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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真偽辨:回應遠志明的《大愛篇》3
送交者: 生命季刊 2023年07月27日05:17:5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福音真偽辨(中)

——回應遠志明的《大愛篇》

 

文/蔣虹嘉  蔡蓓

《生命季刊》第106期

 

請閱讀本文前兩篇:

福音真偽辨:回應遠志明的《大愛篇》1

福音真偽辨:回應遠志明的《大愛篇》2

 

音頻為郭光明弟兄朗讀


 

第三章

信心只是承認一些事實而已嗎?

 

我們在本刊第104期發表了這個系列的第一篇和第二篇,分別論述了聖經所啟示的關於福音要處理的根本問題:就是將罪人從罪和死亡中拯救出來;以及福音的本質是顯明神的義,其核心則是神設立耶穌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僅贖我們的罪,更平息了神的忿怒,使我們與神和好。

 

根據聖經的真理,我們剖析了遠志明在《大愛篇》裡的謬論,指出他對人的根本問題的錯誤解讀,對神的本質和屬性的曲解,以愛來定義神,把耶穌在十字架的死看為只是活出神的愛,為了救人而“突破”律法 (即: 違反律法),這是對耶穌完美的救贖之工的褻瀆,並且改寫了“稱義”這一至關重要的真理,以愛取代了義,因為他不認為公義是神永恆真實的屬性,只有愛才是。遠志明的錯誤不只是以上的這些方面,我們將在本篇中根據聖經的教導來檢視他對信心的理解。

 

(一)聖經的真理

 

福音不僅告訴我們耶穌基督是誰,和祂做了什麼成就我們的救贖,還告訴我們如何才能獲得救贖所有的益處—就是唯獨借着信心。關於得救的信心,我們需要知道以下幾個重要的聖經真理:

 

第一,使人有得救的信心是聖靈的主要工作。[1]  耶穌在約翰福音第三章對尼哥底母說,人若不從聖靈而生,就不能進神的國(約3:5-7)。保羅在以弗所書第二章清楚地說明,我們作為罪人是死在過犯罪惡中,是神使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弗 2:1, 5)。而且,信心是神所賜的禮物,我們得救是本乎恩,借着信,沒有任何我們自己的功勞(弗 2:8-9)。

 

 

第二,信心不是一個獨立的人為的主觀因素,而是始終指向神和祂在基督里的救贖之恩的。信心的本質是放棄自我、全然轉向基督。不是信心拯救我們,而是基督借着信心拯救我們—拯救的能力不在於我們自己,而在於我們信心的對象:耶穌基督。[2] 

 

約翰福音1:12說,信心就是接受耶穌基督。希伯來書12:2說,信心就是定睛仰望耶穌,祂是我們信心的創始者和完成者。這樣的信心也意味着放棄我們自己的主權、承認耶穌是我們生命的主,就是耶穌所說的:“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太16:24, 10:38;可8:34;路 14:27, 9:23)。所以,信心是指我們個人對基督的信靠和順服,不光是理性上的知道和認同而已[3] 

 

借着信心,聖靈使我們與基督聯合,對基督的信靠就如同是葡萄樹和枝子的關係,常住在主里,這是耶穌在約翰福音15:1-10的教導。首先,因着與基督的聯合,我們在祂的死和復活上有份,如羅馬書6:1-14所言。我們被罪所轄制的舊生命與基督同釘在十字架上,我們所有的罪借着基督的死受了神的審判,使我們的罪得赦免。而且,我們借着信心與基督同死同復活,為的是叫我們在今生就能活出生命的新樣式,並且盼望基督的再來,叫我們的身體復活得榮耀。

 

第三,得救的信心與悔改不可分割。信心是從神而來,悔改也是神所賜的恩典,兩者都是聖靈工作的結果;使罪人不但真正意識到自己的罪,而且明白神在基督里的恩慈,就痛悔恨惡自己的罪,並離開它,歸向神,竭力追求順服神。[4] 

 

 

詩篇130篇通過向神的禱告闡述了這一重要真理。詩人在罪的重壓之下,從內心深處向神呼求(1-2節),向神認罪悔改,因為他相信神有赦罪的恩典:“耶和華啊! 如果你究察罪孽,主啊! 誰能站立得住呢?但你有赦免之恩,為要使人敬畏你” (3-4節)。結束時,他以同樣的信心呼籲神的子民:“以色列啊!你要仰望耶和華,因為耶和華有慈愛,也有豐盛的救恩。祂必救贖以色列,脫離一切罪孽” (7-8節)。

 

先知約珥也是如此勸告神的子民:“ 你們要撕裂你們的心腸,不要撕裂你們的衣服。並要歸向耶和華你們的神,因為祂有恩典有憐憫,不輕易發怒,並且有豐盛的慈愛,隨時轉意不降災禍。”(珥2:13,新譯本)。

