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人如己,以善勝惡(含音頻) |
送交者: 生命季刊 2022年01月16日19:30:3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愛人如己 (羅馬書第12章讀後感) 文 | 陳俊邁 生命季刊專稿 音頻為客旅姐妹朗讀:
羅12:14-21
“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不要自以為聰明。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或作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着,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羅12:14-21)
(1)愛逼迫你的人。
羅12:14:“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
保羅這句話顯然來自於耶穌的教導:
“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太4:44)
“只是我告訴你們這聽道的人,你們的仇敵要愛他,恨你們的要待他好。咒詛你們的要為他祝福,凌辱你們的要為他禱告。”(路6:27 28)
耶穌這些話是基督教信仰中最基本,最重要,最使人驚嘆,也是基督徒在實際生活中最能為神作見證的教導:愛仇敵,愛反對你、迫害你的人。耶穌不僅說了,祂的一生也活出自己所教導的:神子耶穌基督來到世界,出生在窮困卑微的家庭,教導人要彼此相愛,但祂為傳天國的福音,受盡人間各種苦難:羞辱,拒絕,出賣,虐待,最後被人釘在十字架上,在祂臨死前,祂愛祂的母親,祂愛與祂同釘十字架的一個素不相識的強盜,祂也愛那些出賣祂,鞭打祂,釘祂在十字架上的人,祈求父神赦免他們的罪(路23: 34)。
(2)與眾人同苦樂。
羅12:15:“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2:26節經文中提到:基督徒要與教會兄弟姐妹同苦樂:“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
但在羅馬書這裡保羅沒有特別說明是與基督徒同苦樂,似乎是要求基督徒與一般世人的關係中,與眾人同苦樂。保羅強調與眾人同苦樂的原因,不僅是彰顯了神的愛,天父的慈悲;同時也是傳福音的第一步,要先與被傳福音的對象同苦樂,做朋友,才能向他們傳福音。
(3)謙卑才能同心。
羅12:16:“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不要自以為聰明。”
保羅再次回到羅12:3-5節經文所談的內容,就是:若要教會內同心,那麼教會內的基督徒中,最好不要有那種“志氣高大”和“自以為聰明”的基督徒。這裡“志氣高大”主要指想超越他人的野心,基督徒里,各人的教育程度,智力水準,辦事能力一定不一樣的,保羅在這裡提醒那些比較聰明,比較能幹的基督徒,首先不要看不起智力比你低的兄弟姐妹,其次應當把榮譽主動讓給那些與你同工的,能力不及你的兄弟姐妹。這樣才可以使教會更加團結,更加同心,也就更好傳揚主的名。但這節經文也適用於基督徒在工作場所中,應當有的品格,和如何對待你的同事。
(4)做善事時要小心。
羅12:17:“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
基督徒在處理社會人際關係時,首先不要“以惡報惡”,就是前面講的:“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彰顯神的愛;其次,保羅提出一個很重要的提醒:“眾人以為美的事”不一定是合乎神心意的事,所以,“要留心去做”,就是不要隨潮流急於參加,而要經過認真思考這些所謂“美”的事情,究竟是抬高人的榮耀呢,還是為了榮耀神?這些“眾人以為美的事”給社會帶來平安喜樂呢?還是動亂分裂?可以說,在歷史上,社會上大多數人的所謂新思潮,本質上都是反基督教。
(5)盡力與人和睦。
羅12:18-19:“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着,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保羅認為基督徒與眾人和睦不是那麼容易,所以留了兩個餘地:一個是“若是能行”,說明基督徒要與眾人和睦不是基督徒一廂情願的事情,原因就是耶穌說的:“你們若屬世界,世界必愛屬自己的。只因你們不屬世界。乃是我從世界中揀選了你們,所以世界就恨你們”,兩群價值觀彼此對立的人,要和睦是很難的。另一個是“盡力”,這裡保羅說,只要基督徒作了你應該作的部分,究竟能不能達成和睦就交給神了。什麼叫作“盡力”?就是你按保羅教導去做:如:“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這裡保羅特別提到如何處理基督徒與世人發生衝突的事情,基督徒應當是充滿愛和憐憫的人,應當是一個溫柔誠實的人,一般不會主動引起爭吵衝突,所以,在大部分情況下,基督徒與世人的衝突出自於世人對基督徒的攻擊,污衊,這時候,基督徒就有兩種選擇,一種是出自於心裡的氣憤,開始為自己或信仰辯白,但對方絕大多數不會被你的辯論而停止攻擊,更可能的是,使爭論加溫;另一種選擇是保羅要我們做的:“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保羅的要求在基督徒被無端攻擊時,是不容易做到的,保羅提出這要求的目的是:
