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alvation 救恩 |
| 送交者: 誠之 2006年03月03日22:53:1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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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vation 救恩
在福音書,此組詞是用來指耶穌(Jesus)*醫治(Healing)*人的大能工作;但它在新約發展出來的特別意義,主要還是基於舊約對神怎樣恩待祂子民的了解而來。到了新約較後期的作品,作者已習慣稱神和耶穌為「救贖者」或「救主」(提前一1;提後一1);這稱謂亦可總括基督教怎樣了解神對待祂子民。「耶穌」一詞的字源意義就是「耶和華是救恩」,而此意義必為第一代信徒所認識(太一21)。但現在他們了解的救恩已經與舊約時代完全不同了,拯救或使之脫離險境一意義仍然存在,但脫離的對象卻是指罪及神的忿怒,是指拯救人脫離罪的命運而言(羅五9~10)。基督徒乃是指那些相信自己將要被拯救的人;有人認為這種將來之救恩的概念在新約是首要的(徒二21;羅十三11;林前五5;來九28;彼前一15)。不過我們也要指出,基督徒也是指那些現在得救的人(徒二47;林前一18;林後二15),和已經得救的人而言(弗二5、8);故此歸正的時刻就是得救的時刻(多三5)。 自新約時代以降,救恩教義常被誤解,最常見的是,人以為要努力為善,討神喜悅,才能贏取救恩。在改教時期,更正教強調因信稱義(Justification)*的道理,並且認為這是測試教會是否仍忠於福音真理的標準。信徒堅持救恩是神的恩典,教會不應僭越其位,宣布誰可得救,誰不能得救。近代又有另外一些錯誤出現,有些人傳講的福音竟與耶穌沒有關係,他們的教訓與「夫子自道」的道德教訓無異,完全不認識神是在基督里叫世人與祂和好的真理,以為救恩就是使人認識神,不包括除去人的罪。 救恩的範圍也是爭辯的對象。大體上,人仍然接受舊約用這詞的方法,即以此來指神把祂的子民從他們的敵人中救出來,但敵人又是何所指呢?近代有人認為是指飢餓、貧窮及戰爭,以致人可以在這世界過合理的生活,結果救恩的屬靈意義便退到後面去了。基督徒當然要向着這目標努力,但這個新約最重要的神學詞彙卻會失去它最重要的含義。人看不見今天最需要的乃是與神和好;只有當人與神復和,人與人才能和平共存;換句話說,屬靈的救贖不是較廣之「救贖」可有可無的一小部分,乃是最核心的,也是人與人相處的一種新態度。教會的確須要照顧人屬靈和屬物的需要,但新約認為屬靈的需要不能與屬物的需要分割,事實上它是教會一切事工的基礎。 參考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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