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馬太福音有關婚姻的經文 |
送交者: Kant 2006年02月19日22:19:0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先看馬太福音19:3-9有關婚姻的經文: 馬 太 福 音 19:3 有 法 利 賽 人 來 試 探 耶 穌 , 說 : 人 無 論 甚 麽 緣 故 都 可 以 休 妻 麽 ? 馬太福音19:3-9是經常被人引用來作為離婚再婚的重要經文. 主耶穌是不是真在此說了離婚者不能再婚,否則就是犯姦淫罪呢?我看未必. 馬太福音19:3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 :人無論甚麽緣故都可以休妻麽?注意:法利賽人的問題是,無論任何緣故都可以休妻麽?而不是可不可以休妻的問題.法利賽人的提問方式其實已經表明:可以離婚是雙方已有的共識,問題是任何情況下都可以嗎? 耶穌接下來雖然沒有直接回答,但態度是顯而易見的,當然不是. 在19:4-6節,他引用創世紀2:24經文,目的是告訴人們上帝起初造男造女的目的是連合而不是分開. 神配合的,人豈能妄自分開,(除非有神的准許). 而法利賽人並沒有理解耶穌的話,以為耶穌是在全面否定當時可以離婚的律法.所以接下來法利賽人便有關於摩西為什麼吩咐給妻子休書的提問. 耶穌進一步解釋說:那是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准許你們休妻.也就是說,自從摩西以來,神已准許人們離婚.但是緊接着, 耶穌告誡大家: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至此, 耶穌其實已明確給出了最初關於無論任何緣故都可以離婚的問題的更直接的答案.那就是,只有因為淫亂的緣故,才可以離婚,否則離婚就算犯姦淫罪.那離婚後可不可以再婚呢? 按一般邏輯推理,既然神准許離婚,自然應該給人一條出路,否則叫人怎麼理解神愛世人? 問題出在耶穌的後半句: 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很多人因此認定主耶穌是在告誡大家不可以娶那離婚的人, 若娶離婚的人就是犯姦淫罪.其實,若考慮到前後,主耶穌在這裡是指那些個不是因為淫亂的緣故而被休的人.因為這樣的離婚者若再婚,便成為事實上的犯姦淫罪. 耶穌在這裡的本意不是要警告這種被休的人不得再婚,而是警告隨意休妻(休夫)的人不要把她(他)們推向姦淫罪的火坑. 因此,主耶穌的真實意圖是保護這種潛在的隨意離婚的受害者,保護婚姻的完整性,而不是對事實離婚的受害者落井下石. 至於什麼樣的情況是因為淫亂的緣故?實際生活中並不是一個黑白分明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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