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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紀律中的幾個議題:教會紀律的必要性
送交者: 生命季刊 2023年07月28日11:42:4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教會紀律中的幾個議題

 

文/黃雅憫

《生命季刊》第106期

 

音頻為郭光明弟兄朗讀


 

 

引言: 教會紀律的必要性

 

聖經所啟示的獨一真神是一位滿有慈悲憐憫又是聖潔公義的神 (約一4:8; 賽6:3)。祂是慈愛的,也教導我們效法祂彼此相愛(約3:16; 13:35; 約一 3:16);祂的聖潔的,也命令我們要聖潔像祂 (利11:44; 19:2; 彼前1:15-16; 2:9)。教會作為神從世界中所呼召出來的群體並作為基督的新婦,神當然期待並保守她的合一和聖潔,就像三位一體神自己合一和聖潔一樣,以至她能在世上成為祂榮美的見證。教會紀律的其中一個重要目的就是為了教會的聖潔。

 

一談起教會紀律,人們可能常常聯想到一系列負面的圖畫:中世紀天主教的宗教裁判所,加爾文的日內瓦的火刑,或者是霍桑的《紅字》…… 但這些都不是按聖經所吩咐的極端負面的教會紀律的例子,尤其許多是在政教合一的世代產生的。但合乎聖經的教會紀律是一個正面的、警戒罪惡、歸回聖潔的教會事奉。

 

教會紀律在教會歷史中曾經極被重視,曾經被《比利時信條》(The Belgic Confession,1561)稱為真教會的三大標誌之一。1美國浸信會甚至認為沒有教會紀律就沒有浸信會,他們在十八和十九世紀中也十分看重紀律。2但因各種世代思潮的影響,教會紀律不斷被淡化,逐漸消失。美南浸信會神學院院長莫勒(R.Albert Mohler,Jr.)指出四種主要意識形態的影響(自然的還原主義,自戀的享樂主義,自治的個人主義和絕對的相對主義)使得教會紀律在今天成為“失落的標誌”(“the missing mark”)。3神學家何頓 (Michael Horton)在批判成功神學(成功福音)時借用社會學家斯密特(Christian Smith)的術語描述現今美國的流行信仰文化是一種“道德主義,理療主義的自然神論”(“Moralistic, Therapeutic Deism”)。4王峙軍牧師也指出,“信仰越純粹越有力量”,5可惜現今許多教會的講台屬於“按摩宗”,傳道者常講一些不痛不癢的安撫性的信息,失去時代先知的功能。因此,在這樣的流行和教會文化中,重拾回歸聖經的教會紀律是現今一項十分必要和迫切的任務。

 

這篇文章試圖從聖經、歷史和實踐的角度來探討教會紀律中的幾個議題,目的在於呼籲今日的教會為了教會的聖潔和神的榮耀,重新思考並實踐教會紀律這失落的事奉。我們要討論的幾個議題是:什麼是教會紀律?教會紀律有哪些攔阻(教會為何不願執行紀律)?什麼是教會紀律的目的?哪些罪應該被紀律?教會紀律應該如何進行(包括權柄,態度和程序)?我們可以從教會紀律個案里學習到什麼屬靈功課?

 

一、教會紀律的定義

 

藍浽(J.Carl Laney)在他的《教會紀律指南》中給出一個廣義的教會紀律的定義。他寫道,“教會紀律可以廣泛地定義為有關一位信徒生命中的罪被個人、教會領袖或會眾對證和糾正的途徑。”6也可以簡單地說,教會紀律就是神出於愛使用信徒或教會警戒和糾正犯罪的肢體使之離棄罪惡歸回聖潔的途徑。探討教會紀律時,有人把紀律包含塑造性/創造性(formative/creative)和糾正性/對證性(corrective/confrontive)的紀律兩方面。前者指在敬拜,團契,教導,門訓,輔導中的哺育和栽培;後者指對犯罪肢體的提醒,對證(對質)和糾正。7這裡我們主要探討後者:糾正性/對證性的紀律。顯然,如果教會在塑造性的紀律上更忠心,她在執行糾正性紀律時就更有效。

 

二、教會紀律的攔阻

 

許多教會不願意實施紀律,主要因為領袖們要面對各樣的挑戰和攔阻。即使從來沒見過教會紀律的情形,我們也不難想象紀律的常見攔阻。比如,人們會用經文(太7:1)來指責教會領袖,“我們都是罪人,只是程度不同,你們憑什麼論斷他人。”因這類的批評,教會領袖會擔心教會會因紀律而分裂。還有,我們害怕指出他人的罪而引起他人的羞恥,憤怒和報復。教會領袖還害怕因實施教會紀律而嚇跑會友致使教會衰落。華人教會還有“家醜不外揚”的心態而不願曝光內部的罪惡膿包,害怕執行紀律後教會在社區有壞名聲。另外的可能,領袖們有時擔心被紀律的會友會以非法暴露隱私罪從司法途徑在外邦人面前指控教會。

 

懷特(John White)和布魯(Ken Blue)在他們的《醫治人的教會紀律》中歸納了六個方面的攔阻。8第一,有限的觀點。作為門徒 (disciple),我們不只是聽道和接受裝備,我們的整個生命和生活都要接受紀律(discipline)。

 

第二,個人主義和批評。我們不知不覺都受到西方個人主義的影響。外在的文化侵蝕和內在的罪性纏累使施行教會紀律越來越難。法院甚至可以為判決教會紀律(Marian Guinn紀律案)為非法而懲罰教會。9

