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Stott在使徒行傳注釋書中提到,教會處理罪的原則最好遵循以下原則:(1) 秘密地處理秘密的罪,私下處理私下的罪,只有與大眾有關的罪才公開處理;(2) 跟隨耶穌所教導的,有關處理罪的次序(太18:15及以下)
我們在彩虹引用事例討論聖經原則時最好不要針對個人。
因為如果你不是實際認識這個人,所有一切透過網路所得到的資訊很可能是片面與扭曲的。在不清楚背景的情況下針對個人處境發言,就很容易落入主觀猜測的論斷之中。
願這次的事件可以讓大家學得一些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