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神性與人性的辯論 (完篇)馬丁路得_1540年 |
送交者: 克利西亞 2020年12月18日10:42:1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Disputaton on the divinity & humanity of Christ -(十) 反論都是士閔克非的話或一些假設出來的反論, 回應者是馬丁路得。 ======================================= 22.反論:假若以更壞的話來描寫基督是可以的,那以更好的話來描寫基督也就是可以的。“死”比“罪”是更好的,故此,基督既然可以被稱為“罪”也就可以被稱為“死”。 回應:這樣的對比是不能成立的,那些教導人的有責任以正確、恰當並清楚的方式去教導人,叫那些可能被絆倒的人反被征服。那不知罪的,為我們成為罪,也就是說,為我們稱為“囚禁”本身,成為“咒詛”本身。 23.反論:尼西亞信經(Nicene Creed)毫無疑問是大公的信仰。士閔克非的見解與尼西亞信經吻合,故此士閔克非的教訓是正確的。我可證明“次因”,因為信經說基督是被生的,不是被造的,然而所有被造的都是受造物,故此,基督不是受造物。回應:“被生”是指他的神性而言。然而,士閔克非將神性與人性混在一起。74 24.反論:保羅說基督是被發現顯為人的樣子(腓二8另譯),所以基督的人性是附屬的性質(Accident),換句話說,基督之成為人是一附屬的東西,而不是一本質(Substance)上的東西。 回應:在腓二8“樣子”一字希臘文是schema,亦即外形,形狀、姿態,故此“樣子”一詞,說明他一如其他凡人一樣行走、躺下,保羅的意思是證明基督是人,以人的身份受苦、說話。任何論到基督身上之人的附屬性質(Accidents of man)都是容易出毛病的,故此必須少提為妙。而我們的立場應是堅守其二性的聯合,這二性之聯合緊密到一個地步,是沒有一個比喻可以恰當去形容的。最接近的比喻可能是人性本身,人性是包括兩個不同的部分,靈魂與肉體。基督這一個身位包括兩種性質,聯而為一。在以上魂與體的比喻里,兩者在人死後還是分開的。[在基督身上那二性卻是不分開的。] 25.反論(M. Vitus Amerbach問):有何理由說基督是“人”(man)卻不說是“人性”(humanity)? 回應:因為“人”指個別人位(person),而“人性”則不是指個別人位。 又反論:我要辯的點是這樣:“人”就是“人性”,兩者要嗎就是同義詞,要嗎不是。若是同義詞,“立論”中第7點就站不住了。第7點說:“基督是人類(Christ is humanity)是站不住的,雖然說基督是神性(Christ is divinity)是可以的。”假若“人”與“人性”不是同義詞,那“立論”中第8點就站不住。第8點說:“雖然人與人性在別的場合可作同義詞用,如God與Divinity之為同義詞一樣。” 回應:同義詞可以交替附屬於主詞,這是同義詞的意思。假若兩個詞是同義的,他們必須是同時可以附屬於同一個主詞上。他們之所以被稱為同義詞,因為它們在各方面都是一樣的。在哲學上“人”與“人性”是同義詞,但在神學上它們不是同義詞。 另回應:同義詞理應屬於同性質、同意義的東西。“人”與“人性”並不屬於同性質,故此他們不能算是同義詞。你曾宣稱“人性”只代表事情背後觀念(form),不能與具體的事物本身掛鈎。而“人”卻是一具體的事物,故此“人”與“人性”必定是不一樣的。 另回應:在哲學上它們兩者是同義詞,有同樣意義,但在神學上卻不能這樣說,因為基督乃是一位與別人完全不一樣的人。(在哲學上,)“人”只能代表具體個別的人,是一個個人,但“人性”並不代表個別的人。所以這兩個詞在哲學上和在神學上有不同的講究。若說神聖的人位現今作了人,也就是說,取了一個屬人的人位,那就出現兩個人位了。這顯然是不能接受的,故此應說道取了人性。 又反論:“你取了人,送至死亡”這話怎樣說? 回應:在這句子裡“人”是帶抽象的意義,但“人”一詞應用在基督身上時,是指一個確實的人位,因為現今他已取了一個確實的人位了。 26.我要問:“聖”與“聖的東西”有無不同?又“好”與“好的東西”有無不同? 回應:具體的詞與抽象的詞有很大的不同。如同“白”與“白的東西”不同,附屬的性質(Accident)與本質(Substance)不同。這些不是同義詞,因附屬的性質要嗎有,要嗎沒有。 又反論:“好”與“好的東西”同是附屬的性質,就如“人”與“人類”同樣是附屬的性質。回應:不錯,以上例子同樣是附屬的性質,但卻不是同義詞。 27.反對“立論”第11條,12條 “你穿上了人,送至死地”嚴格說,神只能穿上“人性”、“人的本質”或“人”三中之一。他不能穿上“人的本質”或“人性”,故此,他只能穿上“人”,因為“人性”是抽象的,只代表一觀念(form),但“人的性質”代表物質(matter),也就是肉體與靈魂。