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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童身和婚姻等問題 by 倪柝生
送交者: 馬得勝 2006年05月07日23:11:1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童身與婚姻


一個作主工作的人,對於童身和婚姻等問題,也應當有正確的認識和適當的解決。
這些問題是許多人避諱不講的,但是我們覺得這些問題在主的工人身上相當重要,
所以還是照著聖經的教訓來提起一下。
對於童身的問題,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七章說得很清楚,他說:「論到童身的人,
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伶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因
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
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
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弟兄們,我對你們說,
時候減少了;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樂
的,要像不快樂;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為世界的
樣子將要過去了。我願意你們無所□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慮,想怎樣叫
主喜悅。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
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
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
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25-35節)這裡給我們看見,
守童身的好處是事奉主能夠特別殷勤,不分心,在工作上能夠專一,這是有家庭的
人所比不上的。
但是這話不是每一個人都能接受的。從第三十六節起,我們要注意的看。這一段話
按原文可譯作:「若有人以為他待自己的童身不合宜,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
就可以如願而行,並不是犯罪,結婚就是了。倘若人心裡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
並且由得自己作主,心裡又決定了保守他自己的童身,如此行也好,這樣看來,結
婚是好,不結婚更是好。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
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然而按我的意見,若常守節更有
福氣;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36-40節)這裡說得夠清楚,如果有人覺
得他守童身不合宜,他的年歲到了,事情又是當行的,他就可以隨著自己的意願而
行。守童身不守童身,要自己定規,不能由別人來代替定規。當然,如果要守童身,
除了自己心裡定規以外,還要「沒有不得已的事,並且由得自己作主」,而主要的
問題還是在自己心裡如何決定。
我們看馬太福音十九章十至十二節:「門徒對耶穌說:人和妻子既是這樣,倒不如
不娶。耶穌說: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因為有生來是
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
我們把第十一節末了一句和第十二節末了一句連在一起讀:「惟獨賜給誰,誰才能
領受,」「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這相當清楚,賜給誰,誰就可以領受。

所以,如果要免去分心的事,能有充分的時間殷勤的事奉主,那麼最好守童身。在
主的門徒中,約翰是獨身的。此後,保羅也是獨身的。可是,如果需要結婚,那也
可以,並不是犯罪。婚姻和童身的分別,並不是罪的問題,而是時間、殷勸、分心
的問題。
婚姻是聖潔的。因為人的身體是神造的,人身體所有的要求也是神造的,所以婚姻
是聖潔的。但是,人在婚姻之外有要求,那在神看來是罪。所以,為甚麼要結婚?
就是要避免那在婚姻之外的關係。所以,婚姻不是罪,反而婚姻能防止罪;婚姻不
是墮落,反而婚姻能防止墮落。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七章把婚姻說得很清楚,他說:「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男
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自有自己的丈
夫。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
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虧負,
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
情不自禁,引誘你們。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我願意眾人像我
一樣;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我對著沒有嫁娶和寡婦
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被焚燒(另譯),
倒不如嫁娶為妙。」(1-9節)這一段話指出,婚姻有一個目的是為著防止淫亂。同
時也指出,有的人,神給他們特別的恩賜,就不需要結婚,可是,那些沒有領受這
樣恩賜的人,還是結婚的好,以免淫亂的事。
我們決不該把童身的問題拉得太長。我們要知道,保羅自己是獨身的人,可是他對
提摩太說,末世的時候,有邪靈的道理要出來,他們要禁止嫁娶,這乃是鬼魔的道
理(提前四3)。所以,我們一面相信守童身是好的,另一面還得維持神的話的平衡,
不能說婚姻是污穢的。我們必須清楚:婚姻是聖潔的,婚姻是神在創造里的一個安
排,「禁止嫁娶」是鬼魔的道理。
作主工作的人,如果已經結了婚,總要把家庭盡力安排,作到越少分心越好,好讓
主的工作能作得好。還有一點要注意的,就是工作和家庭的界限要分得清楚。如果
你家裡的人是同工,那是另一件事;如果你家裡的人不是同工,那就決不能讓他
(她)摸工作的事。工作上的事,不應當傳到家庭里去。作工的人決不能讓你家裡
的人左右你的工作。有一個弟兄說,他到某一個地行去作工,因為他的妻子替他答
應了。這是希奇的事--妻子替丈夫答應了,所以就去作工!其實,不要說家裡的人
不能代替他答應,就是任何的同工都不能代替他答應。家庭的關係必須和工作分得
清清楚楚。作主工作的人,不應當把弟兄姊妹屬靈的難處隨便告訴家裡的人。家裡
的人要知道甚麼事,應當和一般的弟兄姊妹一同知道。有許多工作上的難處,就是
作工的人在家裡隨便講話的結果。
還有一點我們也要加以注意,就是在弟兄對姊妹的來往或者姊妹對弟兄的來往中,
必須保持一個正當的關係。如果有弟兄,有一個脾氣,專門喜歡在姊妹中間作工,
這樣的弟兄,不能讓他作工。如果有姊妹,年紀相當輕,專門喜歡在弟兄中間作工,
這樣的姊妹,也不能讓她作工。這個原則我們要嚴格的守住。在通常的情形里,弟
兄總是多向弟兄作工,姊妹總是多向姊妹作工。我們看神的兒子在為人的時候給我
們留下的榜樣,約翰福音第三章和第四章的界限分得非常清楚:第三章是主在夜裡
接待尼哥底母,第四章是主在白天遇見撒瑪利亞的婦人;第三章是主在屋子裡接待
尼哥底母,第四章在主在公用的井旁遇見撒瑪利亞的婦人。如果把第三章的情形和
第四章的情形對調一下,那就完全不合適了。主對尼哥底母講話的情形和他對撒瑪
利亞的婦人講話情形顯然不同,這給我們一個很好的榜樣。
我們不是說,弟兄和姊妹不該有來往,不該有交通;我們乃是說,如果有弟兄或者
姊妹有一種癖性,有一皇喜好,專門喜歡到異性的人中間去轉,那樣的人是非禁止
不可的。當然,信徒在基督里沒有男女的分別;在神的兒女中,弟兄和姊妹之間不
是隔了一道牆,彼此是應當有許多很好的交通。但是,如果有的弟兄有一種習氣,
專門喜歡和姊妹談話,如果有的姊妹有一種習氣,專門喜歡和弟兄談話,對於有這
一種情形的人,要及時對付。盼望弟兄姊妹在來往的時候,能夠自然而然的有約束,
不越分。如果有人越分了,跑到正常的交通之外去了,就要嚴格的對付。但願神施
恩給我們,使我們在這些事情上能有美好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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