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恩(SALVATION)(來:ye{s%a`;臘:so{te{ria)
摘自聖經新辭典
Ⅰ 在舊約
舊約中主要譯作「救恩」的希伯來字是 ye{s%a` 及其同源字。這字的基本意義是「引進一個廣闊的環境」(參:詩十八36,六十六12),不過它從起初已包含「免除限制」的隱喻意義,和達到這境界的方法:那就是從拘束和限制的因素中獲釋。它可以指從疾病中獲釋(賽卅八20;參:第9節),從困難中獲釋(耶卅7),或從敵人手中獲釋(撒下三18;詩四十四7)。大部分提到救恩的經文都以神為救恩的創始者。例如,神拯救祂的羊(結卅四22);祂救拔祂的子民(何一7),惟有祂才能救他們(何十三10-14);除祂以外沒有其他救主(賽四十三11)。祂將先祖救離埃及(詩一○六7-10),並將他們的後代救出巴比倫(耶卅10)。祂是祂子民的避難所和救主(撒下廿二3)。當貧窮和有需要的人求助無門時,祂拯救他們(詩卅四6;伯五15)。摩西的話──「只管站住,看耶和華……所要施行的救恩」(出十四13)──正是舊約思想的精髓。因此,要認識神就要認識祂是一位救贖主(何十三4),「神」和「救主」在舊約差不多是相等的說話。出埃及就是表明神拯救的偉大典範(出十二40-十四31)。神分開紅海的水,救贖以色列人脫離埃及的奴役;日後當以色列人思想神的本質活動時,這件事起了決定性的影響。出埃及事件成了藍本,日後對以色列歷史的所有解釋都依循這模式進行。以色列人在崇拜中頌唱它(詩六十六1-7),以故事形式複述它(申六20-24),又以儀式重演它(出十三3-16)。因此,從出埃及事件所產生的救恩觀,被神在歷史中大能的拯救行動烙下了不可磨滅的印記。
這個極度重要的元素則為舊約另一個觀念──末世論──打下基礎,使舊約的救恩觀更進一步。以色列過去對神作為救主的經驗,使他們充滿信心地期待將來神最終和完全的拯救。正因為耶和華已顯明自己是萬有的主宰,是全地的創造者和統治者,又因為祂是一位公義和信實的神,祂總有一天會全然戰勝祂的敵人,並拯救祂的子民脫離一切災害(賽四十三11-21;申九4-6;結卅六22-23)。在較早期,這個關乎救恩的盼望多集中於即時的拯救──救拔以色列脫離當前的歷史困境,為他們辯明曲直(參:創四十九;申卅三;民廿三,廿四)。到了先知時期,這盼望表現於以民對「耶和華的日子」的期盼;當那日,審判與拯救同時來臨(賽廿四19-20,廿五6-8;珥二1-2、28-32;摩五18-19,九11-12)。被擄的經歷為這個盼望提供了具體的意象和場景,使以色列人盼望另一次的出埃及事件(賽四十三14-16,四十八20-21,五十一9-10;參:耶卅一31-34;結卅七21-28;亞八7-13);然而,回歸所帶來的復興卻是有限度的和令人失望的,於是以色列人再次寄望將來,至此,以民對救恩的盼望,演變為超越而末世(transcendental-eschatological)的盼望(賽六十四1-2,六十五17-18,六十六22),即對「那將要來的永世」('ola{m habba')的盼望,那是現世之末所出現的一個新世界,在那裡,神至高的統治和公義的特質會在萬族中彰顯出來。
此外,還有其他與救恩相關的字,七十士譯本都譯作 sote{ria,特別要提及的是 g~l 這個字根。g~l 意即「贖回」──從外人手上取回產業;又可解作「贖回」──通常採用付款的方式。促成這個救贖或救恩的人稱為 go{~e{l ──「贖業至親」(參:利廿五26、32;得四4、6)。神是以色列偉大的 go{~e{l(出六6;詩七十七14-15)。這個用法與以賽亞書後半部所用的 ye{s%a` 同義(賽四十一14,四十四6,四十七4)。在賽四十三1-3,六十16,六十三9,這兩個字更是平行互通的(參 TDNT 7,頁977-8)。
