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t)人本與民本 by 李存山 |
| 送交者: 從玄 2006年04月04日23:15:0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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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與“民本”是兩個既有聯繫又有區別的概念。這兩個概念可以說都是中國傳統的思想,而又是近現代的表述[①]。簡言之,“人”相對於神和物而言,“人本”是普遍的哲學或文化的概念;“民”相對於國家和執政者而言,“民本”是政治哲學或政治理念的概念。 一 “人本”就是“以人為本”[②],與西方哲學或文化的“humanism”相對應,它可譯為人本主義、人文主義和人道主義。“人文”、“人道”都是中國傳統的概念,如《易傳》云:“文明以止,人文也。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易》之為書也,廣大悉備,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顯然,這裡的“人”是相對於天、地或自然而言。“人本”一詞不見於古漢語,其所表述的“以人為本”,不是從哲學的存在論上說以人為“本根”或“本原”的意思(中國傳統哲學認為人與萬物都是天地所生,故而肯定了自然的“先在性”),而是從價值論上說以人為中心(《禮記·禮運》篇雲“人者天地之心也”)或以人為最有價值的意思。中國古代表述“價值”的概念是“貴”。《論語》載有子曰“禮之用,和為貴”,即以“和”為最有價值。《孝經》雲“天地之性(生)人為貴”,即以人為最有價值。《呂氏春秋》雲“孔子貴仁”,即以“仁”(愛人)為最有價值。因此,“人本”或“以人為本”的確切含義應該是“以人為貴”,即以人(類)為最有價值。《論語》載:“廄焚,子退朝,問‘傷人乎?'不問馬。”這是以人為比馬“貴”。後期墨家對“仁”有一個界定,即:“仁,愛己者,非為用己也,不若愛馬者。”(《墨子·經說上》)這符合孔子的思想(墨子曾“學儒者之業,受孔子之術”,見《淮南子·要略》),“愛己”就是“愛人如己”,這是以人為具有內在的價值(“不若愛馬者”為用馬也),即“人是目的”的思想。 “人本”包含“humanism”的人本主義、人文主義和人道主義的意思。其區別於哲學或文化的神本主義(僧侶主義)、自然主義、科學主義,以及倫理學的非(反)人道主義。 《聖經·馬太福音》載耶穌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中國的人本主義有“愛人如己”的思想,但沒有“愛上帝”或“愛天神”的思想(利瑪竇在《二十五言》中說“夫仁之大端,在於恭愛上帝”[③],這是以基督教的思想來“補儒”,並不符合儒學的本義)。因為“愛”包含着以所愛之對象為有內在價值的意思,而中國古代的天神是“天聰明,自我民聰明;天明畏,自我民明畏”(《尚書·皋陶謨》),“民之所欲,天必從之”(《尚書·泰誓》),它沒有自己獨立的意志和內在價值,所以中國古代有“敬天”、“畏天”之說,而沒有“愛天”之說(在《尚書》中,“敬天”、“畏天”為的是“敬德”、“保民”)。如果這裡的“天”是指自然之天,“天者,萬物之總名也”(郭象《莊子注·齊物論》),那麼中國古代在“親親、仁民”之後有“愛物”。這是人本主義與神本主義的區別。 《呂氏春秋·貴公》篇載:“荊人有遺弓者,而不肯索,曰:‘荊人遺之,荊人得之,又何索焉?'孔子聞之曰:‘去其荊而可矣。'老聃聞之曰:‘去其人而可矣。' 故老聃則至公矣。”在這裡,孔子的關注點是普遍的“人”,而老子則“去其人”,放眼於普遍的(包含人在內的)自然,孔、老的不同可以說是人本主義與自然主義的區別。《老子》二十五章云:“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這裡的“王”在傅奕本、范應元本中作“人”。如果說“人”是域中的“四大”之一,那麼在老子的自然主義思想中也含有人本主義的因素。 西方現代哲學分為人本主義與科學主義兩大派。