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靈立 包容與縱容 |
| 送交者: candle 2006年03月07日22:57:3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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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與縱容 from:http://www.joy.org.tw/holyspirit.asp?num=1973
而究竟什麼叫作「愛」?保羅稱之為「最妙的道」(林前十二31),接着在十三章對「愛」作了完整的詮釋,其中很重要的一項是「凡事包容」。 到底「包容」是何意?是等於縱容嗎?其實「包容」原是指寬容、饒恕的意思,這是虔誠基督徒需具備的德性,也是聖靈的果子仁愛的意涵。然而「包容」這是一門「說易行難」的艱深靈修課程。人要饒恕他人一次、兩次、三次是比較容易的,但要作到「凡事包容」,意即無限饒恕,是何等艱難。相對地,「縱容」卻是很容易做到的,因為它是討好人,與人表面和諧的方法,縱容是一種錯愛的行為。 我們常因他人,特別是親人或同靈對自己莫須有的傷害,雖知愛心之道,但每思及此,總感難以隱忍,甚至咬牙切齒,畢生難忘,根本談不上包容或饒恕。就像約瑟被哥哥們只因嫉妒就將他陷害賣至埃及為奴,陷在莫名苦境當中的約瑟,如何叫他忘記這心中的「恨」呢?更別說是饒恕了,這是為什麼他給長子取名為「瑪拿西」(忘了的意思),是想借着每天叫兒子的名字,俾提醒自己難以忘懷的傷痛與心中的恨。若是我們處在約瑟當時的情境之中,雖然知道愛是要「凡事包容」,但捫心自問我們作得到嗎?相信若不是靠着聖靈的力量幫助,談何容易呢!
「包容」是饒恕、原諒他人的錯,或得罪你的地方,但這應有一前提,就是對方已知錯與認錯(向人與向神)在先。但是,如果你不「用愛心說誠實話」告訴他錯在那裡(弗四15),對方常是不知道自己犯錯了,遑論期盼他會自己認錯。少數信徒常因人對他們的縱容,更是明知故犯,恆不改其錯,終落入撒但的試探當中,而不可自拔,此乃因我們誤解了「包容」的本意。縱容乍看來是愛,本質其實是在傷害對方,縱容不等於包容。
上述記事是發生在神對以利兩個兒子──何弗尼和非尼哈的罪惡已忍無可忍,而決定要降災於以利家中,並要叫他兩個兒子同日死亡(撒上二34),這是何等悲慘的結局。 試想,當時以利兩個兒子已繼承其父當祭司,可見年紀至少也超過廿幾歲了,為何明知是不可赦之罪──褻瀆神,卻仍執意去作,而其父以利卻視而不見。兒子如此大的罪行,為父的卻是從旁聽來的,這是何等荒唐不可思議的事!成年兒子今天會犯下重罪,足見他們成長過程中,已不斷地在犯大大小小的罪過,不但沒有被父親糾正與教訓,反而被縱容默許,父親錯愛的結果竟是害死了自己的兒子,可說萬劫不復,何其悲慘。
綜觀人際之間的重大問題,不論是發生在家庭、教會、團體或社會,究其真正的原因常是縱容所致。從親子教育為喻,來窺看此等問題的全貌,設若父母總是「包容」孩子在先,卻沒有「教導」或「糾正」隨之於後,這種「包容」本質上就變成了「縱容」,而縱容的結果是,令孩子偏差的行為愈趨嚴重,最後將變成一種習慣,這種負面的習慣不但不可能隨着孩子的長大而改正,反倒是孩子愈長大,父母想要導正的可能性愈小,而且常常是不可能的事,終致後悔莫及。其它方面的縱容亦然。
主的命令要我們「彼此相愛」,就是要「彼此饒恕」(西三13)。如果我們不能先饒恕弟兄,我們也不可能蒙主的饒恕。(可十一25~26;太十八35)。因此,用心學習並實踐正確的凡事包容,是基督徒窮其一生所應努力以赴的靈修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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