最後,透過彌賽亞──義僕──救恩的特定工具,神在舊約的救贖活動顯得更廣闊和深入。救贖必然意味一個媒介,或救主,不過他可能就是耶和華自己。一般來說,雖然耶和華在某些特定的歷史關頭會使用某些特別的人作為媒介或救主(創四十五7;士三9、15;王下十三5;尼九27),但唯獨祂才是子民的救主(賽四十三11,四十五21;何十三4)。不過,從舊約有關救恩盼望的整個發展看來,我們必須對上述籠統聲明加以限制,因為〔以賽亞書中〕僕人之歌的主角體現了耶和華對人道德上的拯救,雖然經文從沒有直接稱那僕人為救主。僕人之歌的一些意象明顯地是指整體以色列人,但經文顯然亦將僕人的使命個人化,這點可新約時代〔主耶穌身上〕的應驗得到確定,毋庸多辯。在賽四十九1-6的一首僕人之歌中,這位僕人要成為神向世界施行拯救的工具(第6節;亦參:第8節)。最後的一首僕人之歌(賽五十二13-五十三12)雖然沒有「救恩」一詞,但救恩的概念卻躍然紙上,顯示人從罪及其惡果中獲得釋放。這樣,舊約最終引導我們明白神透過祂的救主──彌賽亞拯救祂的子民。
Ⅱ 在新約
我們首先要指出一個普遍的現象:當新約談到救恩時,差不多全都指「宗教性的」應用,即指一種道德 / 靈性上的拯救。至於非宗教性的應用,差不多只限於拯救人脫離極度生命危險這一方面(徒廿七20、31;可十五30;來五7)。
a. 符類福音
救恩一詞,只一次由耶穌提及(路十九9)。在這段經文裡,耶穌可能指出祂自己是救恩的化身,因此祂赦免了撒該;另外,祂口中的救恩亦可能是指發生於這個稅吏身上的事,而他行為上的改變足以證明這事。然而,我們的主卻用「救」一字及類似的詞彙來表明祂降世的目的(間接暗示:可三4;直接明言:路四18;太十八11;路九56;太廿28);其次,祂也以此來表明對人的要求(可八35;路七50,八12,十三24;太十22)。路十八26及其上下文理顯示,人若要得救,必須有一顆痛悔的心,也要像小孩子那樣,認識到自己的無助而欣然接受幫助,並為基督的緣故甘願捨棄一切──這些條件都是人不能靠己力而達到的。
符類福音記錄了其他人對主的拯救工作間接(可十五31)和直接(太八17)的見證,也記錄了對主自己的名的見證(太一21、23)。所有這些不同的用法均說明救恩來自基督本人及其工作,特別是來自祂的受死。
b. 第四卷福音
第四卷福音特別強調上述的雙重真理,書內每一章都提到救恩的不同方面:一12-13談到信靠基督的人得以生為神的兒女;在二5,〔僕人〕只要「祂告訴你們甚麼」就照辦,〔婚筵缺酒的〕情況便全然改觀;三5說,從聖靈重生是人進神的國的必要條件,而三14、17更清楚說明,人只有相信基督的死才能得到這新生;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三18);四22指出,救恩乃出於猶太人──藉歷史上透過神子民而來的啟示,亦是一份能改變人心和預備人去敬拜神的禮物。
五14的病人得醫治後便不可再犯罪,免得遭遇更大的禍患;五39明說聖經見證在聖子裡的生命(即救恩);生命和審判都託付給祂;五24謂信徒已經出死入生;在六35,耶穌聲稱自己是生命的糧,人應該單單歸從祂(六68)以獲取賜人生命的永生之道;七38-39所說的水象徵聖靈所賜得贖生命的流露;聖靈將在耶穌得榮耀之後到來。