第一,保羅說的話是為了表明基督徒是有主的人,我們自己不屬於我們自己的,是屬於神的,所以攻擊基督徒,就是攻擊耶穌基督;從這角度看,我們是無權為自己伸冤的。
第二,保羅這話是為了保護基督徒,人在被攻擊的時候,很容易血氣沸騰,若那時憑我們血氣去反擊,爭辯,容易做出不討神喜悅的行為來,非但不會解決衝突,而且很可能使衝突擴大,更重要的是使神的名得到虧損。
第三,基督徒個人在被攻擊,污衊,受到不公正待遇時,若我們真正做到默然不語,欣然接受,攻擊我們的一方就可能出現兩種選擇:一種會驚奇我們如此坦然,可能促使他思考基督教信仰怎麼會把人變成這麼有忍耐力,這麼寬容的心胸,說不定,你的見證拯救了一個人。另一個可能,把基督徒的退讓,看作為軟弱好欺負的對象,以後變本加厲迫害基督徒,那麼保羅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這是無數歷史事實可以證明的。
(6)愛仇敵,以善勝惡。
羅12:20-21:“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這段經文是第五章14-21節經文的小結:
第一,在處理社會中人際關係的重點,也是基督徒要見證神愛之寬容和憐憫的主要表現在於“愛仇敵”,保羅在這段經文中,用了四個“不可”來突出這個主題:“不可咒詛”(14節),“不要以惡報惡”(17節),“不要自己伸冤”(19節),“不可為惡所勝”(21節)。
保羅這四個禁令告訴我們,基督徒是絕對不允許以惡報惡,為自己伸冤的,耶穌福音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把神的饒恕憐憫和舍己的愛帶給人間,這就是為什麼耶穌要彼得饒恕自己的弟兄“到七十個七次”(太18:21 22),把人間彼此充滿仇恨與報復“七十七倍”(創4:24)翻轉過來,“七十七”在希伯來文中,就是“永遠”的意思,所以,基督徒的處世之道是愛仇敵,待仇敵如同其他人一樣:“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對自己弟兄得罪了你,就要永遠饒恕,如同神饒恕我們一樣,所謂“永遠饒恕”,就是從心底里饒恕,如同沒有發生這件事;不可以像世人那樣,口頭上是饒恕了,但心裡還是耿耿於懷,手裡還是捏着對方的把柄,若下次再犯,就新賬舊賬一起算。
第二,保羅說,我們若以愛來對待仇敵,“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這句話怎麼理解,解經家中分兩派,一種認為這“炭火”代表愛的火焰,可能溫暖仇敵的心,因此改邪歸正;另一種認為“炭火”代表滅亡之火,若仇敵繼續犯罪,必得到加倍懲罰。這兩種看法都可以參考。
第三,保羅最後命令我們:“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如何對待惡人和仇敵的態度,已經成為真假基督徒的分界線,若你用惡來對付惡,想靠自己伸冤,你在品格道德上,已經向罪惡投降了,實際效果常常是,非但世上惡事沒有減少,而且因為過去是“義人”的,為了報仇,也開始行惡了,世上惡事惡人都增加了,因為你也變成惡人了,被惡所勝了。只有你以善對待惡人,愛我們的仇敵,不僅有可能使仇敵因你的愛而歸正,而且世人看見你的行為,也會減少行惡,我們個人在處理仇敵的事情上,提升了我們的道德品格,更重要的是榮耀了我們所信的耶穌基督,這就是“以善勝惡”。耶穌的十字架就是“以善報惡”:我們原本都是偏行己路,不信神悖逆神的一群人,可以說是神的“仇敵”,神造了我們,每天養育我們,結果我們還反對祂,不是祂的“仇敵”,還是什麼呢?可是神沒有按我們應得的死亡懲罰來對待我們,反過來讓祂獨生愛子耶穌基督擔當我們的罪,代替我們承受死亡的刑罰,這個“以神的善來報我們的惡”,結果使我們在聖靈引領下,認罪悔改,信靠耶穌,脫離了罪與死亡的捆綁,轉化為“以善勝惡”。作為耶穌的門徒,跟隨耶穌走十字架的人生路,其中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從“以善報惡”轉化到“以善勝惡”;要記住的是,我們之所以能行出“以善勝惡”,完全靠聖靈加添我們的力量,而我們做了“以善報惡”之後,如何改變惡人,或影響其他世人,完全是神的工作。我們基督徒的責任是做好我們的本分,即順服聖靈作到:愛我們的仇敵,以善勝惡。
陳俊邁 來自中國大陸,現居美國,為教會長老,生命季刊董事。 閱讀本刊更多文章,請點擊👇 或長按識別二維碼👇 閱讀本刊先前發表的文章,請點擊👇 或長按識別二維碼👇 生命季刊最新微信公眾號“生命團契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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