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愛,井兄寫了三點。我們先從第二點來看。以下是井兄的原文:
一、愛的出發點
2。愛的出發點不一樣。
基督徒的愛,根基建立在神之上。是神叫他們愛,因為神愛基督徒,基督徒也愛人,沒別的原因。別的愛可能是我愛你,你就愛我,或是出於某種功利目的去愛。
我注意到井兄的文字中,用了兩個字可能。說明井兄說這兩個字的時候,心裡並不踏實。
這世界上並不僅僅基督徒宣揚無條件的愛,任何一個宗教乃至學說,幾乎都宣揚無條件的愛,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怎麼能竊為基督教囊中之物呢?譬如佛教宣揚無緣大慈,儒家主張泛愛眾,兩者都是宣揚所謂沒有原因沒有條件的愛。
請問井兄,天底下有哪個教派是宣揚“你愛我,我就愛你”,或者“出於某種功利的愛”呢?不管信什麼,首先一條就是老老實實,有一就是一,有二就是二。不能把沒有的事說成是有。就算是為了榮耀神,也不能把白的說成黑的,黑白顛倒,您說是吧?
二、愛的來源
接下來,再看看第一點,所謂愛的來源。井兄是這麼說的。
1。從來源看,基督徒說的愛,從神而來,聖經說神就是愛。非基督徒說的愛,似乎沒有來源,愛就是了。佛教說的愛從哪裡來呢?從釋迦牟尼來?我不知道釋迦牟尼說過此意思沒有,但從他在世的年度看,他好象沒把愛掛在嘴邊,也不是實踐愛為主,或者一生為了行愛。別的什麼佛呀,聖呀,菩薩呀,根本是摸馬無角的東西,查無此人,考無此據,主體的東西都無法確認,你說他們的愛從哪來?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如我前面所說,愛是普世價值。這個普世價值是一致的。這是個不可否認的現實。至於愛的來源,有諸多解釋。我們中國傳統文化,無論是儒家或者佛法,都認為愛是人的天性,不是某個神或者佛或者孔子造的。儒家說:人之初,性本善。佛法有偈云:心如明鏡台。這都是性善論的觀點。而西方神教,則認為愛的來源是神。
我個人認為前者是對的,它更符合事實。如果愛的來源是神,那麼應該只有信神的人才會愛人,才會替它人着想。普世價值觀宣揚的真理則應該宣揚: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但事實恰恰相反啊,儒家不信神,主張“以德報怨”,佛法不信神,六波羅蜜修布施忍辱,這些不都是無條件的愛嗎?
就從歷史上看,我們也實在看不出信耶穌的人,比不信耶穌的人表現出更多的愛心。這就很奇怪了,難道有源之水,不應該比無源之水流淌的更多嗎?所以,我認為基督教把愛來源於神,這種說法並不符合事實,只要稍微思考,就能得出結論來。
另外,如果愛來源於神,那麼恨來源於誰?如果你說愛來源於神,那麼恨是不是也應該來源於神?如果恨是人的罪性,與神無關。那麼愛為什麼就不能是人的天性,與神無關。說不過去啊。既然恨能歸為自由意志,為什麼愛就不能歸為自由意志?人能自發的恨人,為什麼不能自發的愛人?
三、愛的定義
以下是井兄的原文:
我不知道釋迦牟尼說過此意思沒有,但從他在世的年度看,他好象沒把愛掛在嘴邊,也不是實踐愛為主,或者一生為了行愛。
井兄此言差矣。佛法修學的目的,是自利利他。自利是愛己(類似於你們得永生),利它就是愛人。只是換了個名詞罷了。再有,大乘佛法以六度為修行原則。其中布施持戒忍辱,這三條都是愛人。後面的精進禪定智慧,是怎麼把前三條做到。
但是愛這個詞,是多義的。比如說愛吃紅燒肉,也是愛。愛錢愛名,都是愛。豈能以一個愛字混論之。在佛法裡,愛是貪愛是痴愛是欲愛,代表的恰恰是聖經上所說的肉體的的情慾,故佛法從來不把這一類的愛掛在嘴邊,而它注重實際愛人的行為,比如布施,比如忍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