在八12,福音書作者顯示有光引領的安全,又在第cs1632、36節指出聖子的真理給人帶來自由;九25、37、39表明救恩是屬靈的看見;十10指出,人若要獲得父和羊欄中的豐盛生命與平安,只有透過基督:十一25-26說明信徒擁有復活的生命;十一50(參十八14)不經意地描述了基督的死亡所成就的救贖目的;十二32提到,基督被高掛在十字架上受死時,將吸引萬人歸向祂;在十三10,基督給門徒的首次洗濯象徵救恩(「全身就乾淨」);在十四6,祂宣稱自己是往父那裡去的又真又活的路;十五5揭示,常在祂──葡萄樹──裡面是生活得力的秘訣;十六7-15指出,聖靈會為耶穌的緣故,消除救恩的障礙,並為它的實現鋪路;在十七2-3、12,基督說祂會保守那些真正認識神和祂自己的人;十九30描述救恩的成全;廿21-23記載基督在賜下聖靈的同時,亦賜下有關平安和赦罪的話;廿一15-18刻畫基督那份帶有治療能力的愛重新將愛灌輸入祂的追隨者〔彼得〕心中,並恢復他的地位,讓他可以事奉。
c. 使徒行傳
使徒行傳追溯救恩宣講(參十六17)所帶來的影響:首先,對眾來說,使徒勸勉他們藉悔改(悔改本身是一份恩賜,亦是救恩的一部分,十一18)、赦罪和接受聖靈,救自己脫離「這彎曲的世代」(二40);其次,對一個不知道自己真正需要的病者來說,這人因耶穌的名──那唯一能叫我們靠得救的名字──而得醫治〔徒三5-6,四10-12〕;第三,對那個詢間「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的人和他的全家,救恩的宣講也發揮了影響(十六30起)。
d. 保羅書信
保羅聲稱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提後三15起),並且能為人提供享有全備救恩的基本元素。他擴展和應用了舊約有關神的公義的概念(這概念本身預示了新約有關得救的義的概念),以此表明律法不能使人得救,因為律法只能顯示罪的存在,和激起罪的叛逆行為,並在神面前塞住罪人的口(羅三19;加二16)。救恩是公義的神白白賜給人的禮物,祂向那不配的罪人施恩,罪人憑神所恩賜的信心,信靠基督的義,基督藉死亡叫人得贖,也藉復活叫人稱義。恩基督的緣故,稱那不配蒙恩的罪人為義(即提基督全備的義算是他的,並把他看為從未犯過罪的人);赦免他的罪;在基督里,並藉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林後五18;羅五11;西一20),使罪人與祂自己和好;接納罪人進入祂的家(加四5-6;弗一13;林後一22),並賜聖靈在他心裡作印記、憑據和初熟之果,使他成為新造的人。靠這聖靈,救恩隨後所賦予人的力量使人能活出新生,並且愈來愈能克制肉身的惡行(羅八13),直至最後完全符合基督的樣式(羅八29),而救恩在榮耀中成全為止(腓三21)。
e. 希伯來書
希伯來書所論的「偉大」救恩超越舊約對救恩的預示。書中用了獻祭的術語來描述新約的救恩:舊約中不斷重複舉行的獻祭儀式,主要是為了補償無意的過犯,提供一個表面的救恩;到了新約,這些獻祭都給基督一次獻上的祭所取代,基督本身既是救贖的祭司,也是祭物(來九26,十12)。祂藉死亡,傾流生命的血,成就了救贖,此後,良心得蒙潔淨的人可以按照神藉祂的中保所確立的新約,進到祂的面前(來九15,十二24)。雖然希伯來書非常強調基督藉苦難和死亡把罪除掉,成就永恆的救恩,但書中亦預示祂的第二次顯現,這次不再為解決罪的問題,而是要叫祂的子民得到完全的救贖,大概也使他們全然享受伴隨救恩而來的榮耀(九28)。
f. 雅各書
雅各教導說,救恩不是單靠「信心」,也是靠「行為」(二24)。他所關注的,是要喚醒那些將救恩單單建基於頭腦知識的人,這等人在理性上承認神的存在,卻欠缺內心的改變,和由之而生的公義行為。他並沒有貶低真信心,乃是力陳這信心應從行為上表現出來,而這行為則見證真實的信仰透過神灌注人心的道所發出的救贖能力。雅各與其他人一樣非常關心罪人,要叫他們從迷路上迴轉,並救他們的靈魂脫離死亡(五20)。
