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1:26-27
1:26 因此, 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1:27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可羞恥的情慾’是這一段的關鍵詞,(在每個人身上
都有許多‘可羞恥的情慾’,有的是學來的,有的是
沒學就會的),保羅這裡特別提到‘女人把順性的用處
變為逆性的用處’和‘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兩項,據說
這是當時羅馬人的時尚,保羅把這些可羞恥的事的發生
歸到‘神任憑’的範圍---就是神的咒詛。
對我們來講,只要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不管是什麼)就
落在神的咒詛之中,是可怕的,是永遠的沉淪!因此,
蒙恩的人,要靠着神的恩典克制‘可羞恥的情慾’,這是
我們一生要學的功課,對神的敬畏是克制‘可羞恥的情慾’
的前提。
對沒得救的人來講,他們必須先認識神然後才能知道
什麼是‘可羞恥的情慾’,因為標準是神定的。我們
絕對不能拿我們認定的標準去和沒得救的人講道理,
因為標準不一樣。同樣,我們也不能不顧現實地評判
他們。
對於同性戀的人,我們既不能說你願意下地獄就下去吧,
也不能說你們是無辜的沒別的選擇的沒事兒的。假如我
不能愛異性至少可以單過吧,所以說落在神的咒詛之中
沒有一個人是無辜的。這是我認識問題的底線。這其實
對其他人也適用,假如配偶不在身邊,至少可以過單身漢
的生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