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命(工作)之約(小要理問答12) |
| 送交者: 誠之 2006年03月03日22:53:1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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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課 生命(工作)之約(問答12) 問12 : 神造人的時候,怎樣行使特殊的護理作為? 注1 他們卻如亞當背約(何六7)。 摩西寫道:「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着。」(羅十5)。 從前面的〈小要理問答〉中,我們確知神掌管所有的創造物和事情。在這裡我們又學到神借着生命之約(也叫做行為之約),在人類起初的歷史中樂意行使祂對人的管理,在問題20我們將會看到:神現在借着一個更新更好的盟約,叫作恩典之約,對人類的一部分行使特別的管理。藉此約神把祂的選民帶入永遠的救恩中。(以本課的第一圖,比較這兩種盟約。)本課我們要思考在起初的事,就是人在犯罪以前反叛神的事。 根據一份從前的〈長老會兒童要理問答〉(Presbyterian Catechisms for small children)說,「盟約就是兩個以上的人之間的協議。」當我們想到的盟約是人與人互相協議時,這是很正確的。然而當我們想到神與人的盟約時,這個舊的定義就不是真正地合適了。因為要了解神與人的盟約,我們必須除去神和人是平等的夥伴的想法。當神與人立約時,並不是各占一半的比例。神不必諮詢人的意見以決定盟約的內容和條件。在神的盟約中,祂有完全的主權。換言之,是祂獨自決定要有一個盟約。祂獨自決定盟約的條件,祂獨自加諸約在祂自己和人的身上。如果我們牢記這些真理在心中,我們就可以避免當我們說到第一個盟約是生命或工作盟約時可能產生的危險。那危險就是我們總是堅決地抵抗─就是意圖人似乎要從神那裡賺得某些東西。聖經清楚地教導我們這是錯誤的思想。因為即使我們假想一個人從未犯過罪─這個人做了他一切應該做的事─即是這樣耶穌說神也不虧欠這人什麼。「僕人照所吩咐的去作,主人還謝謝他嗎?這樣,你們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所作的本是我們應分作的。』」(路十七9-10)。 小白,坐下!我會給你一根骨頭! 在這圖例中,我們看見小恩和他的狗。在他手中有一根骨頭,他正要將這根骨頭給他的狗。但是在他把它給狗之前,他要求狗先順服他的命令坐下。這正像神給人的盟約一樣。從這插畫中,當然我們能看出小恩和他的狗並沒有什麼協議。是小恩獨自決定要「小白」照着他話做才可以得到骨頭。我們不能說「小白」應當得那骨頭。不,即使沒有獎賞牠也有責任順服小恩的命令。倘若我們說到「小白」表現的「行為」,我們不是說借着牠小小的順服行為牠主人就該給他骨頭;而是說:在小恩決定以「坐下」作為獎賞的條件!因此,當我們說到「工作盟約」時,並不是說亞當能做任何事使神欠他什麼作為回報。我們只是說神樂意要以某些順服的行動作為給予恩賜的條件。我們稱第一個盟約為「生命盟約」,因為神應許賜給亞當生命(正如小恩答應給他的狗一根骨頭一樣)。我們也稱這盟約為「工作盟約*」,因為神要亞當在祂授予恩賜前順服祂。 在以後兩課中,我們會看到亞當不順服神,而將全人類帶進罪和苦境中。但在本課餘下的部分,我們想要指出在「工作(或生命)盟約中」,沒有對亞當或人類不公平的事實!我們這樣說有一些理由:(一)首先,亞當是以能力受造,這是他需要的,以便做神要他做的。「神造人原是正直」(傳七29)。他不應該犯罪。即使撒但也不能使亞當犯罪。使徒保羅說:「不是亞當被引誘」(提前二14)。他知道撒但引誘他做些他不該做的事。(二)再者,神多方地誘導亞當,以免他不順服。