g. 彼得前後書
彼得前書跟希伯來書一樣強調救恩的重價(一19),這救恩是從前眾先知所考察和預言的;現在,人若好像迷羊那樣回到靈魂的牧人那裡(二24-25),就已經可以嘗到救恩的真實。那些「蒙……保守……必能得所預備……要顯現的救恩」的人,已預知救恩未來的面貌(彼前一5)。
在彼得後書,作者指出,救恩意味人因為與神的性情有分,得以脫離世上從情慾而來的敗壞(一4)。在這個罪惡的世界中,信徒盼望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然而他們認識到主再來的耽延正是由於祂長久忍耐的緣故,這點亦是救恩的另一面(三13、15)。
h. 約翰壹、貳、書
約翰壹書的說法與希伯來書所采的獻祭用語相符。由於神的愛的綠故,基督為我們的罪成為挽回祭,祂因而成了我們的救恩。透過基督所傾流的生命之血,神在愛里遮蓋我們的罪,潔淨我們。正如第四卷福音書一樣,約翰描繪救恩為從神而生,認識神,在基督里享有永生,活在神的光和真理之中,住在神裡面,並且知道祂藉聖靈也同樣以愛住在我們裡面(三9、四6、13,五11)。約翰書有一篇重要的禱文,內容是為信徒祈求凡事興盛,身體健壯(天然的幸福),以伴隨靈魂的興盛(第2節)。
i. 猶大書
猶大提到「共享的救恩」(第3節,「新」),其義似乎與提多書所說「共同的信仰」(一4,「新」)相似,並與信徒所應竭力爭辯的「信仰」(參:弗四5)有關。這救恩包含救贖的真理、權利、義務和不同讀者所共有的經歷。在22-23節,猶大希望人迫切地將這救恩介紹給陷於各種疑感、危險和墮落里的人。
j. 啟示錄
啟示錄重申約壹的主題:救恩乃人憑藉基督的寶血從罪里得釋放和潔淨,並使信徒成為君尊的祭司(一5-6)。有如詩篇作者的風格,這位看見異象者在敬拜中將救恩和它所包含的一切歸給神(七10)。在末後的數章,作者將救恩描繪為醫治萬民的生命樹的葉子,而這樹正如救恩之城一樣,只有那些名字記在生命冊上的人才有分。
Ⅲ 與其他救恩觀的關係
a. 愛色尼派
隨*死海古卷的發現(1947以後),學者相當留意這個猶太教中的修道運動,並就它對新約源起的貢獻作出種種評估。就救恩的教義而言,昆蘭的愛色尼派跟聖經一樣相信人脫離神後有天生的罪性。他們的著作中有一段尤值得注意(1QS 11. 9-10;亦參 Hymn of Thanksgiving),其內容與新約有關救恩的教義極為相似:救恩有賴人全然倚靠神的恩典和憐憫,是神按自己的義赦免人的罪。昆蘭的立約體有這看法並不完全令人感到出奇,因為他們深受詩篇和舊約偉大先知的影響。當然,我們不應過分強調昆蘭作品與新約教訓相似之處;在其他地方兩者之間就較少雷同之處。在昆蘭團體的思想中,完全沒有基督教福音的普世主義,他們認為救恩並不是給有罪的普羅大眾的。他們對賽五十三的受苦義僕到底作何解釋,學者議論紛紛,不過他們似乎認為這預言已在這體的內議會(so^d[)中實現了。此外,我們也不能完全規避一個簡單的事實:整卷新約都沒有一處清晰明確地提到愛色尼派。
b. 諾斯底主義
