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旦河外的微風
――再談聖經中的離婚與再婚
太19∶3-9提到了耶穌關於離婚的教導,起因是耶穌在約旦河外給人
治病時,幾個法利賽人來問他“人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他們問
這個問題是有當時的背景的。那時,猶太拉比裡面關於如何解釋律法分為
兩大派別:沙麥和希雷(Shammai and Hillel).沙麥主張採取保守而嚴格
的解經法,而希雷則主張解經要隨環境與生活的改變而有所變通[1]。
在主耶穌時代,沙麥和希雷學派的拉比們對申命記24:1-4有不同的解
釋.申命記24章第1節和第2節是這麼說的:“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
什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
家。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沙麥認為不合理的事只有一樣
可以使婚姻關係以離婚作為結束,那就是一方對另一方不忠誠,破壞了
人在神面前所立的婚約。這裡的不忠誠,英文譯作marrital unfaithful-
ness。而靈活多變的希雷派則認為,只要男人不喜悅配偶,就可以離婚,
甚至雞毛蒜皮的生活瑣事,也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
對經文的不同解釋導致了生活形態的不同,法利賽人想看看耶穌的態度。
耶穌的立場是鮮明的:他重申了神為人預備婚姻的意圖,即夫妻是一體。
也就是說,不論什麼環境,夫妻都應該風雨同舟,榮辱與共。耶穌肯定了
沙麥派的看法。從接下來的對話可以看出,百姓在婚姻上的悖逆(即休妻,
亦即離婚)從摩西時代就開始了,為了避免他們在神面前積蓄更多的憤怒,
摩西告訴百姓可以離婚,但同時也說明離婚這種事是神不喜悅的,申命記
24章第3節和第4節也告訴了百姓約被破壞的後果。
耶穌的教訓更是包含着憐憫:“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
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這裡說的很清
楚,若離婚是因為對方犯姦淫,則無過錯一方並沒有罪;而且,別人娶
了這無過錯的一方,也不算罪。這段經文並不難理解,不知道為什麼那
麼多的人只是很簡單的說“聖經不准離婚再婚”。嚴謹一點的話,應當
說“除非淫亂的緣故,否則聖經不准離婚再婚”。
從四福音合參,我們看到,馬可和路加雖然也記載了這個故事,但是並
沒有提到“如果不是為淫亂的緣故”,這就使一些人產生了誤解,認為
不准離婚再婚是無條件的。由於馬太福音是寫給猶太人的,而猶太人社
會當時有隨便休妻的現象,所以馬太將這個事件寫得比較詳細。然而,
由耶穌帶來的總的信息仍然是,雖然離婚被許可,但不為神所喜悅。
在神面前,人最好是獨身。然而,當門徒意識到這點時,耶穌滿有憐憫
地說:如果你能領受,就領受吧。顯而易見,神固然希望我們全心全人
事奉他,但是,既然婚姻是他所設立,作為我們在世上學習愛的一個場
所,那麼,我們就應當尊重婚姻。這個尊重,除了保持聖潔,還包括兩
個涵義:第一,守獨身的與婚姻中的要彼此尊重。守獨身的在全心事奉
神,婚姻中的雖不能全心事奉神,但肩負着將家庭成員帶到神面前的使
命。這兩種生活形態的弟兄姐妹,完全是服事的不同,而沒有高低貴賤
之分。第二,不論是守獨身的還是婚姻中的,都無權對別人的生活形態
進行評論。別人怎樣生活是神的主權,不光是因為耶穌說唯有可以領受
的才領受,還因為耶穌說“我若要他等到我來的時候,與你何干?”
