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與人生
1 a 箴三 12 因為耶和華所愛的,他必責備,正如父親責備所喜愛的兒子。
b 箴五 19 她如可愛的鏖鹿,可喜的母鹿;願她的胸懷使你時時知足,她的愛情使你常常戀慕。
c 箴十三 24 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
d 箴十七 17 朋友乃時常親愛,弟兄為患難而生。
3 a 箴十 12 恨能挑啟爭端;愛能遮掩一切過錯。
b 箴十七 9 遮掩人過的,尋求人愛;屢次挑錯的,離間密友。
著名心理學家馬斯勞(Maslow) 說,一個幸福與快樂的人生,離不開安全感、愛與尊重,其中最重要的,也是與其它需要分不開的,是愛。但是這世界卻是最缺乏愛的世界,人與人之間,甚至夫妻之間,也常有隔膜,更甚者,不少夫妻都曾深受自己配偶傷害,傷痕累累,以致彼此存着恨意。我們今天最需要注意的,不是需不需要愛的問題,乃是如何去愛,怎樣才可以去愛這個問題。
(1) 愛不是感受而已,不是“觸電般的感覺”而已,而是有行動的,
這些行動包括﹕
(a)耶和華的“愛”(aheb),是一較廣義之字,聖經通常用hesed一字形容。若從箴言內容看來,愛包括慈愛(mercy)﹕亦可翻譯為“憐憫”,就是去饒恕那些不值得饒恕的;也包括恩慈(grace)﹕賜恩典予那些不配領受的,不配被接納的也去接納。“責備”(yokih)一字更好的翻譯是“管教”﹕是積極、出於愛的,是為受管教者着想的,是向前看,為改正錯誤的,是有原則依循的,是有“打在兒身,痛在親心”之感的。懲罰式的責打則剛巧相反。
(b)這是指到男女相處(夫婦)方面而言的。一個人怎知道自己是在戀愛中?他如何證明自己真正愛對方?這段經文提出三個試驗﹕
你喜歡她/他,深覺她/他是可愛的。沒有喜歡,便無法繼續發展到愛的關係。
(ii) 你對她/他的愛是專一的(她的胸懷使你時時知足), 不會再移情別戀。
(iii)互相戀慕關心,掛念對方的需要,找機會服侍對方。
(c)出於愛的杖打是管教,不是懲罰。(參1a)
(d)“時常親愛”﹕願花時間去了解及滿足對方需要。十七17則有“患難見真情”的意思。
(3) 為什麼沒有饒恕便沒有愛?
(a)原文中沒有“能”字。全句的意思是揭人瘡疤,挑人錯失,雞蛋裡挑骨頭的,是恨的表現。出於愛的,會既往不究,不火上加油,不揭人瘡疤(留意別人感受,不傷人自尊),不計較別人的過錯。
(b)這經文恰能解釋,為何挑啟爭端等於恨,遮掩過錯等於愛?因前者連密友也會被離間,後者則能吸引人與他交朋友。
(5) 這些經文提供愛的能力來源。信徒能愛不值得愛的,接納不值得接納的,繞恕不值得饒恕的,秘訣是﹕
(i) 主給我們一個活的榜樣
(ii) 我們在主里的經歷
(iii) 主給我們一絕對的標準,當然,不可少的還有聖靈的能力
(7) 饒恕有無比威力,因它可帶來下列結果﹕
(a)參3a
(b)“憐憫”希伯來文原為hesed,意義參1a。為何hesed會帶來罪的得贖?太六14-15告訴我們,當我們願意饒恕時,我們必能從不饒恕之惡果、審判中釋放出來。試想,當我們不饒恕人的時候,我們快樂嗎?平安嗎?吃睡得好嗎?