科學主義以認知、科技為至上,而中國古代則重視“三事”,即“正德、利用、厚生”(《尚書·大禹謨》,孔《傳》云:“正德以率下,利用以阜財,厚生以養民”)。中國古代除“利用、厚生”的技術外,科學不發達,這與重視“三事”的價值取向有關係。“為認知而認知”的科學之求“真”在文化系統中應該有其相對獨立的地位,但近代以來的“科技至上”也有與“人本”相異化的傾向。中國近現代文化學習西方的科學與民主,而中國傳統的“三事”價值觀亦應繼承和發揚。 人道主義主張“博愛”、善待每一個人。韓愈說“博愛之謂仁”(《韓昌黎集·原道》),此亦孔子“泛愛眾”之意。非(反)人道主義不講“愛人”,甚至殘酷地虐待人,將人視為工具、手段,這與儒家思想相對立。揚雄說:“申、韓之術,不仁之至矣,若何牛羊之用人也?”(《法言·問道》)非人道主義就是“不仁”,反人道主義就是“不仁之至”。 人本主義具有現世主義的價值取向。除了從印度傳入的佛教思想外,中國哲學不以天地、人生為“幻妄”,也不像西方的基督教那樣以天地、人生為“僑寓之所”,而是認為“天人合一”存乎“誠”,“誠”就是“真實無妄”[④]。中國哲學認為只有“連續性”(而非“此岸”與“彼岸”相分離的)的一個世界,故“自強不息”、堅持要在“此世”實現道德的理想。“自強不息”,“厚德載物”,張岱年先生將此稱為“中華精神”[⑤]。現世主義而崇尚道德,過去是、今後也將是中國文化發展的主流。 關於人本主義與環境倫理的關係,西方的環境倫理學主張“反人類中心主義”,這有西方基督教的文化背景。按照《聖經·創世記》所說,上帝創造了人與萬物,而萬物都是直接或間接地被人所利用或征服。因而有西方生態學家說:“與基督教相比,沒有一種宗教更以人類為中心”,“它是最傾向於反對自然的”[⑥]。與此不同,儒家倫理是以“愛人”為中心,由“愛人”而推延至“愛物”。如有的學者所指出:“儒家的生態倫理思想,其本質是人類中心主義的,但它不是以利益為中心的,而是以道義為中心的,這構成了其與西方傳統的人類中心論的重要區別。……這種道義型的人類中心觀念……對於當今人類走出生態危機的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啟發和借鑑意義。”[⑦] 《呂氏春秋·愛類》篇云:“仁於他物,不仁於人,不得為仁。不仁於他物,獨仁於人,猶若為仁。仁也者,仁乎其類者也。”人本主義在生態問題上首先是“愛人類”,由“愛人類”而推延至“愛萬物”(張載所謂“民吾同胞,物吾與也”,程顥所謂“仁者以天地萬物為一體,莫非己也”)。在當今世界,如果不“愛人”,有一部分人處於極端貧困中,人與人處在“戰爭”的狀態下,那就沒有人與自然的“和平”可言;如果對子孫後代沒有惻隱之心,“吃祖宗的飯,斷子孫的糧”,那也就無所謂保護生態環境和可持續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從價值理念和操作層面說,首先是人際和諧,然後是人與自然的和諧。 二 “民本”就是“以民為本”,源於《尚書·五子之歌》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寧”[⑧]。這裡的“本”是根本、基礎的意思。也就是說,人民,只有(“惟”)人民,才是國家的根本、基礎;只有這個根本、基礎穩固了,國家才能夠安寧。這不僅是一個事實判斷(所謂“水可載舟,亦可覆舟”),而且是一個價值判斷,即人民是國家、社會的價值主體。 在儒家的思想中,“民本”的價值觀實高於對君主權力的肯定;也就是說,“民本主義”高於“王權主義”。孔子說:“以道事君,不可則止。”(《論語·先進》)又說:“勿欺也,而犯之。”(《論語·憲問》)儒家“事君”的原則就是“道”,這個“道”就是“愛人”、“親民”的仁道。如果君主違背了這個“道”,就要進行批評(“犯之”);如果君主不聽諫阻,就應“不可則止”,辭官而隱退。這也就是儒家非常重視的“出處進退之道”。王夫之說:“浮屠氏以生死為大事。生死者,一屈一伸之數,天之化,人無得而與焉,知命者不立乎岩牆之下而可矣,惡足以當大事哉?君子之大事,在仕與隱。仕隱者,君子之生死也。”(《宋論》卷十四)在儒家(“真儒”而非“曲學阿世”之儒)看來,“出處進退之道”是比生死更重要的“終極關懷”。 