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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文庫舊貼:行其事者,未必樂在其中
送交者: Hesed 2006年03月16日00:12:1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天生我“基” (Born Gay)?

大多數的同性戀者相信他們是天生我“基” 。這個信念很多時給予他們一定的安慰,並免除了任何改變現狀的責任。然而,迄今仍無確鑿的科學根據證明人是天生同性戀的。壓倒的多數同性戀者在基因方面是完全正常的。他們是不折不扣的男性或女性。

The majority of homosexuals believe they were born "gay." This belief often supplies them with comfort, relieving them of any responsibility to change. However, there is no solid scientific evidence that people are born homosexual. The overwhelming majority of gay people are completely normal genetically. They are fully male or female.

習得行為 (Learned Behavior)

我們相信同性戀是受許多因素所影響的習得行為,這些因素是: 生長初期家庭生活的驟然中斷、沒有得到父母中任何一個的無條件愛護、未能與同性的父(或母親)認同。 這些問題可能隨後導致對愛與接納的渴求、對同性或異性的嫉妒、一個由各種各樣的懼怕和孤立感所支配的生命。

We believe homosexuality is learned behavior which is influenced by a number of factors: a disrupted family life in early years, a lack of unconditional love on the part of either parent, a failure to identify with the same-sex parent. Later, these problems can result in a search for love and acceptance, envy of the same or the opposite sex, a life controlled by various fears and feelings of isolation.

但有一件事看來卻是清楚明確的: 同性戀是由眾多的根本原因所造成的。如果要怪罪於任何一個方面則是過分單純化的想法。對異性的懼怕、亂倫、或非禮、強勢母親和弱勢父親、邪靈壓迫: 這些都可能和導致同性戀有關,但沒有單獨的個別因素可以造成同性戀。隨同某個生命的外在因素,個人的選擇也在形成和塑成同性戀身份上扮演着關鍵的角色,雖然極少數的人會承認。

One thing that does seem clear: homosexuality is brought about by a multitude of root causes. It is simplistic thinking to lay the blame on any single area. Fears of the opposite sex, incest, or molestation, dominant mothers and weak fathers, demonic oppression: all of these may play a part in causing homosexuality, but no individual factor alone can cause it. Along with outside factors in a person's life, his own personal choices have played a key role in forming and shaping his homosexual identity, though few will admit this.

[注一]


根據心理學研究,許多心靈上的掙扎都源自於棄絕的根源 (參圖: 棄絕的根源)。若通過不適當的宣泄方式,即便得到短暫的慰藉,但總難免長遠的絕望。

有同性戀傾向的人或許應該自問知心的朋友有幾位?與父母家人的關係如何?生活、工作上有沒有什麼持續性的壓力?本來成長中的人或多或少都會經過“性探索”這一個階段,但超出這個階段卻仍然難以自制地投向同性戀或性濫交的許多人,內心一般都是孤單或是壓抑的;也有人借性自慰麻醉自己,或是暫時抒緩負面情緒。這“難以自制”說的不是“次數頻繁”的問題,而是更接近“無法滿足”的地步。

求而不得也是人生的痛苦之一。既然得不到,就用這寄情甚乎縱情的過程作替代品暫時抒緩那股挫敗感。一旦“習以為常”,甚至在遇到其它的生活中的問題,也使用同樣的方法去解決,最終印證了“收益遞減規律”;久而久之有如濫用毒品一般,要得到同樣程度的興奮,便需要更大藥量。在這種情況下,完全有可能步入“性變態”以達到所尋求的“high"。

許多時候,我們必須學習接受人生的不如意或無可挽回的損失,痛痛快快地哭一場,傷痛自己所失落的、所不能得着的,好好地舔舔傷口,並在不嚴重影響日常生活的前提下,給自己空間、批准自己去“幽怨”一段時間,然後重拾信心,積極地面對人生。

倘若這同性戀傾向反映了內心更深一層的空虛。當事人需要要了解到其實他並不孤單,現實中不少人就有意識或無意識地默默忍受或通過不恰當的方式去減輕這痛苦。例如,即便是結了婚並且有穩定性生活的人,他也可能繼續性自慰或與配偶之外的人有性關係,有些甚至縱情更甚——從習慣性嫖妓到無可抑制的對他人進行性侵犯。墮落的情慾只是表面的,根源是是心靈的空虛。

“傾向於逃避問題及其固有的情感痛苦就是心理障礙的主要根源。既然我們大多數都或多或少有這方面的痛苦,我們大多數就或多或少有着心理障礙、缺乏完備的心理健康。我們當中有些人會煞費周章地去逃避問題及其所招致的痛苦, 遠離所有明顯有益和明智的作法以找尋較容易的出路,構建最精心炮製的幻想以便生活下去,有時甚至完全與現實脫節。 引用卡爾.榮格(Carl Jung)言簡意賅的優雅措詞:‘精神病永遠都是合理痛苦的替代品。’” [注二]

“心理障礙的根本原因之一總是錯綜複雜、環環相扣的謊言,有些是人家告訴我們的,有些卻是我們自己告訴自己的。這些謊言只能在一個全然坦誠的氛圍中揭露並剪除”[注三] 。

然而,一個常年受懼怕和孤立感所支配的生命要全然坦誠,則非有無條件的愛與接納不可——對他們個人的無條件愛與接納,而不是對置他們於痛苦深淵的同性戀心態與行為。

如果我們無視他們在這方面的需要,而聽之任之,這絕對不是愛的表現,充其量只能是溺愛。

“行其事,卻不樂在其中”的可能遠比我們想象中的還多。我們是要讓他們繼續痛苦下去,還是幫助他們找尋一條生路?


參考文獻:

一、譯自:http://www.exodus-international.org/library_additionalarticles_08.shtml

二、譯自: 史考特. 派克(M. Scott Peck); 《精神成長之路》"The Road Less Travelled"; Arrow: London; Arrow Edition; 1990; 第15頁

三、同上 第6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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