學者對於諾斯底教義形成的確切年代意見不一;有些學者企圖證實基督教沿襲了諾斯底思想,但今日這些努力顯然是不太可靠的事。然而新約有證據顯示(參:林前後;西;提前後;多;約壹;啟),內蘊於日後諾斯底教義的一些想法,在新約時代已經呈現,而初期教會需要把自己有關救恩的教義跟這些想法區別出來。在本質上,諾斯底派主張救恩是經由直接認識神而獲得。這種知識是屬於理性的而非道德的範疇,並且是秘傳的,限於入門者這特殊圈子內。諾斯底主義亦教導一種靈魂和肉體二分的二元論,認為就救恩而言,只有前者才是重要的。他們也教導說,在神和人之間有靈界天使居間的分級體系。對這派來說,救恩是指人藉「認識」,得以逃脫外來星座力量和人自己情慾的支配,而這種「認識」正是人對那個神聖世界的「呼召」所作出的回應;這呼召以「諾斯底救贖主神話」(gnostic-redeemer myth)的形式來表達,按這神話故事的說法,一位天人來自光明的天上世界,藉向人傳授這神秘的知識而「拯救」「墮落」的人。
正如上文所述,人們並不能證明這種想法在基督教出現之前已經存在,因而將它視作新約救恩觀背後的概念。現存的證據與下述見解似更相符:在當時信仰混合的宗教氣氛下,一些潛伏的諾斯底傾向在第二及第三世紀與基督教有關救恩的課題結合,形成了一些諾斯底派的上述教義,這些教派的教義在新約時代之後的作者如愛任紐(Irenaeus)的著述中也曾提及。面對這些救恩觀念的雛形,聖經作者刻意強調神所提供的救恩的普世性及其道德性的本質、中保真實的人性和真實的神性,並強調救恩的焦點是神在耶穌基督的出生、生活、死亡和復活中的歷史性作為(參:上面引用的新約部分)。
c. 神秘宗教
此外,新約作者也要把救恩的教義和當代流行的另一種思潮──神秘宗教──加以區別。神秘宗教的現象出現於第一世紀,它們融合了希臘和東方的元素,後者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生殖祭禮。它們自稱能給人提供「救恩」,可以擺脫命運,讓人死後的生命可脫離目前令人感到失望和壓迫的情況。人只要謹小慎微地進行某些崇拜儀式,便能獲得救恩。它們的言論有一些類似新約的用語:新加入的成員可被稱為「重生進入永生」;所敬奉的神祇,例如戴安尼索(Dionysus 〔譯註:希臘生殖及酒神,亦稱 Bacchus〕),也得到「主及救主」的稱號。有些學者聲稱這些宗教與基督教神學有關,特別在聖禮的層面,因為據知這些宗教也有神聖的潔淨禮儀和在嚴肅的聚餐中與神聯合的概念。然而,即使單憑粗略的觀察,已可看出這些宗教的所傳所行跟早期基督教所傳的信息和初期教會體的生活截然不同:神秘宗教的救恩基本上是非道德性的。那「得救」的崇拜者毋須比他的異教鄰居有較好的品行(而在大部分情況下,他也不會較好)。這救恩涉及極少理性成分;它沒有包含甚麼偉大的救贖行動,因此也沒有甚麼共有的偉大神學斷言。
曾有學者聲稱神秘宗教的教義與基督教(保羅)關於洗禮和聖餐的教導有類似之處,不過這說法已差不多可以肯定為毫無根據;相反地,那些證據只顯示使徒的教導建基於聖經的救恩歷史,這救恩歷史的中心是神在耶穌基督里的偉大救贖行動。
d. 帝王崇祀
第一世紀的帝王崇祀反映出長期以來人渴望透過政治勢力和組織去達致救恩的幻想。有關天皇──人民的救主和恩主──的神話在古代世界,尤其在東方,以多種形式出現。在羅馬,帝王崇祀的原動力來自亞古士督的功績。主前31年亞克田(Actium)一役之後,亞古士督為羅馬帝國建立了太平(Pax Romana),這是繼數十年流血戰爭後的一段黃金時代。因此,他被一般人稱為 so{te{r ──「世界的救主」,並由於他與猶流該撒(Julius Caesar)的關係,更被稱為「神的兒子」。然而,即使在亞古士督的例子,我們還是要小心,免得言過其實,因為 so{te{r 顯然並不只應用於帝皇身上,它也不是常常都具有這稱呼在東方世界的所有含意。其餘第一世紀的皇帝對帝王崇祀中人賦予他們的神化稱謂也有不同的熱衷程度。加里古拉(Caligula)、尼祿(Nero)和豆米仙(Domitian)顯然非常重視他們的神聖地位,而這點亦能部分解釋新約作者為何以這種稱呼來尊稱耶穌基督和父神(參:提前一1,四10;多一3,三4;約壹四14;猶25;啟七10,十二10,十九1)。