 

先知以賽亞在預告神救恩的應許時說:“你們要趁着耶和華可以尋找的時候,尋找祂,趁着祂靠近的時候,呼求祂。惡人要離棄自己的道路,不義的人當除去自己的意念,迴轉過來歸向耶和華,耶和華就必憐憫他。你們當迴轉過來歸向我們的神,因為祂大大赦免人的罪。” (賽55:6-7,新譯本)

 

耶穌基督來了,向罪人發出同樣的呼召。福音書記載了一位年輕富有的官來找耶穌,詢問當作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他自以為從小就遵守了十誡,沒料到耶穌因為愛他就挑戰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你就必定有財寶在天上,而且你要來跟從我” (可10:21, 路18:22) 。耶穌呼召他要悔改,暗示他貪戀錢財,犯了十誡的第十條;並且還要來“跟從我”,意思就是信靠和順服耶穌為生命的主。

 

使徒們傳講福音,從五旬節彼得的第一篇講道開始,就呼召人悔改,信靠主耶穌的名,使他們的罪得赦免 (徒2:38)。保羅蒙召作外邦人的使徒,也是同樣地勸人悔改歸向神,信靠主耶穌的名 (徒20:21, 26:18)。

 

蘇格蘭神學家傅格森(Sinclair B. Ferguson)形容信心與悔改如同一對形影不離的鴛鴦伴侶,因為“唯有建基在神和祂的話語之上的信心所產生出來的悔改,才可真正稱為福音所指的悔改。” [5]

 

信心與悔改不只是在剛信主時一次性的行動,而是基督徒一生中不斷地悔改,正如馬丁· 路德當年釘在威登堡教堂大門上的九十五條里的第一條所寫的,“當我們的主和主人耶穌基督說:‘你們應當悔改’(太4:17),祂呼籲信徒的一生是悔改的一生。” 

 

(二)遠志明的謬誤

 

在《大愛篇》的第八集,遠志明將他的信息總結為七條:

 

第一條,神是愛。

第二條,不管你意識到與否,你正活在神的愛里。

第三條,神透過自然,也透過聖經,最終是透過耶穌來愛你。

第四條,這是一個既成事實,不依你的狀況而改變。

第五條,承認這個既成事實,就是進入了信仰。

第六條,你進入信仰之後,你會從神不斷地接受祂的愛。

第七條,在不斷接受愛中,你會漸漸活出愛來。

 

 

這七條是遠志明所開的“愛”的處方,尤其是後面的三條。首先,只要承認“你正活在神的愛里”這個事實,你就進入信仰。這是什麼意思?我們可以把這理解為遠志明對信心所作的定義——信心就是知道並認同一個所謂的客觀事實,這樣它就會成為你的主觀經歷。關於信心的內容,遠志明在第五集說:“所以在愛我們這件事上,上帝別無選擇。你有這個信心嗎?一個基督徒如果有這個信心,你才真的得救了。”

 

那什麼是信仰?遠志明把宗教和信仰分開,信仰是個人與神之間直接的生命關係(第二集)。在進入信仰之後,就是你與神之間生命的聯結,你會不斷地從神接受祂的愛,並自然地活出愛來。

 

這三部曲聽起來似乎有道理,但是若按照本文前面所講的聖經真理來看,遠志明所開的這個處方有至少四方面的問題。

 

1. 未重生的罪人怎能明白、承認、接受、並活出神的愛?

 

聖經告訴我們,未重生的罪人是抵擋神,因着惡行在心裡與神為敵,與神隔絕 (西1:21),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 (弗2:1, 5),就是處在靈性死亡的狀態。而且,福音在世人看來是愚拙的 (林前1:23),所以,縱然憑着神在大自然和人心中的普遍啟示,未重生的罪人能認識到神對萬物的眷顧和普遍恩典(羅1:19-20, 徒14:17),也無法能明白神在基督里的救贖之愛,更談不上像遠志明所講的那樣可以承認、接受、並活出神的愛。

 

聖經還在多處告訴我們,罪人在沒有得救之前是活在神的忿怒之下 (詩篇7:11, 約3:36, 弗2:2-3, 5:6),並非如遠志明所講的“不管你意識到與否,你正活在神的愛里”——那是為了迎合未重生的罪人而講的,不是真正的客觀事實!我們在本刊第104期刊登的第一篇回應已駁斥了遠志明的這個謊言。

 

2. 不提聖靈使人重生的工作。

 

在遠志明看來,人的根本問題只是知識上的缺陷,不知道神的愛,而不是靈性上的死亡。所以,解決的方法就是認識“神愛你”這個“既成的事實”,你就能從無意識進入到有意識地享受神的愛,並活出祂的愛。一切出於人的作為,人可以自救,可以自我解決問題!