在湖北荊門出土的竹簡中,“[君]所以異於父,君臣不相在也,則可已;不悅,可去也;不義而加諸己,弗受也。”(《語叢三》)“子思曰:恆稱其君之惡者,可謂忠臣矣。”(《魯穆公問子思》)。在《唐虞之道》篇,作者說:“唐虞之道,禪而不傳。堯舜之王,利天下而弗(自)利也。禪而不傳,聖之盛也。利天下而弗利也,仁之至也。”又說:“不禪而能化民者,自生民以來未之有也。”這就是說,如果要“化民”,只能實行禪讓制,而不能實行夏代以來的傳子制、家天下。這與孟子否認“至於禹而德衰”,而認為禪讓與傳子兩可、“其義一也”是不同的。上海博物館藏竹簡中,《子羔》、《容成氏》的思想傾向與《唐虞之道》相同。我將此稱為戰國中前期儒家在特殊歷史環境中的“帝、王之辨”(遠古之帝與三代之王的區別),它不同於此後孟子的“王霸之辨”[⑨]。從“帝王之辨”可以看出,儒家對政治制度的設計是可以隨着歷史的發展而有所變化的,因為民本主義、“利天下而弗自利”(孔子所謂“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是儒家更根本的價值觀。 孟子說:“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孟子·盡心下》)這就是說,相比於社稷(一姓之國家)和君主而言,人民是最有價值的。孟子從“民本”的立場肯定“湯武革命”,認為“賊仁”、“賊義”的桀、紂失去了為君的合法性,只能謂之“一夫”(獨夫),“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梁惠王下》)。他反對臣對於君的一味順從,認為“以順為正者,妾婦之道也”(《滕文公下》)。臣並不是完全依附於君:對於“貴戚之卿”來說,“君有大過則諫,反覆之而不聽,則易位”(這體現了社稷“貴”於君主);對於“異姓之卿”來說,“君有過則諫,反覆之而不聽,則去”(《萬章下》),“[君]無罪而殺士,則大夫可以去;無罪而戮民,則士可以徙”(《離婁下》)。孟子又說:“人不足與適也,政不足間也,惟大人為能格君心之非。”(《離婁上》)意謂對於“大人”來說,君主的用人之非、政事之失等等尚不足以進行批評,只有格(正)“君心之非”才是最重要的。以後,宋代的道學家如二程、朱熹等把“格君心之非”作為治世的“大根本”,認為只有格(正)“人主之心術”,才能“講磨治道,漸次更張”[⑩]。 荀子同樣從“民本”的立場肯定“湯武革命”,他說:“湯武之誅桀紂也……若誅獨夫。”(《荀子·議兵》)在荀子看來,“天下歸之之謂王,天下去之之謂亡,故桀紂無天下,湯武不弒君,由此效之也”(《正論》)。荀子又說:“天之生民,非為君也;天之立君,以為民也。故古者列地建國,非以貴諸侯而已;列官職,差爵祿,非以尊大夫而已。”(《大略》)荀子把孟子的“民為貴”思想更鮮明地表述出來,即人民是國家、社會的價值主體:天之生民,不是為了君主;相反,天之立君,是為了人民。不僅君主是“為民”而立,就是諸侯、大夫也是“為民”而設。“為民”而非“為君”,這是儒家政治哲學的根本的價值觀。 董仲舒主張“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繁露·玉杯》)。其“伸君”是適應秦以後的君主集權而立“三綱”之說,其“伸天”則仍貫徹了民本的思想。他說:“天之生民,非為王也;而天立王,以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樂民者,天予之,其惡足以賊害民者,天奪之。”(《春秋繁露·堯舜不擅移湯武不專殺》)其“伸天”是“為民”,而“伸君”則又“屈民”,這是秦以後儒家思想的矛盾。 《漢書·谷永傳》載谷永說:“臣聞天生蒸民,不能相治,為立王者,以統理之。方制海內,非為天子;列土封疆,非為諸侯。皆以為民也。垂三統,列三正,去無道,開有德,不私一姓,明天下乃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兩晉之際,北漢主劉聰廣建宮殿,浪費民力,廷尉陳元達諫阻說:“天生民而樹之君,使司牧之,非以兆民之命,窮一人之欲也。”(《資治通鑑》卷八十八)這樣的思想一直延續不絕,以至最後一個王朝即清朝皇帝的起居室里有一幅對聯:“惟以一人治天下,豈將天下奉一人!”