然而,嚴格的說,神沒有穿上肉體與靈魂,或僅僅肉體,或僅僅靈魂,他乃是穿上“人”。“人”字在這裡是最普通、最合適的詞彙,故此,我認為基督穿上整個人,而不是穿上“人性”或“人性”的一部分。 回應:當“人性”如上文所說作為一哲學名詞被用時,它的意思與“人”字相同。但在神學上,當我們說神的兒子取了“人”,並不是某一個人,如同平常用法中“人”是指某一個人一樣。假若神聖的人位穿上“人的本質”,或者說,穿上一個人位,就出現了兩個人位。這是我們不能同意的,因為沒有兩種的素質。 “你穿上人,送至死地”,在這句話中,人人的領會都是着“人”是指抽象的說法說的。換句話說,這裡的“人”是指“人性”,這不是內涵的(subsitent),而是穿上的(assumed)。然而,在平常用法中,“人”字在基督身上是具有不同意義的。基督是“人”,就是說,他那神聖的人位,穿上了人的性情。那人位並沒有穿上另一個人位。在哲學上,“人”與一個體與魂聯合的實體並沒有分別。但在神學上,二者有很大分別,在基督身上,“人性”代表那穿上(而不是包涵)之人的性質,然而“人”代表一個內涵的人位。 28.反論:既然說:“基督是受造的”是對的,那麼說:“基督是受造物”也是對的。“受造物”不是指一個動作,而是指創造者所產生的一個東西。但是,無論如何,“受造物”總是一個抽象的名詞。 回應:我們同意教父們以他們表達的方式,說明基督乃是“受造物”。然而在未受過訓練的人中,“受造物”一詞總是指一些與創造者分開的東西。故此,這樣的說法不是太高明。當我們說基督是受造物時,我們的領會是神聖認為所取的人性,並且在領會上,在基督里的受造物並不是主詞(連從哲學立場看也不能如此領會),而是穿上的一件東西。基督作為受造的,是與神永不分開的。故此,他之作為“受造物”,並不是基於舊的意義和思想。75 29.反論:兩種彼此牴觸的東西不能同時存在於一個對象身上,神與人是彼此牴觸的。故此,它們不能同時存在於一身。 回應:因為基督曾死去(非按他的出身而言),故此,基督是可朽壞的,是可死的。亞理斯多得並不理解人性的腐朽,故此,他將此腐朽歸咎於天然的素質,一如其他受造物一樣。然而亞當死亡的原因是他的墮落,不錯,亞當也是由天然的素質組成,然而,這素質原來是註定得永遠的生命的。假若他沒後墮落,他所擁有的天然素質是和諧的,是可免朽腐的。 30. 反論:亞他那修說:“父是怎樣,子也是怎樣。”故此,基督不是受造的。 回應:亞氏是針對基督的神性說的,然而那作為神的話的,曾成為肉身。 30A。反論:所有相牴觸的事不能存在。你“立論”中第3點與第6點很清楚是相牴觸的。第3點說:“凡是屬人的東西亦可用以描寫神,反過來說,凡是屬神的東西可以描寫人。”第6點說,“不能因為基督饑渴,基督做奴僕,基督死了,就延伸說,基督是饑渴本身,基督是奴役本身,或基督是死亡本身。”故此,以上兩點不能同時存在。 回應:第3點是論到“具體”的事,第6點是論到“抽象”的事。 又反論:大公信仰乃是承認獨一的主耶穌基督,是真神又是真人。故此,父神與聖靈不能算是“真神又真人”,因為“獨一”的意思排除了父神並聖靈。 回應:是一位神,但是其三一有三的講究。同時我們並不否認三一神,因為只有一位神,但他有三個身位,而這三個身位不是彼此分離的。 又反論:話成了肉身,肉身是受造物,故此話就是神,成了受造物。 回應:約翰提到基督時說他成了肉身,也就是說,他穿上了人性。除此之外,他仍然是神。 又反論:士閔非克兵其他人說的對,他們說基督就着他的人性說不是受造物。 回應:所有宣稱基督單純是受造物的人士(simpliciter)都是錯誤的。 31.反論:神是靈,基督不是靈,所以。。。。。。 回應:在基督身上有兩個性情(natures)。神聖的性情,就是靈;人性的性情,就是血與肉。就着他的人性而言,基督是受造物;就着他的神性而言,基督是神。而這兩者緊密的聯合到一個地步,以至二性成為一個人位。 32.反論:一位創造者不能同時又是他所造之物。基督是創造者,故此,他不能是受造物。 回應:創造者與受造者在那聯合的人位里成為一。低格的士閔非克指責我們,說我們教訓人基督僅僅是受造物(他假冒聖潔,煽動他自己的教派,告訴他們說在榮耀理的基督不是一個人。)若是如此,他就不能是神,不能受人敬拜。他所指的,是一個沒有神性,單單純純的受造物。士閔非克毀謗好人,但又不敢提所毀謗之人的名字。你要知道,根本沒有人如你所指控,說基督僅僅是受造物。當然,蛇的行徑總是隱藏的。76 33.反論:基督的神性不會有痛苦的感覺。神是神性,故此,基督在十字架上沒有痛苦的感覺。故此,他其實沒有受苦。 回應:因着屬性相通(Communication of Attributes)的原則,基督的受苦也可說成神的受苦,因為二者乃是一。我們的敵人企圖將那合一的身位分開。但我們不會讓步,我們宣稱那兩個不同的性情已聯於併合一於一個身位之內。 33A。