神說:「園中各種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創二16)。既然這些果子都「甚好」(創一31),又既然神隨意提供它們給亞當,他就不需要違背神的話。(三)然後,當神以死的恐怖刑罰威脅亞當以防他不順服,這就是避免這種不順服的一個有力的理由。所以,雖然我們都在亞當中犯罪並且在他的首次犯罪中和他一起墮落,然而卻沒有不公平。 爸!為什麼我是一個中國人? 在這裡的圖例中,我們看見小恩和他的父親。他問:「爸!為什麼我是中國人?」答案很明顯。小恩是一個中國人,因為他爸爸和媽媽都是中國人。孩子帶着他們父母的利益(或不利)而出生。小恩豈能抱怨這是「不公平」嗎?當然不能。我們寧可假定他是知道感恩的(無論如何,他當然應該如此)。身為人類的一員,同樣的我們必須說事實上沒有什麼不公平,我們在神面前都是生在亞當自己的地位中。倘若亞當守盟約,我們也能因他得益處。既然亞當背約,我們也受痛苦的結果。倘若我們抱怨神,因為我們在亞當中有了罪,並且和他一起墮落,那麼,我們就是罪上加罪了。 我們會問:倘若神真正地「保護及管理萬物和他們一切的行動」(問十一),祂怎麼允許撒但引誘我們的始祖呢?那麼這也一定是神偉大計劃的一部分。倘若是神偉大計劃的一部分,當亞當犯罪得罪神的時候,我們怎能說這只是他的過錯呢?換言之,神怎可允許撒但引誘我們的始祖,而我們怎能一味地責備我們的始祖(和我們自身)犯罪呢?讓我們清楚明了除了神自身之外沒有人能真正地明了這個奧秘。從來沒有人能解釋這奧秘,我們必須做一件事,就是面對這樣的問題。我們應當接受聖經的陳述並且要充分滿意。因為聖經只教導我們兩件事:1.神的確掌管萬物和他們一切的行動,2.然而,神可不是罪惡之源,祂如何能控制萬物而不是罪惡之源,這是祂的秘密,沒有讓我們知道。我們只知道這是一個事實。使徒說:「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照着祂的旨意所預定的。」(弗一11)。然而「神不能被惡試探,祂也不試探人。」(雅一13)「耶和華在祂一切所行的,無不公義,在祂一切所作的,都有慈愛。」(詩一四五 17)。 總之,讓我們注意到〈小要理問答〉教導我們亞當的歷史事實。換言之,創世記一~三章的記錄是在特殊的時間和地點真正地發生在地上的忠實見證,我們今日強調這個是很重要的,因為某些現代神學的詭辯是很危險的。因為這些神學越來越傾向於否認亞當是真實的人,而且否認人類在亞當一人中犯罪,並且在他的首次犯罪中和他一起墮落。這些現代神學論到亞當所代表的只是一個象徵。換言之,現代神學假定亞當只是一個字,不是那個名字的人,而是「我自己對罪的傾向和墮落」。換言之,假定人們在很早以前開始了解他們是有罪而悲慘的。假定他們開始嘗試去解釋這事實,然後,經過一段時間,這就逐漸發展成有關一座名為「樂園」的花園和一個叫作「亞當」的人的故事。這個「故事」我們稱它為「神話」。如果從「它是否真正發生過」的角度看,它不是真實的。如果從「一個寓言只要有寶貴的教導就可以說它為真實」的角度看,它是「真實的」!現代神學的這個教訓可能聽起來很吸引人。犯這樣錯誤的教師甚至能說他們「相信亞當的故事」。但是他們只是說他們相信故事中的某些價值。他們不是說他們相信這是實際地發生什麼的陳述。但是我們必須相信這是,因為聖經說:「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服,眾人也成為義了。」(羅五19)。否認亞當是個真實的人,如聖經說的,常常也會導致否認基督是聖經說的基督。換言之,倘若我們不相信聖經所說有關的亞當和他在生命(工作)盟約之下所做的,也就不是真正地相信聖經所說有關主耶穌基督和祂為我們在恩典盟約中所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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