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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何為良善的真理
送交者: Junerain 2006年02月15日23:38:5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看到你的故事,我想你應該看看天嬰姐妹寫的<<流淚谷>>中的頭兩篇文章。我能理解你的心情和處境,但正如我們曾經犯罪,而主替我們付上了死的代價一樣,如果我們不能夠從以前的錯誤中反省過來,我們還是沒有辦法嘗到主所賜的真自由。

雖然同情你的心情,但是有幾點我卻不能不對你說。首先,你說你對於在他出國前,你與他“做了相愛的事情,我從來沒有為此後悔過。”我不能不說如果你已經是基督徒,那你以基督之心為心,你以為我們的主基督會怎樣看這件事情呢?更何況你說你同時還已經有“相處多年的男朋友”。所以,你要看見這樣一個問題的根結其實就在你自己身上。當你把自己一時的感動和婚約大事都極不慎重地對待的時候,自己就被自己情感的利箭刺透了。所以,解決問題最重要的關鍵就是你自己的認罪悔改。雖然我覺得直接說問題比較傷人,但沒有辦法,這就是問題最重要的地方。如果你不能認識自己在這個問題裡面所扮演的糟糕角色並認真考慮悔過,無論什麼其他方法都是治標而不治本,時間一久,必然又有新問題產生。

如果你能夠認識到自己的問題,第二步就是認識到什麼是真正的愛。毫無疑問,夫妻結合,白頭諧老是一種祝福,並且是神所賜下的一種典型的愛的表現。但愛實在是大過結婚的。愛一個人,最大的祝福就是把愛的本身帶給你所愛的人,也就是基督耶穌了。愛一個人,是可以把生命交給他,卻不包括自己的身體,希望你能明白這樣的話。為什麼?因為身體是神的殿。身體不會因為夫妻的結合而玷污,因為這本來是神所喜悅和祝福的,卻必然會因為夫妻婚姻以外的有染而被玷污,因為那些都是神所厭惡的。能夠這樣做的人,才是真正自由的,因為他是他生命的主人(可以為愛而獻身),也是他身體的主人(可以為愛而自守)。

如同主所說的一樣,如果能夠為愛護自己的生命而不為人而死,這有什麼可誇耀的呢?罪人不也是愛護自己的生命,並且不惜還陪上他人的生命來保護自己嗎?如果能夠放縱自己的身體和所有“可愛的”人淫樂,這有什麼稀奇呢?罪人們不都是這樣,並且還喜悅別人也這樣行嗎?只有能夠為愛而獻生命,為愛而守身體,這才是我們的主所喜悅和稱讚的,這樣的人必被稱為是神的兒女。

所以,如果你真的愛你從前那一位“他”,就用你的生命最美好的愛,把愛的真理傳給他。你和他就都得到自由了,並且包括你現在的丈夫和家庭,都必蒙神最美好的祝福。

願我們的主將他的愛充滿你,給你力量。你和你的全家都蒙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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