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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得烈:基督徒的相交生活
送交者: candle 2006年03月18日21:44:5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安得烈:基督徒的相交生活


經文:約翰一書1章1-10

一、信徒相交的基礎——與神相交 1-4節

寫作日期:一般接受一個較後的成書日期(主後80至95年)。

作者:大多數學者接受是耶穌的愛徒約翰。雖然這的確是一封寄出了的書信,但信中卻沒有提到作者和收信人的名字。無疑他們一定是彼此十分熟悉的了。這封可愛的書信另一過人之處,就是能用簡短的句子和無與倫比的詞彙,將極深奧的屬靈真理表達出來。收信者當中有一小部分是第一代的信徒,大多數是第二和第三代的基督徒。

1、相交的基礎——生命之道 1-3

1節一切真正的相交,都必須建基於主耶穌基督的位格的教義上。信徒與對耶穌有錯誤觀念的人,不可能有真正的相交。本書頭兩節所教導的,就是他的永恆和他道成肉身的確鑿。本節的“從”注重的是基督在時間開始以前已經存在,在這裡偏重於在時間開始之後,對造物者之間的關係。說明基督在時間開始之前已經存在了,他是無始無終,自有永有的主。

本節從神學上來分析其實是牽涉到創造論、基督論、救贖論等神學課題,在這裡就不分析這些課題了。“生命之道”指屬神和基督的超自然生命,這生命是信徒們將來所要接受的,同時也是他們現在所享受的。在這裡是用於基督,他從神那裡接受生命。“道”在希臘原文中是“話”的意思,指的是基督。這裡的“道”不是指神的非受造的生命,而是指基督道成肉身的生命。借着基督的道成肉身,把神的聖潔、公義、慈愛等性情表達出來,使人借着這個“道”,得到永恆的生命。

“親眼看見”是仰瞻、注視、觀察,“觀察”是比較留心並思考的看。

伯8:22-31記載基督在神創造世界之前已經存在,當父神創造時,他是作工程師,參與世界的設計。

2節“生命”與1節意思相同。“見證”是“作見證、證明、證實的意思”。“顯現”被動用法,顯明或啟示自己,被揭露出現。“傳”原文有宣告、宣布的意思。“永遠”指無終的,也是指在神國度里的。

3節“相交”指交通、團契、相交,親密的關係。

2、相交的結果——喜樂充足 4

“使”動詞,帶假設語氣,不只接在主要時態之後,也依照希臘用法,接在次要時態之後,在這裡是在現在式後。“喜樂”名詞,約翰的作品中極強調喜樂,常以最高級作描述,這裡就是最高級。“充足”是“成全某事,把已經開始的事完成。

神喜歡我們彼此相交,作者一心求使受書者喜樂充足,這是相交的重要態度。要凡事求別人的益處,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這樣才能更好的和別人相交。高舉“生命之道”——基督,是相交的秘訣。我們與弟兄姊妹一同分享在基督里的恩典,互相激發感恩的心,又因發現神在別人身上的恩典而喜樂滿足。真正喜樂充足的人,是以別人的事為樂,又是以神為樂的人。

二、相交的條件——行在光明中 5-10節

1、神的屬性——光 5

5節“光”一般用法,顯示出光是神的天性和範圍。“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與約1:9“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的意思相似。在這裡“照亮一切”就是“毫無黑暗”的意思。這也是“真光”的定義。“真光”是不會因黑暗之深重而減少其光亮的。沒有一點黑暗不被祂照亮的。神是唯一的真光祂是聖潔,光明,不會因世界之污穢與黑暗而變得暗淡。在祂絕對的光明中是不會容納絲毫黑暗的;反之,這與光能照亮一切生在黑暗裡的人,叫他們得着生命的光(約8:12)。

“神就是光”就是說神是顯明一切黑暗,審判一切罪惡的神。“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弗5:13)誠實顯明詭詐,謙卑顯明驕傲…… 所以信徒為主發光,一方面榮耀神,一方面顯明世人的罪惡;一方面為神所喜悅,一方面被世人所恨惡。

“神就是光”也含有神就是光的源頭的意思。信徒的光只不過像月亮,反射太陽的光那樣(林後3:18)。如果我們的光不明亮,必是因為:

