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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救的確據
送交者: 誠之 2006年03月18日21:44:5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5、得救的確據
摘自林慈信 重生與得救
http://www.cclw.net/soul/csydj/


一個真正被神重生了的人,會關心到自己是否真正得救,這是一件很自然、也是很正常的事;換句話來說,一個人之所以會關心到自己是否得救,正正表示了他裡面 有從神而來的生命本質——這是一件好事。但是,如果一個人終日擔憂、惶恐,不知道自己是否得救,又或者擔心會不會有一天再度失喪——那就不是什麼好事了。 《聖經》明明地告訴我們,我們自己得救與否,是可以知道的﹕“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壹5:13)
向來,宗教也好,神學也好,信徒靈命操練也好,都可分為“人本”和“神本”兩種。以人為本的宗教經驗,會用人的理性、人的情感、人的經驗、人所見所聞的一切來斷定事情的真相。
在得救一事上,人本論調的人會說﹕我“感到”我不夠屬靈,我“見過”有人放棄信仰,我的確“意識”到陷在罪中不能自拔......所以我不敢說我是得救 的。而神本信仰的人會告訴你﹕不管你想得通、想不通,不管你的感覺如何,不管你在現象界所見、所聞的是什麼,“耶和華神如此說”,所以我就要如此信。換句 話說,以神為本的信仰,乃是建基在對上帝的道、上帝之應許的確信。
華人教會中有許多人沒有得救的把握,其原因莫過於兩種﹕第一、在教義上出錯。他們所接受的教導是﹕救恩是要靠自己努力保持的,而且由於有許多離經叛道的事,所以不可以為自己一定能堅守到底(對於這一點,我們在上一章已經詳細論述過了)。
第二、他們過着一個以人為本的信仰生活﹕他們把眼目放在人的身上,把信心建立在他們的感觀和情感之上,而在得救一事上出問題的,常見有兩類人﹕第一類、自我形像低落的人;第二類、良心脆弱的人。我們現在稍微來分析一下這兩類人的情形﹕
自我形像低落——說句實在的,今天在小學、中學、大學,以至工作的年青人當中,十個有九個的自我形像都是很不健康的。他們的自我形像低,其原因可能是基於 家境、人生遭遇、在學校或工作上的表現、父母的責備、甚至虐待、失戀、遭人棄絕等。正因為他們有過如此慘痛的遭遇,所以他們內心深處很渴望得到人的愛護、 很渴望被人接納,但同時,他們又對別人怎樣看他們極度地敏感。好了,有一天他們找到了主耶穌的愛,但他們還是不敢全心去接受這份愛,尤其是當他們認識到這 位主耶穌是一位如此聖潔的主時,就更加在意主耶穌怎樣看他們。他們潛意識當中有一股懼怕,怕神有一天也會像他們的父母、男、女朋友一樣,不再愛他們了。
脆弱的良心——這多半是因為犯罪的原故,他們很可能從前犯過什麼罪,又或者現在一直陷在罪中,不能戰勝罪的轄制,所以一直過着內疚的日子。他們雖然信了 主,但不敢、也不能接受神的饒恕,以致終日不能接受自己、寬恕自己(同時,也難免不能接納、寬恕那些與他們犯同樣罪的人)。
《聖經》的原則永遠是﹕不是以人的體驗來斷定神應許的真實性(無論這體驗對你來講有多麼真實),而是以神的話語來糾正、改觀人的體驗、人的思想、人的觀 念;不是我感受到了神的愛,所以我信神是愛,而是因為神說他是愛,所以我信神是愛;不是我感到被饒恕、被接納,所以我信我有永生,而是神說﹕“我總不撇下 你,也不丟棄你”(來13:5),所以我信我在主手中是安全的;我們不是說人有了得救的確據,就可以隨便犯罪或不必認罪、悔罪,而是說,他不必抱着提心吊 膽,終日惶恐的心來到神面前;他為罪憂傷,不是因怕失去救恩,而是因為他為得罪了這個愛他的主而深感痛悔﹕主啊!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詩51: 4)而真誠的認罪,所帶來的,應當是真釋放、真喜樂,因為“愛里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將懼怕除去。”(約壹
4:18)但願每一個信徒,在主里的日子,越來越懂得舉目仰天,越來越愛慕、信靠神的話語,讓神的道成為我們信仰生活的支柱,讓主的靈重建我們的自我形像,讓主的寶血洗凈我的良心,讓我們做一個喜樂的、健壯的、能結果子的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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