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獨栽和民主談信徒正確的夫妻關係→家庭及教會的行政管理制度經文∶不先商議,所謀無效;謀士眾多,所謀乃成。(箴言 15:22 和合本)貧窮而有智慧的少年人勝過年老不肯納諫的愚昧王。 (傳道書 4:13 和合本)我們如今仿佛對着鏡子觀看,模糊不清(原文是如同猜謎),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哥林多前書 13:12 和合本)耶和華 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世記 2:18 和合本)然而,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以弗所書 5:33 和合本)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原文是知識)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軟弱(比你軟弱:原文作是軟弱的器皿),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這樣,便叫你們的禱告沒有阻礙。(彼得前書 3:7 和合本)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以弗所書 5:25 和合本)總結∶ 每件事情的處理有三個階段,1. 提議階段,就是把碰到的問題擺到桌面上來;2. 夫妻商議階段,在該階段丈夫要給妻子充分的發言權,讓妻子表達自己的觀點和感受,以及其理由;在這個階段體現充分的民主,妻子會擴展丈夫的視角、彌補丈夫在認知和見識上的不足;3.採取最終決定階段,是由丈夫來完成;丈夫從全局出發,綜合妻子的意見,做出最後的判斷;因為神的心意會通過丈夫來傳送給這個家庭,而不是通過妻子,這也就是撒拉稱亞伯拉罕為主的原因。注意,妻子應當在這個階段無條件順服自己的丈夫,即使在妻子的眼裡這是個錯誤的決定,而且是在所有的事情上;而目即使自己的丈夫是不信神的外邦人也要順服。見經文∶ 你們作妻子的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這樣,若有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他們雖然不聽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過來;……就如撒拉聽從亞伯拉罕,稱他為主。你們若行善,不因恐嚇而害怕,便是撒拉的女兒了。(彼得前書 3:1,6 和合本)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以弗所書 5:24 和合本)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以弗所書 5:22 和合本)繼續總結∶ 這三個階段缺一不可,如果撇棄第二個階段,所有的事情都只有丈夫單方面思考並決定,可能會因他自己見識和認知的局限性,以及對妻子的感受顧及不到而出現一意孤行,獨斷專行的獨栽行為,這就弱化了妻子的助手功能,妻子變成了奴隸般的單純的命令執行者:無法體現丈夫對妻子的敬重和愛;則會造成家庭的不幸。但是如果第三個階段的處理不當,妻子堅持自己的主張,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各自為政,則違背了神所樹立的丈夫的領導功能,則同樣會給家庭帶來災難。舉一反三,同理,教會裡的弟兄姊妹之間的關係,以及主僕關係,子女與父母的關係(注意是屬靈的兒女與屬靈的父母)也類似、只有這樣家庭以及整個教會才能同心合意,彼此和睦;具體請閱讀“教會如何才能同心合意,教會的行政管理制度”一文!另外要補充的是,在家庭和教會裡為首的和在世上的不同,他們不是享有特殊的待遇,而是要比其他教徒付出更多的辛苦。因為弟兄姊妹們的關係是彼此相愛的關係;見經文∶只是在你們中間,不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在你們中間,誰願為首,就必作眾人的僕人。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侍,乃是要服侍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馬可福音 10:43-45 和合本)注意,所有用人的思想來否定聖經觀點的行為都是來自於撒但,神的僕人是用人的語言翻譯解釋聖經,讓難懂的經文也能更充分地被大家所領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