1)遠離光源 2) 有了阻隔 3) 反射器本身不潔

“黑暗”喻意用法,用於心或靈的黑暗,用於在道德或宗教上的無知。在此為一個包含每一件與神為敵,屬地和屬魔鬼的事之項目。

相交是指兩個或更多的人,在分享相同的事物。這是一個契合或夥伴的關係。約翰在這裡開始將與神相交的條件指示他的讀者。為這緣故,他要大家留意主耶穌在世上時的教導。

2、相交的要求——行在光中 6-7

6節“黑暗”喻意用法,用於宗教和道德的黑暗,用於被“罪”遮蔽的黑暗,用於不敬虔者的情況。“說謊”動詞,“真理”特別指基督教的內涵為一切絕對的真理。

“光明”7節(上)喻意用法,光照亮人的靈和魂,是被救贖的人所住之處,里外皆得到豐富的祝福;用於彌賽亞的救恩,福音等。“光明”7節(下)顯示出光是神的天性和範圍。

“罪”這個字是很難用中文完全表達的:

1)原文字根的意思: 最原始的意思是射箭時沒有射中中心/目標。“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 3:23 )

2)聖經很強調的那罪的來源是因為不信。

3) 原罪: 一生下來就有的罪性。小孩子一生下來就是罪人, 罪是控制人去行惡的力量 (羅 7:11)。

4)耶穌的定義:內心不潔淨就等於是犯了罪。

5)罪行、惡行:是罪行本身和它的結果,指對神或人義路的遠離。

例證:

馬丁·路德,是更正教的偉人。他一夜夢見撒但的手中拿一個極大極長的手卷,擺開,叫路德念。路德看手卷內字很小,行數很密,又寫得很滿足,就留神念。念完之後,就覺得是他自己罪惡的記錄。想查出一種未犯的,竟查不出,且把從前早已忘記的罪,都寫在上面。

馬丁·德把紙上所記的各種罪過細細考察後,就問撒但說:“這就是我所犯的各種罪麼?”撒但說:“你仍犯過沒有?”路德就說:“我若仍犯過,你就把我所犯攏總的罪拿來給我看。”撒但就退下,又拿一個和前頭一樣大的手捲來,上面也寫得滿滿足足的字,和前頭的無異。路德又細細考察。上面所記他所犯的罪惡,都是真的,沒有一件捏造的。他就問撒但說:“這可是我所犯的攏總的罪麼?”撒但說:“是的,你所犯的罪,都早已記錄無遺。你自己想想,你就算為改良教的偉人,但你的罪這樣多,你有何臉面對神,做神的工夫呢?”

路德說:“這樣,你可以把筆拿來,用紅墨水橫寫在紙上說:‘神的兒子,主耶穌基督的血,洗乾淨了我一切的罪。’”

閱者想想:你能謝謝神,因為主的血,把你的罪洗乾淨了麼?

3、相交的初步——認罪與赦罪 8-10

8節“罪”是一種狀態或特性,即罪態。

9節“認”即承認,是宗教和道德上的術語,“信實”用於神,他是全然可信的對象。“公義”指神:公平、公義。關於他對人類及列國的審判。“洗淨”喻意用法,指道德上和宗教上的潔淨:從罪中得洗淨、潔淨,這裡是使某人從一切的罪中得潔淨。“不義”是邪惡、不公、不義,算為一種罪。

10節“說謊的”以某人為說謊者。魔鬼為說謊者,約8:44“道”指神的啟示,在這裡指借着基督和他的使者所啟示的。“心裡”表示極親密的連結,喻意用法,用於人,顯示充滿或由某事物所支配的狀態-在某人裡面=在其最深處之生命。

三、信徒相交生活的實踐

1、靈修的生活

靈修的定義:QT、讀經、禱告、默想。

例證:

羅傑先生是英國最著名的傳福音的人,每日講道,聽者極多。一日正講到人忽略聖經的事,他好似替神對聽眾講道:“我把聖經交託你們好久,你們輕看它,甚至上面滿了塵土與蜘蛛網,你們就是這樣看待我的聖經嗎?好,我不再把它留給你們。”說完,他就拿起聖經要走的樣子,立刻他又替人回答主,跪下哀哭,流淚求道:“主啊!你無論向我們作什麼,千萬不可把聖經拿走;殺我們的子孫,燒我們的房子,毀我們的財物,都可以,只求把聖經給我們留下。”然後,他又仿佛神對人說道:“既然這樣,那我再試你們些日子,給你這聖經,看看你們到底怎樣用它,是否更愛它,注意它,按照它的話去行?”這樣,聽眾多半都哭起來。講完出門,見一顧溫博士伏在馬頸上,哭了半天,無氣力上馬回家。他這樣的苦勸人不要忽略聖經,其效力如此之大。

默想和讀經:

例證:

