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的恩典絕不是無條件地接納罪人 |
送交者: 生命季刊 2022年10月05日02:39:2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上帝的恩典 絕不是無條件地接納罪人 剖析遠志明的錯謬“恩典接納本相”
文 | 李承宇 《生命季刊》第103期
音頻為郭光明弟兄朗讀:
最近看到遠志明關於路加福音18章法利賽人和稅吏禱告的講章“恩典接納本相—法利賽人和稅吏的禱告”(https://m.tingdaozhe.com/daenpian/2021-02-22/63.html),發現其中有不少偏差、錯誤的神學觀念,有些是很有誤導性的內容。所以在這裡對這篇講章給出一些回應。
在這篇講章里,作者提出一個主要的觀念是所謂的“本相”。本相就是罪人的本來的面目。作者主要的觀點就是上帝是有恩典的,所以上帝接納罪人的本來面目。文章的大標題以及文章中的第一節和第二節的小標題都提到“恩典接納本相”,第二節的標題進一步地絕對化:“恩典只接納本相”。
在第一節里,作者試圖解釋為什麼上帝接納稅吏。作者認為上帝會接納一個人的本相。而作者把上帝接納一個人的本相解釋為上帝在意一個真實的人。作者寫到:“上帝他最在意的是不是真實的你。這麼說吧,一個向神赤裸敞開的壞人,要比一個向神遮遮掩掩的好人,更討神喜悅。”作者認為法利賽人不真而稅吏很真實,所以上帝接納稅吏而不接納法利賽人。後面,作者提到目前在教會中一個似乎很流行的說法 :上帝按照一個人的本相接納一個人:“要記住:神永遠是按照你的本相接納你。而且神呢永遠是按照他的本性愛你。這是我們一直在強調的。”
在第二節里,作者試圖解釋為什麼上帝不接納法利賽人。作者提出四個方面為什麼上帝不接納法利賽人。第一因為法利賽人不好。作者認為法利賽人藐視論斷人。第二,作者認為法利賽人不純。作者的意思是法利賽人試圖用自己的好行為向神誇口。換句話說,法利賽人試圖利用好行為博得上帝的肯定和悅納。第三,作者認為法利賽人不要上帝的恩典,拒絕信靠上帝。第四,作者認為法利賽人不真實,“這是最要命的一點。他竟真的以自己是個義人,這是多假的一件事,他壓根不認識自己。”
接下來作者指出人的本相是罪,瞎,和死。最後,作者似乎是試圖論證他在第一節的觀點:上帝在乎的是一個人的“真”,真實。作者認為一個人真實就是自卑;而一個人說虛假的話就是不真實。
在第三節里,作者指出上帝的恩典和我們認罪與否沒有關係,所以這節的標題是:“恩典不以認罪為交換,卻需要罪人回歸本相”。作者寫到:“耶穌恩典的降臨不是因為我們人認罪悔改他才降臨下來。”並且指出上帝是在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就已經愛了我們。
但是,作者認為領受上帝恩典的人必須要回歸罪人的本相,因為“恩典只給不配的人”。接下來,作者似乎試圖將回歸本相的人和謙卑的人等同起來,因為他指出“要想領受恩典,一定要回到自己謙卑的本相。”
最後,作者自己給回歸本相一個定義:“我們看到這個回歸自罪人的本相是什麼意思,是回到你生命的本質上的罪惡、無助、敗壞,而不是說哪件事做錯了,哪件事做對了,不是那個東西。”
第四節作者引經據典指出不可以論斷人。最後作者似乎是想要以此作為結論:“耶穌指着稅吏跟法利賽人兩個人禱告的故事,告訴我們,罪人不要懼怕,只管袒露本相。因為恩典也只認得本相,只恩待本相。”
我們接下來分析一下這篇講章的錯謬之處,或者說是似而非、誤導人的觀點。
1.上帝不接納法利賽人 是因為法利賽人“不真”嗎?