這幅對聯可以說是對中國傳統民本思想的一個集中表述,即它與君主集權相聯繫,而又以人民為國家、社會的價值主體。 中國古代有“民有”、“民享”的思想,但沒有“民治”[11]。對於儒家(“真儒”而非“曲學阿世”之儒)來說,以人民為國家、社會的價值主體,這種價值觀在他們的思想中是真實的。但歷史的現實又有如孫中山所說:“要必能治才能享,不能治焉不能享,所謂民有總是假的。”[12]陳獨秀在1915年所作《今日之教育方針》中首標“現實主義”,認為現實的人生“非幻非空”,“現實世界之內有事功,現實世界之外無希望”,這是繼承、發展了中國傳統的人本(現世)主義;次標“惟民主義”,認為“國家而非民主,則將與民為邦本之說,背道而馳”,這是繼承、發展了中國傳統的民本主義[13]。 關於民本與人權的關係,我曾作有《儒家的民本與人權》一文(載《孔子研究》2001年第6期)。大意是說:儒家的民本與君權相聯繫,在君主集權的政治體制下,人民沒有“公民和政治權利”(所謂“第一代人權”)。但孟子說:“行一不義,殺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為也。”(《孟子·公孫丑上》)荀子也說:“行一不義,殺一無辜,而得天下,仁者不為也。”(《荀子·王霸》)這又包含着對每一個人的生命價值的肯定。孔子主張“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論語·季氏》),他所希望的是“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懷之”(《論語·公冶長》)。在儒家所嚮往的“大同”理想中,“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禮記·禮運》)。張載在《西銘》中也說:“民吾同胞,物吾與也。……尊年高,所以長其長;慈孤弱,所以幼其幼。……凡天下疲窿殘疾、煢獨鰥寡,皆吾兄弟也。於時保之,子之翼也。”顯然,儒家的這些思想與“第二代人權”即經濟、社會和文化的權利有更多的一致性。 明清之際的黃宗羲在《明夷待訪錄》中說:“古者以天下為主,君為客,凡君之所畢世而經營者,為天下也。今也以君為主,天下為客,凡天下之無地而得安寧者,為君也。”又說:“天下之治亂,不在一姓之興亡,而在萬民之憂樂”,“彼鰓鰓然唯恐後之有天下者不出於其子孫,是乃流俗富翁之見”。他提出設“政事堂”,提高宰相的權力,又提出“使治天下之具皆出於學校”,“公其是非於學校”,以限制君主的權力,使君主“有所畏而不敢不從”、“不敢自為非是”。因這裡有以權力制約權力的思想,所以我認為,黃宗羲的思想可謂從民本走向民主的開端。 晚清的張之洞說:“知君臣之綱,則民權之說不可行也。”(《勸學篇·明綱》)而梁啓超說:“道德之立,所以利群也”,“德也者,非一成而不變者也”(《新民說·論公德》)。可以說,知“民惟邦本”(“利群”)是儒家更根本的價值觀,則從民本進至民主也是當然的。中國政治的現代化就是從民本走向民主,改變“惟以一人治天下”,而使人民不僅是價值主體,而且成為“公民”(citizen),成為政治權利(rights)與權力(powers)的主體。因此,中國現代的執政理念,不僅是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而且是主權在民,由人民選舉、賦予權力,並且監督和制約權力。 注釋 -------------------------------------------------------------------------------- [①] 中國古籍中多有“以人為本”或“以民為本”的表述,但古漢語不用“人本”或“民本”表述之。按古漢語的語法,“人本”或“民本”當是指“人之本”、“民之本”,而不能用以表述“以人為本”、“以民為本”。嘗記有學者考證,“民本”一詞出於近代日本學者對“democracy”的翻譯,此詞又源於中國古文的“民惟邦本”或“以民為本”。“人本”一詞蓋亦由“民本”衍生而來。另外,《尚書·多方》篇有雲“天惟時求民主”,此“民主”亦是指“民之(君)主”,而近現代意義的“民主”則意謂“以民為主(主宰或主人)”。(補註:李大釗在《平民主義》一文中提到對democracy的翻譯,他說:“民本主義,是日本人的譯語,因為他們的國體還是君主,所以譯為‘民本',以避‘民主'這個名詞,免得與他們的國體相牴觸。”