(c)參3b
(d)“有見識”原指“有分辨能力”,即按神標準分辨是與非,什麼回應是合宜的,什麼是不合宜的。為何寬恕人過乃是自己的榮耀?因這樣做使自己快樂,神會喜悅,別人亦會喜愛。
(8) 愛離不開憐憫的心,下列經文這樣勉勵我們﹕
(a)“慈愛”從hesed一字而來,是神的屬性之一,解釋參
1a。“誠實”亦可翻譯成“真理”( truth ),到底這是指客觀的神的真理(標準)還是主觀的人的誠實?似乎兩者皆有可能,慈愛必須以神的道為標準,其次,有慈愛者很容易忽略神的原則,縱容了罪的滋長。明明見到別人做錯了, 卻隻字不提,甚至說對方沒有錯,這種對罪姑息的態度,並非神本意。所以神要我們將他的原則牢記,常常提醒自己。廿一21帶出一平衡態度,公義(真理)與慈愛(hesed)前者重理,後者重情,必須並存。
(b)以hesed去待人的,其實是對自己好,因神及別人也會同樣待他;對人殘忍的也會被人以牙還牙, 等於自己害自己。
(c)hesed的愛不獨對人,甚至對牲畜也是一樣(但這不等於不吃肉);但不信的惡人因忽視神的標準,所以縱使他說是憐憫,其實也是殘忍的。
(d)“藐視”乃瞧不起人,看低別人,不尊重別人,甚至有“踩低”(踐踏)人的意思。神看這種“白鴿眼”(勢利)的行為為罪。但用hesed對待窮人的,卻一定會蒙福(原有快樂的意思)。
(e)這節經文似乎是為解釋十四21而寫的,為何藐視人等於罪?因為每個人都是神所造的,我們看不起人,豈不是看不起造他的主?這等於侮辱他了。
(f)hesed(及公義)的品格甚至可以幫助君王得保王位及國勢。
(g)為何不聽窮人哀求者他們的呼求也不蒙應允?可能是
(i) 神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或是
(ii)其它人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十九17闡明神看重hesed,甚至說以hesed待人者,就是借貸給他,他必償還。
(9) 這段經文闡明了愛是有行動的,否則那愛是死的愛,愛不獨包括 to "forgive",也包括 to "give"。
(10) 愛就是付出, 但付出除了有果效外, 也是有原則的﹕
(a)“賄賂”不一定有“不法行賄去犯罪”的意思,乃是“送禮”之意思,在送禮者及接收者眼中,仍是有效辦事的方法。(請注意,現在香港禁止什麼形式之送禮,但當時是法律所容許的。)
(b)這經文帶出一般人的現象。但請思想,信徒應否靠“擦鞋”、“拍馬屁”去往上爬。
(c)樂贈好施者自然多朋友,多人求他。
(d) 送禮,付出代價還有另一大功效﹕就是止息別人的怒氣,消除仇怨。
(e)“眼目慈善”原為“有好的眼目”(好﹕道德、品格方面),和合本翻譯為“慈善”,可能是根據後半節經文﹕將食物分給窮人,正如主在太廿五34-36所說的。廿八27再強調以行動付出愛(周濟貧窮)的重要性,裝作看不見窮人,塞住憐憫之心的,必多受咒詛!這是何等嚴厲的警告!
(11) 到底我們付出時要注意什麼原則?
(a)“愛”的第一個行動是愛神,付出的第一個對象是我們的主,這是不容忽略的,也是我們能愛人的動力!“初熟”﹕優先的,最寶貴的,最好的。神一定祝福奉獻者。(參瑪三10)
(b)“應得的”,指真正有需要的。門徒行善應有智慧,不是任何人都給。其次,行善須合時,別人的需要過了才給已無意義。同樣,安慰人、鼓勵人亦須在他們最有需要的時候進行。
(c)有些情形是送禮也無補於事的。六32指到淫行(犯罪)來說﹕不獨不會因禮物止息怒氣,當事人對姦夫淫婦亦不會因他們送禮而息怒。對神而言,唯一得他饒恕的途徑,是憂傷痛悔的心。(參詩五一17)
(d)神的觀念與人的看法有時是相反的,人認為儲蓄愈多便愈富有,但神卻說,奉獻、施捨愈多便愈富有,為己存留愈多便愈貧窮。約翰衛斯里說﹕“我已用去的,已經失去了;我存下來的,亦將要失去;唯獨為主擺上的,我必永遠擁有。”(what I used has lost, what I save will be lost; but what I give for the Lord's sake will belong to me forever)
(e)這經文只是指出,世上有些看起來似乎是富足的人其實很貧窮,有些看起來是貧窮的人則其實富足。
(f)這些經文所載之“賄賂”,明顯是指非法、顛倒是非、不擇手段、圖謀己利的手段來說的,與貪污同類。
(g)神憎惡兩種行為,認為那會導致缺乏
(i) 在乞丐的盆中拿錢
(ii)送禮給富戶
(h)不分彼此地付出、施與,甚至連仇敵也愛。
(i)對沒有誠意的人,聖經提醒我們千萬不要領他的情,所謂“嗟來之食”正是這個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