 

但是,耶穌在約翰福音3:5-7清楚地教導,人必須要從聖靈而生,才得以進入神的國。得救的信心只能是神所賜,唯有聖靈親自在人裡面動工,人的靈魂才得以甦醒,如大衛在詩篇23篇所講的:“祂使我的靈魂甦醒,為自己的名引導我走義路。” (23:2)

 

其次,聖經不是講罪人有能力主動地接受神的愛,而是“因為神借着所賜給我們的聖靈,把祂的愛澆灌在我們的心裡。”羅馬書5:5說明這是聖靈的工作,而人是完全被動的。

 

再者,聖靈在已重生的人的心裡一同見證他們是蒙神收納的兒女,是神的後嗣,和基督一同作後嗣;雖然在今生和基督一同受苦,將來在永恆必和基督一同得榮耀。這是加拉太書4:4-7和羅馬書8:16-17所宣告的。

 

聖靈的這些重要工作—包括使人重生,賜得救的信心,澆灌神的愛,同證神兒女的名分,並帶領人一生走義路,仰望與基督同得永遠的基業—遠志明在《大愛篇》裡一概都沒有講。原因很簡單,他不認為人是死在罪惡過犯之中,需要被重生。他所關心的問題只是人如何在今生找到存在的意義,不再恐懼和憂慮,也不害怕死亡—他在第一集就已經講了。

 

3. 把神對萬有的普遍恩典和在基督里對選民的特殊的救贖恩典混為一談。

 

遠志明說:“神透過自然,也透過聖經,最終是透過耶穌來愛你。” 這句話其實暗示了神啟示的兩個方面,一個是通過自然界,稱為普遍啟示,如羅馬書1:19-20所說的;另一個是通過聖經和耶穌基督,稱為特殊啟示。神的普遍啟示是給世上所有的人,使人從心裡就知道萬有都是永生之神所造的,並曉得神對萬有的掌管和憐憫,像詩篇104所描述的。然而,神借着大自然給人的普遍啟示並不能叫人曉得神在基督里為罪人所預備的救恩。使人得救的真理只有通過聖經的啟示才能得到。遠志明卻把這兩種不同的啟示等量齊觀,或者只是把特殊啟示視為普遍啟示的延續而已。

 

同樣地,與普遍啟示相呼應的是神對萬有的普遍恩典,如馬太福音5:45所講的,神賜陽光和雨水給好人,也給惡人,使世人都能生存。與特殊啟示相呼應的是神在基督里對選民的特殊恩典,是救贖性的,是將人從罪里拯救出來、得永恆的生命。遠志明卻把兩者看為相同,沒有區分神對所有受造物的普遍憐憫與祂在基督里對選民的救贖之愛。他在第一集講神的愛時,就已籠統地把普遍和特殊恩典混為一談:“大自然就是神的愛。神的愛就在大自然中,借着耶穌向我們顯明出來。” 這個愛是“在大自然當中,在耶穌身上感受到”。

 

遠志明甚至還說 “在愛我們這件事上,上帝別無選擇”,這是從他錯誤的邏輯推導出來的。他說,“神就是愛,他就不能不是愛”——所以,“神不能不愛我們”。難道神缺乏愛的對象?難道神的存在是取決於與祂所造的人類之間建立愛的關係嗎?絕對不是!首先,完美的愛本身就存在於神的三個位格—聖父、聖子和聖靈之間;而且作為萬有的創造主,神是完全獨立於祂以外的任何事物,神的存在並不依賴於祂與人的關係。其次,這樣的講法即使僅適用於基督徒,也是對神至高主權的揀選之愛(God’s sovereign electing love)的一種褻瀆。神對我們的揀選之愛是出於神自己完全自由的主權、按着神自己所喜悅的旨意,絕不是“別無選擇”。而且,神在基督里對我們的揀選之愛的目的是要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使祂榮耀的恩典得着稱讚,這是以弗所書1:4-6告訴我們的。

 

聖經里講到神對祂子民的愛帶有揀選的意思,例如,神說:“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 (羅9:13, 瑪1:3),指的是遠在雅各和以掃出生之前,神出於祂自己主權的揀選。同樣地,神從地上萬族中揀選了以色列民,專愛他們,也是唯獨出於神至高主權的恩典 (申7:7-8)。羅馬書第9章清楚地論述了神的主權——“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羅9:18)。神的恩典和憐憫並不意味着祂有義務拯救每一個罪人。

 

4. 不講悔改。

 

