祂最痛心的是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的信徒離開祂,祂一再地告誡我們“從施洗約翰的時候到如今,天國是努力進入的,努力的人就得着了。” 借着保羅的見證叫我們效法他“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 也將最壞的結局指給我們看“誰得罪我,我就從我的冊上塗抹誰的名”、“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這不是僅僅警告而已,嚇唬一下,不,都是真的。神吩咐“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亞當夏娃矚目驚心的悲慘結局,我們不是看到了嗎? 這樣看來,約的一方神,救人肯定會“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祂擔心的是約的另一方人離開祂;人也堅信神會“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祂永不丟棄你。如果離開神,名字就在生命冊上被“塗抹”,不是神的原意,而是人的自由選擇,唯一的使神的愛與人隔絕的是人也就是你自己! 我們很容易將“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理解為得救是一勞永逸的,一廂情願地認為,就是人持續犯罪執意離開神,神也會在人的心裡撥弄一下,叫人剛硬的心軟化下來,從而轉向神,直到得救上天堂。如果這樣,上述“一次得救並非永遠得救”所引用的經文作何解釋? 下面的經文,也說明人“一次得救並非永遠得救”: “並且你們要為我的名被眾人恨惡,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 (太10:22) “但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就必忍耐等候。”(羅 8:25) “你們必須忍耐,使你們行完了神的旨意,就可以得着所應許的。”(來 10:36) “你們常存忍耐,就必保全靈魂。”(路 21:19) “耶和華以色列的盼望啊,凡離棄你的必至蒙羞。耶和華說:“離開我的,他們的名字必寫在土裡,因為他們離棄我這活水的泉源。” (耶 17:13) 於是,我就大聲疾呼,弟兄姐妹們,不要以為信了,真信了,拿到天堂的門票了,名字刻在神的生命冊上就高枕無憂了。而要常常警醒,免得入了迷惑.“天國是努力進入的,努力的人就得着了”。 於是,我常常禱告:神啊,“不要丟棄我,使我離開你的面;不要從我收回你的聖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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