無過錯的一方如果依然想過婚姻生活的話,是完全在神的許可之下的。
很多人用林前7∶11來反駁這一點,並做神不准離婚者再婚的依據。
仔細分析可以看出,這節經文其實講的是,如果夫妻兩個離婚或者分居,
則最好仍同原配偶和好。這是神的心意沒有錯,然而在具體生活的指導
上面,要與其他的聖經原則一起合參。現在我們從約的角度分析一下。
從太19的經文看出,如果一方犯淫亂,無辜的一方可以選擇離婚或者
不離婚。如果選擇不離婚,則約還在;如果選擇離婚,那麼毀約的罪應
當歸在犯淫亂的人身上,無辜方是無罪的。但是如果選擇離婚,兩個人,
即有罪方無罪方,都要面對離婚帶來的後果,最典型的就是別人飛短流
長。無辜方雖然無罪,但是再婚時,依然要把原配作第一考慮。如果這
時原配已經同別人結婚,那麼原來的約徹底被毀,無辜方是否與別人結
婚完全不受律法約束,唯要禱告求神帶領。犯淫亂的一方,若被休,則
應當在神面前認罪,舊約時代這是死罪。因再婚是使與之結婚的那個人
陷入不潔,故最好不要再婚,免得進一步得罪神。固然可以求神憐憫再
賜下婚姻,然而,神有絕對的主權。
如果雙方離婚並不是出於任何一方的淫亂,則按神的心意,兩人應該復
合。如果複合無望,則兩人都不應再同其他人結婚,因為若不是出於淫
亂或死亡,約還在,在神眼裡依然算數。如果其中一個此時同其他人結
婚,那麼他將被視為毀約的一方,在神眼裡是犯了姦淫罪。因為耶穌說,
唯有犯淫亂的緣故才可休妻。當這個人毀約後,另外一方便不再受約的
約束,可以再婚,唯要與主內肢體結合,也可以守獨身,亦應通過禱告
尋求神的帶領。
至於不信主的人的離婚,雖然不好拿這些律法要求他們,但也要依據聖
經進行輔導教育。一方面,信主後,就是新造的人,他們若肯承認離婚
是大大的得罪神,那麼他們的罪就必被耶穌基督的血所潔淨;另一方面,
信徒信主後應該按照聖經生活,不論什麼原因的離婚,我們都鼓勵其仍
與原配和好。若是不行,則可以與主內肢體結婚,也可以守獨身,應禱
告尋求神的帶領。再次強調,就算他們先前的離婚不是因為淫亂,但由
於是在信主之前離的婚,我們沒有理由視他們再與其他人結婚為淫亂,
因為他們已經是新造的人,先前的錯誤已經被耶穌的血徹底洗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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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太多的弟兄姐妹因為對聖經關於離婚與再婚的認識不夠,在自己的
生活上跌跌絆絆;太多幸福的伴侶熱心服事失婚的弟兄姐妹,但卻因為
對獨身者的痛苦沒有感同身受,只能給別人一個隔靴搔癢的教訓,使人
生活在愁苦之中,或者背負太多的重擔。終於有感動將自己一直以來關
於離婚再婚的看法整理一下,希望能夠幫助還在摸索掙扎的人們。
神造我們是為了讓我們敬拜他,用我們全部的身心,然而他也體恤我們
的愁苦,他不甘心我們被婚姻不幸捆綁,也不甘心我們依舊生活在過去
當中,無法將心靈完全交給聖靈來掌權運行。神是一切美善的源頭,唯
有真理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婚姻不幸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我們被愁
苦所捆綁,被撒旦所控告,被罪惡所奴役。當我們信靠神,在他裡面獲
得完全的醫治時,我們關於婚姻的種種觀念也會得到更新。
聖經的教訓不可謂不多,但到具體的人還是要具體分析。這並不是在聖
經原則上向世俗妥協,而是意在讓那些失婚的弟兄姐妹儘快從陰影中走
出來,最大化地恢復生活的良好形態,好讓他們的靈早日得以釋放,自
由地來到神的面前,敬拜他,讚美他。婚姻是美好的,在婚姻中我們學
習愛人與被愛,然而婚姻的目的不是愛人,而是愛神。記住,神應許給
他兒女的上好福分永遠不會是婚姻本身,而是神自己!
[1]釋經歷史, http://www.cclw.net/soul/yuyanjieshi/htm/chapter03.html
未註明出處的,多出自NIV聖經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