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亞伯與該隱看神的所喜與所惡 (ZT) |
| 送交者: 打死我也不說! 2006年04月06日23:21:0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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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世記第四章提到:亞伯與該隱都獻祭給神,但神看中亞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創4:4,5)。並不是由於神不喜歡該隱的供物,反而喜歡亞伯的供物,因為經節里是說,神「…看中亞伯和他的…看不中該隱和他的…」,而不是「看中亞伯的…看不中該隱的…」。並且神責備該隱時,乃是說:「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他必戀慕你」(創4:7)。而不是說:「若你的供物好,豈不…若你的供物不好…」。 神所以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主要是由於該隱這個人心態不對、不正確。該隱所以不討神喜悅,是因為他對神不敬虔(猶4,11,15),任意向神發怒變臉(創4: 5,6),相對的,當主耶穌對彼得說:「撒旦!退我後邊去罷,你是絆我腳的!」時,彼得並沒有向主發怒變臉(太16:23),所以彼得雖然常自己出頭且犯錯,但他向主的心蒙神悅納。並且該隱對神沒有美好的信心(來11:4),所以將所出產的,沒有經過挑選而隨意的獻上,不像亞伯乃是將出產中最好的獻上(創4: 3,4)。 該隱對弟兄也沒有愛(約壹3:11,12),甚至連弟兄都殺了(創4:8)。處處顯示出他這個人,是不敬虔、不信靠神、不愛人,這樣的人是無法蒙神稱許和悅納的,而與其獻上甚麼供物並無絕對的關係,因為神是鑑察人心的。或謂亞伯因為有異象和啟示,所以獻上神喜悅的供物;該隱因為沒有異象和啟示,所以獻上的供物神不喜悅。但即使有異象和啟示,也是因為人對,才得著異象和啟示;人若不對,也無法得到異象和啟示,因為「慈愛的人,神以慈愛待他;完全的人,神以完全待他;清潔的人,神以清潔待他;乖僻的人,神以彎曲對他」(詩18:25,26)。所以歸根究底,還是人「裡面的源頭對不對」,而非「外面的表顯好不好」之問題。 至於所謂皮衣代表遮蓋我們的罪,所以亞伯獻羊為祭乃是有異象和啟示,並蒙神的悅納;而該隱無此異象和啟示,所以所獻不蒙悅納;這種看法值得商榷。首先,神為亞當和夏娃用皮子作衣服給他們穿,並未提到皮衣可遮蓋他們的罪(創世記3:21),整本聖經也沒有一處提到皮衣可遮蓋罪。而真正遮蓋罪的是血,而非衣物(羅3:25; 弗1:7; 來9:12-22; 彼前1:19; 約壹1:7)。以皮子作衣服,應該主要是為了禦寒,且代替不耐用的無花果樹的葉子(創世記3:7)。因亞當和夏娃違背神的命令之後,四周環境不再美好,天氣也會變涼(創世記3:8)。 再者,如果當時所謂皮衣所代表的真的如此重要,即使聖經沒提,但摩西從神所頒獻祭的實行必定不能忽略。事實上,除了羊皮因有羊毛而有作衣服之實用價值,所以獻祭之羊,其剝下之皮,聖經沒有明說如何處理外,獻祭之牛,其剝下之皮則要焚燒(利未記4:11, 8:17, 9:11; 民數記19:5)。而能力不夠,也可不獻牛羊而獻鳥(利未記1:14-17) ,其皮根本無法做皮衣。甚至僅獻素祭也都蒙神悅納(利未記2:1-3)。 神在獻祭的事上對他子民的態度,可由神藉以賽亞的呼籲得知:「你們這所多瑪的官長阿,要聽耶和華的話。你們這蛾摩拉的百姓阿,要側耳聽我們神的訓誨。耶和華說,你們所獻的祭物與我何益呢。公綿羊的燔祭,和肥畜的脂油,我已經夠了。公牛的血,羊羔的血,公山羊的血,我都不喜悅。你們來朝見我,誰向你們討這些,使你們踐踏我的院宇呢。你們不要再獻虛浮的供物,香品是我所憎惡的;月朔和安息日,並宣召的大會,也是我所憎惡的;作罪孽又守嚴肅會,我也不能容忍。你們的月朔,和節期,我心裡恨惡,我都以為麻煩。我擔當,便不耐煩。你們舉手禱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們多多的祈禱,我也不聽,你們的手都滿了殺人的血。你們要洗濯、自潔,從我眼前除掉你們的惡行,要止住作惡。學習行善、尋求公平、解救受欺壓的、給孤兒伸冤、為寡婦辨屈。耶和華說,你們來,我們彼此辯論。你們的罪雖像硃紅,必變成白雲;雖紅如丹顏,必白如羊毛。你們若甘心聽從,必吃地上的美物;若不聽從,反倒悖逆,必被刀劍吞滅。這是耶和華親口說的。」(以賽亞書1:10-20) 「神看重我們的所是,過於我們的所作」。我們來到主面前,不在於外面為主擺上多少,而在於我們裡面對主的心如何,因為「祭物和禮物,神不喜悅…燔祭和贖罪祭,非神所要」(詩40:6),「神本不喜愛祭物…燔祭神也不喜悅。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憂傷痛悔的心,神必不輕看」(詩51:16,17)。不是物使人成聖,乃是物因人得潔淨。「在潔淨的人,凡物都潔淨。在污穢不信的人,甚麼都不潔淨」(多1:15,16),並且「主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太12:7)。我們應當「盡心、盡智、盡力,愛神,又愛人如己,就比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好的多」(可12:33),以及對主應當「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15:22)。 由該隱的事例可知,神不悅納「不信、不敬虔、不愛」的人及其所作所為(包括外表所謂的向神獻祭與服事神)。相反的,神悅納「有信、有敬虔、有愛」的人及其所作所為。不僅舊約時代,主耶穌基督那所應許的救恩尚未臨到時,神要他的子民需要「有信、有敬虔、有愛」。即使主耶穌基督來臨之後的新約時代,神仍要他的兒女需要「有信、有望、有愛」(有敬虔就是有盼望、有守望,而敬虔的生活就是守望等候的生活)。保羅講到聖徒生活中,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林前 13:13)。彼得也一再強調,聖徒該有的生活是「有信心、有盼望(敬虔)、有愛心」(彼前1:3,5,7,8,9,13,17, 21, 22 ; 彼後1:5-7)。 所以當人因墮落被趕出伊甸園後,神願意再來揀選施恩給那些願意接受神的救恩,而對神「有信、有敬虔(盼望)」,對神、對人「有愛」的人;卻棄絕那些硬著頸項「不信、不敬虔、不愛」的人。所以就神的子民和兒女這方面而言,可以說整本聖經,就是描述神的呼召揀選與人的回應之「信的故事」、「望的故事」、「愛的故事」。在這過程中所有的恩賜與幫助(包括異象和啟示),都是為了要使信心更堅定穩固、盼望更榮耀持久、愛心更深入完全。當所有外在的幫助與恩賜都停止且歸於無有時, 「信、望、愛」這三者仍要常存(林前 13: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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