法利賽人的兩大問題:自以為義和假冒為善。自以為義就是不承認自己有罪,特別是認為自己在上帝眼前無可指責。聖經中的“義”就是在上帝看來是對的。義的英文是righteous,字根是right,就是“對的”。“義人”就是在上帝的眼中是一個對的人,沒有讓上帝認為不對、讓上帝不滿意的地方。而“假冒為善”的希臘原文的基本意思是演員,也就是指一個人表里不一。演員,在表演另外一個角色,不是他自己,不是他本來的面目。
主反感法利賽人的假冒為善(主描述法利賽人用的最多的字眼就是假冒為善)不是因為法利賽人不真,而是因為法利賽人的內心,裡面是問題大大,是充滿罪惡的,這從馬太福音主耶穌對法利賽人的指責可以看得一清二楚: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洗淨杯盤的外面、裡面卻盛滿了勒索和放蕩。你這瞎眼的法利賽人,先洗淨杯盤的裡面、好叫外面也乾淨了。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好像粉飾的墳墓,外面好看,裡面卻裝滿了死人的骨頭和一切的污穢。你們也是如此,在人前、外面顯出公義來,裡面卻裝滿了假善和不法的事。”(太23:25-28)
法利賽人的問題是在裡面,內心,是動機的問題,因為耶和華看重人心(撒母耳記上16:7),耶和華鑑察人心(耶利米書17:10)。登山寶訓的主要的思想就是信仰根本是關乎裡面,人心,思想動機的,而不僅僅是外在行為的問題。
同樣,當主說拿但業是個真以色列,主的意思是他的心裡沒有詭詐(約翰福音1:47),而不是說拿但業行出了他心裡的詭詐!所以一個人真不真不是本質問題,本質問題是一個人從裡到外,從思想到行為是不是都同樣的合神心意(撒母耳記上13:14)。一個人本質很壞,同時活出來的也是一個惡貫滿盈的人,這樣的人很真實,難道上帝會接納,會喜悅這樣的惡人嗎?一個流氓很真實:我是流氓我怕誰,難道這樣的人也會被上帝接納嗎?所以作者的這個觀點是錯誤的。
對於稅吏,上帝接納他不是因為他的真實,而是因為他認識到自己是一個罪人,不配的罪人,他祈求的只是上帝的憐憫,這在上帝眼中是對的,也就是義的:“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路18:14)。
2.“上帝按照人的(罪的)本相 接納人”嗎?
“恩典接納人的本相,上帝按照人的(罪的)本相接納人。”這是作者的第二個錯謬觀點。
這是一種很誤導人的講法,是對福音本身的扭曲。一方面,對於沒有信主的人,這樣講的意思是一個人無論有怎樣的罪,都不會被排除在耶穌基督的救恩之外;上帝的恩典會臨到任何一個人,無論這個人有怎樣的罪。這完全是普救論的觀點。
而信主的人與恩典的關係本應該是:一個人無論犯了怎樣的罪,只要真正地認罪悔改,求上帝的赦免,那麼主赦罪的恩典就會臨到:“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一書 1:9)恩典是賜給願意悔改的人的。
但這篇講章傳遞出的信息卻是:一個人,特別是信主之人,無論有怎樣的罪都無所謂,這個人不需要認罪,不需要悔改,上帝自然會接納;或者只要一個人真實,心裡有罪的想法,行為上就實在行出來,因為這樣的人真實,沒有假冒為善,所以上帝會接納甚至喜悅這樣的人。這就是徹頭徹尾的錯誤,甚至可以說是異端了。作者在這篇講章中給人的印象是,只要一個人真實,承認自己是一個罪人,那麼上帝就一定會接納,無條件地接納。這就是很危險的誤導人之處。
而這樣的誤導源於作者幾乎完全沒有提及一個罪人和上帝關係中的最重要的方面,就是真正的悔改!整篇文章,作者只不經意地提到一次悔改。這是這篇文章最誤導人的地方:讓人覺得我知道我是一個罪人就萬事大吉了。甚至給人感覺犯罪無所謂,只要真實,無論有怎樣的行為,上帝都會認可接納,這是這篇文章最大的問題。
悔改是主耶穌和使徒們傳福音的主要信息(馬太福音3:8;4:17;馬可福音1:15;6:12;路加福音 3:8;5:32;13:3,5;15:7;24:47;使徒行傳 2:38;5:31;26:20等)。悔改和認罪並不是一回事。悔改強調的是改,必須有相應的行為改變:所以要有行為的果子,與悔改的心相稱(馬太福音3:8;路加福音3:8;使徒行傳26:20)。而認罪可以只承認錯而不做任何的改變。只認罪不悔改是上帝不可接受的!實際上聖經中很多地方儘管沒提到悔改,比如約翰一書1:9,但從聖經神學來看,這裡的認罪已經包含悔改的意思了。但現實中,認罪和悔改並沒有必然的聯繫。而且聖經中也有明確的只認罪不悔改的例子。
