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二十三分享:
1—10節
撒拉享壽一百二十七歲就死了。撒拉是《聖經》唯一記載活多少歲數的女人,因為她順服自己的丈夫。“因為古時仰賴神的聖潔婦人,正是以此為妝飾,順服自己的丈夫。就如撒拉聽從亞伯拉罕,稱他為主。你們若行善,不因恐嚇而害怕,便是撒拉的女兒了。”(彼得前書3章5-6節)。撒拉是今天姊妹的榜樣,我們姊妹往往會進入一個誤區:弟兄對的我就順服,不對的就不順服。但撒拉不是這樣。不管亞伯拉罕對不對(亞伯拉罕兩次出賣她),她都順服,她讓神為她做主(對與不對,不是我們去評判下結論,因為聖經說“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走過彎路的人才吸取教訓免得下次再走彎路)。撒拉就是如此順服,但在原則問題上她不妥協。要亞伯拉罕趕走不能承受家業的使女和以實瑪利,這是原則。丈夫要你放棄信仰,拜偶像你不可順服,向撒拉學習就蒙神的祝福。
撒拉死後,亞伯拉罕為她哀哭,因為他是寄居在外幫人之地,雖然神應許這地會賜給他的後裔,但時候還沒有到,他向赫人購買。赫人也樂意賣給他,並稱他為尊大的王子。一個愛主,服侍主的人,是受人尊敬,被人愛戴的人,也就是說是處處與人和睦相處的人。
10—16節
亞伯拉罕就在城門口與赫人以弗侖商議買地事宜。古時候中東一帶的人斷案、判事都在城門口,為什麼要在城門口呢?就是表明公開公正,絕不能暗箱操作,基督徒做事做人要光明正大,坦坦蕩蕩,能見得日光。
以弗侖把麥比拉洞的那塊地賣給亞伯拉空,開出的價格很高(參看撒母爾記24章),但亞伯拉罕並沒有討價還價。這是他信心與順服神的表現,神的應許還沒有實現,不要看重錢財這些身外之物。基督徒在地上不過是寄居,所以做買賣時不可太看重金錢,低三下四的討價還價,或是趁機漫天要價,大發橫財,我們應向亞伯拉罕學習。他不白要外幫人的地土,謝絕了以弗侖的好意,願意付出昂貴的價錢購買。基督徒不要貪小便宜,羞辱神的名,貪婪的人就容易上當受騙,“你豈要定睛在虛無的錢財上嗎?因錢財必長翅膀,如鷹向天飛去。”(箴言23章5節)。
17—20節
亞伯拉罕以四百舍勒銀子得了那塊地,作為埋葬撒拉的墳地,後來亞伯拉罕也葬在那裡,百年後,亞伯拉罕的孫子雅各也埋在那塊地。百多年後赫人依然承認那地是亞伯拉罕子孫的地。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遵守契約是神所祝福的生命品質,是人高貴的精神體現。《聖經》又叫《新舊約全書》,它就是一個“約”,就是神與人立下永不更改的“約書”。遵守契約是神的一個特質“我們縱然失信,他仍是可信的,因為他不能背乎自己。”(提摩太后書2章13節)。也是神的子民必須具備的生命特質。 “他眼中藐視匪類,卻尊重那敬畏耶和華的人。他發了誓,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更改。”(詩篇15章4節)。沒有信仰的人,凡事從自身利益出發,出爾反爾,背信棄義,不履行契約,只要自己需要,與別人簽訂的合同都可視為廢紙,這是神不喜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