一位活在交通中的姊妹,述說進入交通的經歷。她說,引人進入交通的方法有兩個:一是默想;一是一面讀經,一面默想。

揀選一小段緊要又能實行的聖經,先讀一讀,再仔細去嘗它,消化它,從裡面將精華取出來。嘗的有味時,就不必再往下讀了,味窮時再往下讀,仍照以前的方法去嘗它。嬰孩吃奶是一個很好的比方:起初他運用舌頭來吸奶,及至奶汁流出來的時候,他只要吃下,不必再吸取了,不然就要將奶汁浪費,反使自己受損失,停止吃奶了。讀經最多不可超過半頁,因為叫我們得益處的,不是量多,乃是讀法適宜。

默想是不在讀經時舉行,隨時隨地都可舉行。運用信心,將你放在神的面前,想起一段有食料和滋補性的真理,用柔順甜蜜的態度,專注在真理上,咀嚼其中的美味。這樣就能遏制往外遊蕩的覺官,使我們不致分心,遠離外面的紛擾,而往裡面邁進,在深處親近神。

禱告:

主禱文中,主耶穌教導門徒禱告的內容:讚美、認罪、感恩、代求、祈求。

例證:

有一不信神的學生,問一醫院的看護長說:“我若問你的神要一百元,你想他會給我麼?”看護長溫和回答他說:“若你今天初次看見總統,你將開口向他要錢麼?”學生說:“不,我要等到與他熟悉的時候。”看護長接着說:“若你今天初次見神,你也不會只是向他要錢,你必向她求要更為寶貴,更為需要的東西。”學生問道:“什麼是比錢更寶貴更需要的東西呢?”看護長回答:“罪得赦免,得着重生,以及內心改變。此後才好再求別的東西。”神的最大禮物就是他的獨生子主耶穌基督。我們向神所求的,上好的乃是基督自已,並非福利平安。

2、聖潔的生活

認罪的對象:向神、向人(彼此認罪)。

例證:與瑞弟兄之間發生的事。

外在方面:行為上可見的——例如說謊、論斷等。

習慣活在罪中的表現:信徒崇拜知識、金錢、英雄,缺少對神的敬畏。

聖潔生活的榜樣:例證——約翰弟兄在生活、工作中的見證。

挑戰:

1、弟兄姊妹,你是否願意多花時間與神相交?

2、是否願意多花時間與人相交?

3、是否願意活出平衡的信仰生活來?

附錄:

約翰一書的寫作目的:它是為了阻止教義謬誤的潮流而寫的,並這謬誤潛伏着破壞亞西亞教會團結的危機。最明顯的特徵是在二章18到四章1-6。釋經家一致認為約翰所指的謬誤是關乎一種諾斯底主義,這是一種近乎哲理主義的運動。此主義基本上是揉合了東方神秘主義和希臘哲學,終因套上了基督教而成為了一個信仰極危險的(敵)人。

諾斯底主義的基本信條是:

1、它以知識而不是信心作為救恩的一個條件及唯一與上帝相交的驗證。這種知識,並非公開給予每一個人,而是只有那些得蒙承繼諾斯底體系奧秘的人專有的權利。這種對知識扭曲的強調導致青年妄自尊大、沒有愛心和孤僻傲慢。

2、它教導說所有物質與生俱來都是邪惡的。這個教義把諾斯底主義者導致最少兩個極嚴重的謬誤中,一個在行為上,另一個在神學上。行為上的謬誤是關乎基督徒生命的本質。在他們的論據中,身體是邪惡和註定犯罪的,但靈魂卻是獨立並與身體分開的。因此,不論人做任何事情,靈魂都能保持純潔而不被污染。在此推理下,他們設定自己在道德責任管束以外,並且堅持對他們而言,沒有任何事情是邪惡的。

在神學謬誤上,物質是與生俱來邪惡的這個概念,導致諾斯底主義者斷然否定上帝在基督里真正道成肉身。他們把道成肉身作兩個解釋。有些人否定耶穌的真正人性,認為他只是看來像一個人。認為耶穌的身體只是一個幻影,只是看似真實而已。

另外一些對道成肉身的辯駁將耶穌的神性否定了。這一種異端(有時被稱為克林妥主義)起源於與約翰同一時期的人物克林妥,他將人性的耶穌與神性的基督分割。他們認為耶穌只是一個透過傳宗接代,一般生理程序生出的人物。他在性格上雖優勝於其他人,但仍然只是一個人而已。天上的基督在這位人物耶穌接受洗禮時降臨在他身上,卻在他被釘在十字架上死亡前離開了他。在他們的思想中,他並不是上帝的兒子。上帝的兒子是那位天上的基督,而他只是有一段短暫的時期與這位人物耶穌聯合在一起。

參考書目:

1、《約翰一二三書——天道研經導讀》馮國泰著

2、《愛徒的叮嚀——約翰書信研究》滕近輝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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