最典型的就是掃羅。掃羅認罪表面上看很誠懇 :“掃羅對撒母耳說,我有罪了,我因懼怕百姓,聽從他們的話,就違背了耶和華的命令和你的言語。現在求你赦免我的罪,同我回去,我好敬拜耶和華。”(撒母耳記上15:24-25),但掃羅至死沒有一次悔改過。
還有法老也是認罪不悔改的典型:“法老打發人召摩西,亞倫來,對他們說,這一次我犯了罪了。耶和華是公義的,我和我的百姓是邪惡的。”(出埃及記9:27;另見 10:16)法老的認罪也是讓人印象深刻,但法老並沒有悔改,否則就不會有殺長子的第十災了。
還有術士巴蘭:“巴蘭對耶和華的使者說,我有罪了。我不知道你站在路上阻擋我。你若不喜歡我去,我就轉回。”(民數記22:34)
所以聖經中認罪不悔改的例子不少,現實中就更是普遍了。作者完全忽視悔改,認為僅僅認罪,“回歸到自己罪的本相”就可以無條件的被上帝接受,這是這篇文章最誤導的方面。
實際上路加福音18章稅吏捶胸痛悔,連舉目望天都不敢,已經表明了他對上帝真心的敬畏。敬畏上帝,這是一個人悔改的基礎。只有一個人敬畏上帝,真的把上帝當做上帝,才可能有悔改的願望:“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既有這等應許,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哥林多後書7:1)敬畏上帝是一個人成聖的重要條件:“好叫你和你子子孫孫一生敬畏耶和華你的神,謹守祂的一切律例誡命,就是我所吩咐你的,使你的日子得以長久。”(申命記6:2)上面提到的掃羅,法老,巴蘭,沒有一個人是敬畏上帝的,所以也不會有真正的悔改。所以路加福音18章的上帝認同接納稅吏的本質的原因是他悔改的願望甚至是行動,而不是僅僅知道自己是一個罪人。
作者自己給回歸本相的定義是完全和聖經的教導衝突的。作者說“我們看到這個回歸罪人的本相是什麼意思,是回到你生命的本質上的罪惡、無助、敗壞,而不是說哪件事做錯了,哪件事做對了,不是那個東西。”作者對“認罪”的定義也是錯誤的:“它(恩典)並不在意你的本相多壞,它只在意你是不是回到了本相,是不是以你的本相面對它,這才是認罪、悔改、謙卑的那個真正的含義。”在作者的描述中,不管你的本相多壞,只要你“回到了本相”,就是“認罪、悔改”的真正含義。
對於一個沒有聖經背景的人,讀了這篇文章,從作者的整篇文章來看,很自然的理解就是作者認為一個人知道自己是罪惡的、敗壞的就好了。知道這個事實就萬事大吉了,甚至根本不需要知道我們的罪是什麼,我們錯在哪裡,我們的哪些行為是上帝不喜悅的,等等。這是完全不符合聖經的。作者似乎對聖經中涉及到行為的方面,涉及到基督徒生活應用的方面完全視而不見,像羅馬書12-16章,以弗所書3-6章,加拉太書5-6章,教牧書信等等,也包括主自己的很多教導:全部的登山寶訓,以及最後的晚餐上對門徒的教導,特別是關於“愛我要遵守我的命令”的教導(約翰福音14章,特別是14:15,21,23)等等的內容,這些全被作者忽略了。
3. 關於不要論斷
最後我們來看第四節。在第四節里,作者指出不可以論斷。路加福音18章經文講的一清二楚,主耶穌設立這個比喻的目的是:“耶穌向那些仗着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18:9)所以主的這個比喻的目的主要是指出法利賽人自以為義,自高自大,藐視別人的罪。所以一方面,這個比喻可以應用在不可論斷方面,因為藐視人的主要表現就是像主在這個比喻中提到法利賽人所做的:指責,站在道德制高點去判斷那個稅吏。(從解經的角度看,文章的前三節基本上是脫離上下文地應用路加福音18章的這個比喻。)
但另一方面,不可論斷絕不是說一個人完全不能對其它的人事物按照聖經的原則去分析判斷,否則的話神的話就和我們的現實生活毫不相幹了。實際上“論斷”原文的意思就是“判斷”。英文的翻譯就是judge。中文的語言豐富,對於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詞彙來描述。所以,換句話說,原文“judge”這個詞的意思是中性的。對於具體的情況,問題不是這個動作本身,而是judge人的態度,動機。論斷的意思是一個人像法利賽人這樣,以一個自以為義的心態,藐視別人的態度,帶着表現自己,貶低別人的動機去不合理地判斷別人,特別是試圖判斷別人的動機。這是中文聖經中翻譯成“論斷”地方的意思。
