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什麼對基督徒嚴格要求 |
送交者: 化外 2002年04月29日03:13:2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1。基督徒在美國是強勢主流,而且歷史上和現代都為禍不淺。如果在中國我就不會罵基督徒了,我極為鄙視那些法輪功被列為邪教之後破口大罵法輪功的賤民,是同樣原因。 2。基督教義的精髓之一便是不要評判。這有兩層意義:從信仰的角度,它提醒人保持謙卑,不要驕傲自滿以神的代言人真理的持有者自居 -- 一旦那樣,自己就成了第一位,神就只是嚇唬糊弄人的招牌和工具;從社會的角度,它使宗教世俗化、個人化的過程比較容易一些。評判是件和權力一樣非常爽的事,很容易上癮,上了癮便不滿足於口頭評判,便要試試用棍子評判了。偏偏基督徒就喜歡評判。表面上看,基督教在現代歐美世俗化作得不錯,但那種平和博愛微笑後面的傲慢和評判幾乎是無處不在。當然,你們自己躲在家裡向你們的主匯報誰誰誰幹了壞事好事,我眼不見心不煩。但如果你一天到晚要來指明投奔解放區的路的話,我就只好用同樣的傲慢說:Save your own ass。 法輪功也有這樣的人,和尚道士也有。但他們在社會上都是弱勢,公開場合下批評他們沒有意義。 絕大部分人是分不清信仰和宗教的,一種可能是智力有限,另一種便是把神用人(甚至可能包括自己)代替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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