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什麼會有人討厭基督徒? |
| 送交者: 楊一影 2002年04月26日21:43:4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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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一了先生,以如此春秋筆法重新演義了《聖經》中這段經典的教訓,深饗高材。 經過《犯姦淫罪的女人》(下簡《犯》)文的妙手雕琢,讀者的同情心是自然而然地傾注在“犯罪”的女人身上的,耶穌在這裡不過是起了個機智的法官和義氣的朋友的角色而已。就象電影《賓虛》一樣,刻意地用世人喜聞樂見的外衣(愛情友情正義等等)包裝了《聖經》和耶穌。 現在,我們能不能撇開《犯》文的文學色彩,單從《聖經》和耶穌的教訓出發,來看看耶穌赦罪的標準呢?我的問題是:如果這個“犯罪”的女人並不象《犯》文描寫的那麼可愛是一心追求着愛情的,她的“犯罪”僅僅是因為喜歡或者是為了錢,比如說就象《水滸》裡的潘金蓮(其實這麼說有點委屈了潘金蓮)。而那些法利賽人和文士又沒有《犯》文中描寫得那麼可笑可氣,他們都是在真誠地維護着社會的道德。就象《白鹿原》裡的白嘉軒。面對這種情況,耶穌基督會怎麼說呢?《聖經》中沒有交代“犯罪”女人的背景,我們絲毫都不會懷疑,耶穌一定會說出同樣的話。 從赦不可赦的罪到愛不可愛的人,耶穌向我們顯明了他的神性。面對着罪,耶穌沒有審判,(雖然他要審判,但昨日到今日他還沒有。)但他的信徒們正在替他行使着這個權力呢,提前審判着這個世代呢。有時候,有些基督教會不是因為太壞了而招人討厭,反倒是因為太“好”了卻招人恨。教會用《聖經》和神的標準把人拒絕在了門外(儘管耶穌一再地叩門),更用《聖經》中的教導(與俗世抗爭之類)為教會的自義辯護。當教會不再受到壓迫時,有一些就會主動去尋找所謂“邪惡”的道德或異見來濫用神的權力。所以有人遠離基督徒,有人討厭基督徒。 唯有謙卑才能接近神,唯有愛才顯明了神。 註:僅借《犯》文表達一點小小的看法而已,無意於褒貶。對一了先生飛揚的文采,實是深羨於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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