但一個基督徒做真理的判斷和分辨,用神的話去分辨人事物是必須的,這是應用神的話的過程。特別是基督徒應該做自我判斷:“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哥林多前書11:28)現在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你們要省察自己的行為。(哈該書1:5,7)所以你要省察,恐怕你裡頭的光,或者黑暗了。(路加福音11:35)。還有詩篇77:6;哥林多後書13:5等等。
而聖經中提到的處罰,紀律的問題,無論是舊約的以色列人還是新約的教會,都是對人事物做判斷的過程(申命記13:12-15;尼希米記13:23-31;馬太福音18:15-17;哥林多前書5;提多書3:9-11)。特別是哥林多前書5章,講得很清楚:因為審判(judge)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judge)的麼?至於外人有神審判(judge)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林前5:11-12)
更多關於判斷和論斷的問題可以參考我以前寫的文章(《如何區分“論斷”與“判斷”》;《“論斷”和“察驗”的區別》)。
4.另外,這篇文章還有很多錯誤的論證和邏輯
比如作者說“律法主義說:壞人要懼怕神。”律法主義本質是不怕神。因為律法主義是認為自己行的好,甚至認為上帝都欠他的,上帝需要獎賞他的好行為。所以律法主義者最缺乏的就是敬畏之心;律法主義者的問題之一是不怕/不敬畏神。
作者第三節的標題是“恩典不以認罪為交換”。作者還說“耶穌帶來的恩典怎麼說呢?恩典說:人哪,來吧,到我這裡來,不要怕!結果浪子就回家,就在愛的擁抱里,心意更新而變化,成為新造的人。這才是福音傳遍天下的那個奧秘所在”等等,這都是很誤導的說辭。上帝的恩典絕不是無條件地接納罪人。上帝的恩典是領人悔改:“還是你藐視祂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祂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羅馬書2:4)!路加福音15章的浪子是真正的悔改才能夠領受父親的恩典。是的,恩典不依賴於認罪而存在。上帝的恩典就像浪子的父親一樣,一直在那,一直在等。等的是什麼?等的是人悔改!只有真正的悔改,迴轉歸向神,才能夠遇見上帝的恩典!上帝的恩典一直都在,但一個人能夠得到上帝的恩典的條件—特別是像浪子一樣在罪中的時候—是認罪悔改。這裡的邏輯就像主耶穌的救贖功效一樣。主寶血赦罪的功效原則上是無限的,對於任何一個人的任何罪都有功效。但現實中真正能夠讓主在十字架上流血的赦罪功效發生在我們自己的身上,就需要我們的信心。所以現實的情況,主寶血赦罪的功效只對相信接受主的人;同樣的,上帝的恩典也只對悔改歸向神的人。
另外,作者將謙卑和真實等同起來。作者寫到:“這話的意思就是說,我們本來都是應該自卑的。如果自卑了,說明你站在真實上了;如果你沒有自卑,說明你是虛假上。”這既不符合聖經也不符合世人觀念。自卑和真實沒有必然的聯繫。沒有人會把一個思想邪惡而行為同樣惡毒的人和自卑聯繫起來,儘管這樣的人是真實的。而不謙卑的人也未必虛假。這樣的人可能本來就有驕傲的資本,他表現出來的驕傲是他真實的態度,儘管這樣的人也不應該驕傲。所以自卑和真實並沒有邏輯上的必然關聯。
總而言之,這篇文章在神學上有很多錯誤的,誤導的,不合聖經的內容;論證上缺乏邏輯性和相關性。基督徒應該提防這種似是而非的教導 :“提摩太啊,你要保守所託付你的,躲避世俗的虛談,和那敵真道似是而非的學問。已經有人自稱有這學問,就偏離了真道。願恩惠常與你們同在。”(提摩太前書6:20-21)
李承宇 牧師,現在美國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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