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跟謹守的對話:
我說:如果佛法幫不了我,我就不信它。
謹守:你這是在承認“佛法”是你的神?“啥叫神啊?”對你有幫助就是神啊?啥叫做“有幫助”啊?倘若你一個妓女幫助你解決了性慾,她就是你的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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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守這段話。首先是說話太尖刻,當然你的目的不是讓我舒服,但肯定也不是讓我不舒服。尖刻的語言,別人不容易接受,對傳福音沒有好處。就是從你的信仰的角度,你應該說別人容易接受的話,而不是說那些發泄情緒刺激別人的話。這個肯定不是愛。
所以,我非常遺憾,你讀經讀了這麼多,卻連最基本的愛的感覺都沒有,這是一件非常遺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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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這裡有一個特別明顯的邏輯錯誤。我的意思是:信仰應該是我們受益,直白點說:就是“信仰應該有用”,但我沒說“有用的都是信仰”。
如果你對基本的邏輯學有感覺,應該知道一個命題跟它的逆命題是不對等的。比如你住在房子裡,不等於住在房子裡的是你。你的朋友都是人,不等於所有人都是你朋友。你批駁的觀點是:有用的(比如妓女)都是信仰。但這不是我的觀點。ok?
希望你早日悔改,願神憐憫你。這話是跟nngzh學的,我覺得說的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