e. 總結
總括來說,雖然新約的內容與當時流行的學說在詞彙上有某些明顯相同之處,但若說基督教論救恩的教義是基於所有這些學說或其中任何一派,這說法並不成立。新約的傳道者和作者為了將福音傳給當代的人,肯定隨時準備好將他們的信息,包括救恩的語言,翻譯成第一世紀的思想模式,然而這救恩的語言背後的真正來源和憑據,並非那個世界,而是舊約的救恩歷史傳統──以耶穌基督本人和祂的使命為中心,並在祂的身上得到應驗。
Ⅳ 聖經的救恩觀:概述
1. 救恩是歷史性的。舊約認為救恩是神介入歷史所成就的事,這觀念在新約完全得到認同。相對於諾斯底主義來說,人並非靠智慧得救;相對於猶太主義來說,人不能因道德或宗教方面的功德而得救;相對於希臘神秘宗教來說,人並非靠宗教實踐上的技巧得救;而相對於羅馬來說,救恩也並不等同於政治秩序或自由。根據聖經,人得救是靠賴神在耶穌基督身上歷史性的作為(羅四25,五10;林後四10-11;腓二6-7;提前一15;約壹四9-10、14)。雖然耶穌的出生、生平和工作並非不重要,但聖經作者更強調祂的死和復活(林前十五5-6);我們得救是藉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徒廿28;羅三25,五9;弗一7;西一20;來九12,十二24,十三12;約壹一7;啟一5,五9)。當人們聽見〔信徒〕所宣揚的救恩信息,並以信心作出回應時,他們就得神的救恩(羅十8、14-15;林前一18-25,十五11;帖前一4-5)。
2. 救恩關乎道德和靈性。救恩是一種釋放:將人從罪及其後果釋放出來;這些後果包括內疚(羅五1;來十22),律法和它的咒詛(加三13;西二14),死亡(彼前一3-5;林前十五51-56),審判(羅五9;來九8),恐懼(來二15;提後一7、9-10)及奴役(多二11-三6;加五1-2)。我們還須提到其負面的含意,即基督教救恩所不包括的東西:救恩並不意味物質的豐盛或世上的成就(徒三6;林後六10),它亦沒有應許肉身的健康和幸福。不過,我們須小心不要過分強調這些負面的東西,因為不尋常的醫治確曾發生,並繼續發生,而「醫治」也是聖靈賜給教會的恩賜(徒三9,九34,廿9-10;林前十二28)。然而醫治也不是必然的事,因此決不是得救者的「權利」(提前五23;提後四20;腓二25-26;林後十二7-9)。此外,救恩並不包括脫離肉身的困苦和危險(林前四9-13;林後十一23-28),甚至也許不包括脫離那些看似悲劇性的事件(太五45?)。它亦不意味得救的人能免除社會上的不公義和苛待(林前七20-24;彼前二18-25)。
3. 救恩是末世性的。我們很容易將救恩解釋得過於負面。我們還記得上文提及耶穌極少親口談到救恩。祂的中心主題是神的國,即神主權管治的彰顯。然而,在啟十二10,救恩和國度差不多等同了。對啟示錄的作者(正如對耶穌)來說,救恩相當於在神統治下的生命,或套用第四卷福音書的見證來說,救恩相當於永生。因此,救恩概括了福音的一切內容,包括從罪和罪的一切後果中得釋放,另外在積極方面則包括〔神〕在基督里所賜下的一切屬靈的福氣(弗一3),聖靈的恩賜,以及來世有福的生命。這個對未來的透視是至為重要的(羅八24,十三11;林前五5;腓三20;來一14,九28;彼前一5、9)。現今我們對救恩認識只是整個救恩的開端和預嘗,一直要等到主再來、神的國完滿降臨時,救恩才完全成就。
(*贖罪;*揀選;*饒恕;*稱義;*成聖;*罪; *恩典,恩寵; *和好,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