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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奇異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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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處理罪的原則:
送交者: 誠之 2006年02月26日11:32:3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John Stott在使徒行傳注釋書中提到,教會處理罪的原則最好遵循以下原則:
(1) 秘密地處理秘密的罪,私下處理私下的罪,只有與大眾有關的罪才公開處理;
(2) 跟隨耶穌所教導的,有關處理罪的次序(太18:15及以下)


我們在彩虹引用事例討論聖經原則時最好不要針對個人。

因為如果你不是實際認識這個人,所有一切透過網路所得到的資訊很可能是片面與扭曲的。
在不清楚背景的情況下針對個人處境發言,就很容易落入主觀猜測的論斷之中。

願這次的事件可以讓大家學得一些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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