反論:任何受死亡限制的東西都不是屬神的。基督受死亡限制,故此,基督不是神。77 回應:不要忘記屬性相通的原則。除此以外,上文的反論是屬哲學範疇的。又反論:聖經沒有說:“那人創造世界”。也沒有說:“神曾受死”。故此,不能有這種說法。 回應:錯不錯並不在乎言語,而是在呼意義。雖然聖經沒有說以上的話,但卻有以上的意義。 33B。反論:沒有受造物創造過,基督是受造物。回應:這是照哲學意義來理解受造物。但說基督是受造物,是從神學意義來看。基督是創造者。 又反論:保羅寫給加拉太人說:神差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故此,神是受造物。 回應:從人性的角度看,以上的論點是對的。 ======================================= 74 信經中說“基督是被生不是被造”的意思,是指他的神性不是被造。這主要是針對亞流異端說的,亞流異端聲稱基督的神性是被造的。 75 第25點至第28點所辯論的,不太容易掌握其意思,但重點是:基督是可以稱為受造物,如立論第13點指出。路得的觀點是,從基督是受造的(Christ was created)這事實,去證明基督是受造物(Christ was a creature)。前者是“明顯的”,是一般可接受的,而後者是路得所要證明的,也可能就是士閔克非所反對的。第25點至第28點講了一大堆,就是從“人”與“人性”,“具體”與“抽象”,“附屬性質”(Accident)與“本質”(Substance)等等中古哲學的名學上,企圖直接或間接證明基督既是“受造的”,他就可以是“受造物”。 76 士閔非克認為,只要一個人說基督是被造的,他就是說基督只是人,不是神。這就如同批評李常受的人士說,只要李常受說基督是受造的,他就是說基督只是受造物,不是創造者。他們認為李常受否定了基督的神性。當然,這是極大的誤解,路得成這樣的指控是毒蛇的行徑。 77 這與第3題反論是類似的。 “關乎基督之神性與人性的辯論”到此結束。(全文完)摘自“神人基督--質疑《看哪!完全的主基督--再思基督論》”,97--129頁。香港真理書房有限公司。 原文鏈接:NA “Disputation On the Divinity and Humanity of Christ, February 27, 1540”, Martin Luther. English text by ChristopherB. Brown: http://www.iclnet.org/pub/resources/text/wittenberg/luther/luther-divinity.txt ======================================= (完)摘自:https://theologychina.com/關乎基督神性與人性的辯論disputation-on-the-divinity-and-humanity-of-christ/ 第11~13 頁 上篇:關乎基督神性與人性的辯論Disputaton on the divinity & humanity of Christ - By 馬丁路得_1540年(九)https://blog.creaders.net/user_blog_diary.php?did=MzkyMTg4 馬丁路得Vs士閔克非 鏈接 關乎基督神性與人性的辯論 (1)https://blog.creaders.net/user_blog_diary.php?did=MzkyMDQw 關乎基督神性與人性的辯論 (2) https://blog.creaders.net/user_blog_diary.php?did=MzkyMDQx 關乎基督神性與人性的辯論 (3)https://blog.creaders.net/user_blog_diary.php?did=MzkyMDU0 關乎基督神性與人性的辯論 (4)https://blog.creaders.net/user_blog_diary.php?did=MzkyMTI5 關乎基督神性與人性的辯論 (七)https://blog.creaders.net/user_blog_diary.php?did=MzkyMDc4 關乎基督神性與人性的辯論 (八)https://blog.creaders.net/user_blog_diary.php?did=MzkyMTM1 關乎基督神性與人性的辯論 (九)https://blog.creaders.net/user_blog_diary.php?did=MzkyMTg4 關乎基督神性與人性的辯論 (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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