遠志明不僅沒有講重生,對於悔改更是隻字未提。他只講了信心和恩典的關係,在強調信心的重要性時說 (第六集):“因為你有了這個信字,就什麼都有了,本乎恩, 因着信,恩典全部準備好了,人只要拿信心去支取就好了。”他以大痳瘋病人為例進一步解釋:“你除非看準了恩典,那你才會有信心。大痳瘋病人憑什麼求耶穌幫助他?他身上沒有什麼可憑的東西,他只能憑着耶穌的恩典和憐憫。他會想耶穌是個憐憫我的人,耶穌是個好人,耶穌有恩典,耶穌不在乎我好不好。”

 

聖經的確告訴我們,信心是支取恩典的媒介。但是,聖經也吩咐罪人要悔改。正如本文前面關於聖經的真理所討論的,信心與悔改是不可分割的,真實的信心必帶來真正的認罪悔改。悔改是必須的,耶穌開始傳道時首先講的就是:“時候到了,神的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相信福音。” (可1:15)

 

神賜下恩典,是為了引領罪人悔改。保羅在羅馬書2:4向頑梗悖逆的人發出挑戰:“還是你藐視神豐富的恩慈、寬容和忍耐,不曉得祂的恩慈是要領你悔改的嗎?”(新譯本)保羅自己的親身經歷就說明了這點 (提前1:12-17)。保羅在雅典亞略巴古的講道,也是以神吩咐各處的人悔改為結束 (徒17:30-31)。

 

遠志明在《大愛篇》裡只講信心和恩典,卻沒有提悔改,難免令人質疑他所講的是否合乎聖經的教導。沒有伴隨着悔改的信心是真信心嗎?不講悔改,罪人就會把恩典看作如同福利那樣,只是為了得到今生的益處而已,像被耶穌治好的十個痳瘋病人,其中只有一位撒瑪利亞人回來感謝耶穌,其餘九位猶太人得了好處就忘記了耶穌 (路17:11-19)。

 

路加福音第15章浪子回家的故事多次在《大愛篇》裡被提到,遠志明的解釋只強調父親的愛和恩典。如果我們仔細讀整篇15章,就會發現重點其實是在講罪人的悔改得救。第一個比喻講尋找丟失的羊,第二個比喻講尋找失落的一塊錢,但是耶穌在解釋這兩個比喻時都說:“我告訴你們,因為一個罪人悔改,天上也要這樣為他歡樂,比為九十九個不用悔改的義人歡樂更大”(路15:7, 10,新譯本,下同)。在第三個比喻里,浪子的悔改首先彰顯在他意識到需要向父親認罪:“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裡去,對他說:爸爸,我得罪了天,也得罪了你”(路15:18),這個悔改的意念就實現在他回家的行動上,“於是他起來往父親那裡去”(路15:20),而且見到父親時首先說的就是這番早已想好的認罪悔改的自白 (路15:21)。注意,與前兩個比喻不同之處是這位父親沒有主動去找兒子,像尋找丟失的羊或失落的一塊錢,因為父親視這位兒子如同已死 (路15:32),倒是浪子自己主動回家!為什麼遠志明不講這是浪子的悔改?這三個比喻的重點都是神因為一個罪人的悔改而大有喜樂。

 

 

小結

 

按照聖經的啟示,唯有聖靈使人重生,使人有得救的信心,並悔改歸向神,信靠和順服耶穌基督為救主和生命的主。信心和悔改是不可分割的,信心是根基於神和祂在基督里的恩典應許,悔改則必須建立在信心的基礎上,真實的信心必定帶來真正的悔改,而且信徒的悔改是一生一世。

 

 

如此重要的福音真理在遠志明的《大愛篇》裡完全沒有提到。他不但不講重生的必要性,也不講悔改。而他所講的信心其實只是一種知識上的認同,等於承認一個事實,就是他所說的“神愛你”。可是,處於靈性死亡狀態中的罪人,怎麼可能明白“神愛你”這樣寶貴的屬靈真理?除非你所講的愛是完全以人為中心,是滿足人的肉體私慾所需要的“愛”,因為那正是罪人所喜歡聽的;或者你把神對萬物的普遍憐憫等同於神在基督里的救贖之愛。遺憾的是,這兩點看來都符合遠志明在《大愛篇》裡所講的愛。(下期待續)

 

注釋

1. John Calvin,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基督教要義》, III.1.4.

2 B. B. Warfield. “Biblical Doctrines,” vol. 2 of The Works of Benjamin B. Warfield, 504頁.

3 Sinclair B. Ferguson, The Christian Life《磐石之上》人人書樓出版,109-115頁。

4 Westminster Shorter Catechism, Question 87《西敏小要理問答》第87問。

5 Sinclair B. Ferguson, The Christian Life《磐石之上》人人書樓出版,108頁。

 

蔣虹嘉  現居美國,畢業於費城的西敏神學院(Westmin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

蔡 蓓  現居美國,畢業於改革宗神學院(Reformed Theological Semi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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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帝的恩典絕不是無條件地接納罪人

2  遠志明問題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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