見《李大釗文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46頁。) [②] 中國古代“人”與“民”可通用,古籍中的“以人為本”多亦指“以民為本”,如《管子·霸言》云:“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為本,本理則國固,本亂則國危。”《太平御覽》卷八五九引《後魏書》曰:“國以人為本,人以食為命。”同書卷五三二引《禮記外傳》云:“國以民為本,人以食為天。”在近現代的語境中,“人本”與“民本”當有區別。 [③] 朱維錚主編《利瑪竇中文著譯集》,復旦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131頁。 [④] 張載說:“性與天道合一存乎誠。”(《正蒙·誠明》)又說:“釋氏語實際……則以人生為幻妄,以有為為疣贅,以世界為蔭濁,遂厭而不有,遺而弗存,就使得之,乃誠而惡明者也。儒者則因明致誠,因誠致明,故天人合一,致學而可以成聖,得天而未始遺人。”(《正蒙·乾稱》)朱熹《中庸集注》雲“誠者,真實無妄”。 [⑤] 《文化傳統與民族精神》,《張岱年全集》第6卷,河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23頁。 [⑥] 唐納德·沃斯特:《自然的經濟體系——生態思想史》,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第47頁。 [⑦] 白奚:《儒家的人類中心論及其生態學意義》,《中國哲學史》2004年第2期。 [⑧] 《資治通鑑》卷二○九載唐中宗時辛替否上疏諫曰:“君以人為本,本固則邦寧。”顯然,此處的“人”當指“民”(蓋避李世民的諱),“以民為本”源於“民惟邦本”。 [⑨] 參見拙文《反思經史關係:從“啟攻益”說起》,《中國社會科學》2003年第3期 [⑩] 《程氏遺書》卷十五:“治道亦有從本而言,亦有從用而言。從本而言,惟從格君心之非,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朱文公文集》卷二十五《答張敬夫》:“熹常謂天下萬事有大根本,而每事之中又各有要切處。所謂大根本者,固無出於人主之心術;而所謂要切處者,則必大本既立,然後可推而見也。”同書卷二十九《與趙尚書》:“今日之事,第一且是勸得人主收拾身心,保惜精神,常以天下事為念,然後可以講磨治道,漸次更張。”另,陸九淵關於“格君心之非”的思想,見《陸九淵集》卷二《與朱元晦二》,卷十《與李成之》。 [11] 孫中山把美國總統林肯所謂“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and for the people”譯作“民有,民治,民享”。梁啓超說:“美林肯之言政治也,標三介詞以櫽括之曰: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and for the people……我國學說於of, for之義,蓋詳哉言之,獨於by義則概乎未之有聞。”梁著《先秦政治思想史》,東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5頁。 [12] 《孫中山選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93-494頁。 [13] 《陳獨秀選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4、25頁。陳獨秀對這種繼承和發展並不自覺,他往往把科學和民主同中國傳統文化絕對對立起來,我認為這是他思想的局限。參見拙文《明代的兩大儒與五四時期的德賽二先生》,載《傳統文化與現代化》1997年第5期。 (原載《哲學動態》200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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