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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耶穌對十誡的分類基本上是兩組,這也是猶太人的傳統。第一組涉及神與人的關係,貫穿始終的概念是“耶和華你神”(1-12)。這涉及五條誡命。第二組論及人與人的關係,不再出現“耶和華你神”這個概念(13-17)。與此相關,這段經文開篇是the LORD your God;結束是your neighbor。我們也可以大致上這樣說,十誡的前四條誡命,關涉“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而後六條誡命,關涉“愛人如己”。其中第12節,在兩組誡命中承上啟下;“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這句話可以同時覆蓋餘下五條誡命——在這個意義上,人際關係在聖經中仍然不同,絕非完全的人際關係,因為神一直臨在。不過十誡在經文上具體如何劃分,仍然存在不同的傳統。本講章遵循的不是天主教和路德會的傳統,而是更古老的傳統:將第3節獨立作為第一條誡命;而4-6節作為第二條誡命,等等。顯而易見,在漢語和異教典籍中,1-12所關切的“縱向關係”是基本不存在的;生命哲學僅僅扁平為人際關係、心學與道法自然。但是基督教與猶太教對十誡的理解也大有不同:“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義”(羅馬書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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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瘟西戰】東方踐踏1-3誡;認賊作父-以食為天-自以為神,必遭瘟疫(出20:3-6)。西方遠離安息主日,違背4誡,重蹈戰亂(出20:7-11)。東西方都需要救贖(出20:1-2)。剛硬無悔,一定犯罪人殺人且殺人越貨,必有天罰(出20:12-17)。唯十誡讓人得自由與平安。
【卡廷之後】有三種人支持普金侵略戰爭:1習國人崇拜罪惡;2印度人多神論;3“基督徒”妄稱主名,實際上是雙重預定論-陰陽二元論苟合而出的撒但一會。波蘭文明是以瓦維爾大教堂為中心的文明,真正理解何為“忌邪的神”;儘管西烏克蘭曾在卡廷慘案中有份,波蘭人仍在愛。
【我看着我可憐的祖國】近年對習的用詞漸趨激烈,主要不是因為他逼迫教會——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而是因為他“甚至坐在神的殿裡,自稱是神”:用習式十誡取代摩西十誡,將自己偶像置於教堂。誠實的基督徒必須指着十誡對這種獸印說不。廣交會上的習國難民還有希望嗎?
【校對】PPT文件上的以賽亞書53:13-14是筆誤。應是以賽亞書58:13-14,“13你若在安息日掉轉(或作謹慎)你的腳步,在我聖日不以操作為喜樂,稱安息日為可喜樂的,稱耶和華的聖日為可尊重的。而且尊敬這日,不辦自己的私事,不隨自己的私意,不說自己的私話。14你就以耶和華為樂。耶和華要使你乘駕地的高處。又以你祖雅各的產業養育你。這是耶和華親口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