 

第三,對講道,能力和聖潔的誤解,以為只要講正確的道,會眾就會自動應用真理,過順服的生活。但這忽略了撒但借着罪在人心和群體裡作各樣破壞性的工作。

 

第四,懼怕暴露罪惡和對證。這方面容易理解,上面也提過。

 

第五,懼怕改變。我們可能在某個信仰傳統或圈子裡舒適很久了,要作激進的改變是困難的,就像當年的法利賽人和文士一樣。我們在彼此互不干涉的環境裡已不願改變我們的行為模式,尤其是一些習以為常的,也被某些傳統默認的行為。

 

第六,不斷萎縮的軍隊。我們害怕紀律使人數減少而失去排名優勢,卻不擔心我們這支軍隊可能已經不斷失去戰鬥力了。

 

三、教會紀律的目的

 

聖經多處指出教會紀律的目的。不同的研究教會紀律的作者根據聖經歸納出有重迭又不完全一樣的目的清單。比如,懷特和布魯指出四個目的(聖潔,重建,復和,自由)。10神學家古德恩(Wayne Grudem)歸納為三個目的(“使失迷的信徒得到恢復與和好”;“防止罪的擴散到其他人”;“保守教會的純潔和基督的尊容”);11狄馬可牧師指出五個目標(為了被紀律者的益處;為了其他信徒的益處;為了教會整體的健康;為了教會的團體見證;為了神的榮耀)12 

 

上面這些作者已經基本上涵蓋了聖經所指出的教會紀律的目的。第一,教會紀律促使被紀律者悔改。罪使我們與神隔絕,紀律就是幫助犯罪者消除這種隔絕,重建或恢復與神之間縱向的關係。正如愛兒女的父母要管教自己的兒女,神也是出於慈愛要紀律犯罪的兒女(箴13:24;來12:6)。紀律也意在重建信徒之間橫向因罪而造成的隔閡。如果被提醒的人悔改,我們就得回我們的弟兄(太18:15)。教會紀律的目的不是懲治而是重建。如果不得已要用懲治,那也只是途徑,目的卻是重建。

 

第二,教會紀律使其他肢體得到提醒,保守整體的健康和純潔。群體內的罪若不被對付,就像面酵一樣會使全團都發起來(林前5:1-11)。若是長老犯罪,要在眾人面前責備他,使眾人也受警戒(提前5:20)。

 

第三,教會紀律提升教會團體的見證力。因着教會的健康和純潔,教會因作為光和鹽,也成為山上之城,已經在在社區里作無聲的見證了(太5:16;約13:34-45)。

 

第四,教會紀律尊榮基督,榮耀神的名。教會因為健康和聖潔並為基督作見證,就將尊榮歸給教會的元首—耶穌基督,父神的名也因此得榮耀(彼前2:12; 太5:16)。

 

四、教會紀律的範圍

 

人們在討論教會紀律時,很關注到底哪些罪該被或會被紀律。畢竟周六晚上讓配偶小小的不開心,第二天早上應該不會被全教會紀律吧。關於教會紀律的範圍,就像關於教會的體制一樣,新約聖經似乎沒有明確的教導。但聖經明確指出的是,那些教導異端,褻瀆,結黨,亂倫,偷懶,悖逆的人該被紀律(約二10-11; 提前1:20; 羅16:17; 林前5:1; 帖後3:6-10; 14-15)。13莫勒指出為了保持教會的健康和正直,破壞下列三方面特徵的罪應該被紀律:教義的忠實,生活的聖潔和團契的合一(fidelity of doctrine, purity of life, unity of fellowship)。14第一類罪是傳講錯謬的教訓,引人離開真道。保羅對假教師的深惡痛覺就可以理解這類罪的危害性。第二類罪是生活上道德的罪(淫亂,污穢,偷竊,懶散,等)。第三類是破壞教會合一的罪(結黨,紛爭,毀謗,攻擊,傳舌,等等)。這些罪因嚴重破壞神的子民在真理,聖潔和和合一上的見證,教會需要根據一定的程序給以紀律。

 

五、教會紀律的方式

 

我們應該如何實施教會紀律呢?這裡我們需要探討神給教會中哪些人權柄實施紀律,實施紀律的人應該具備怎樣的態度。主賜給教會權柄來紀律。15但哪些人可以紀律犯罪的人呢?藍浽在談到紀律的權柄時,指出三個方面的考慮:禱告的優先次序,基督的臨在和基督權柄的使用。16在紀律的處境中,馬太福音21:22指出基督臨在禱告的群體之中。紀律的領袖是奉主的名聚集,這是奉主的權柄行事的(林前5:4)。通常教會委派教牧長老團執行紀律,這權柄是雙重委託的:從主(奉主的名)而來,也蒙會眾的委託。這些蒙委託的人(或稱紀律委員會)要照着聖經存謙卑溫柔的心施行紀律(加6:1),意識到我們本性里也是一樣的敗壞,只是蒙神的救贖也蒙神的保守,直到如今還沒有因跌倒而需要被紀律而已。

 

那麼紀律的程序如何呢?主耶穌在馬太福音里(太18:15-17)給出了教會紀律的四個步驟。第一步,個人私談(personal appeal)。為了犯罪者更容易承認,也為了罪不擴散,私下交談是重要的第一步。在這一步中,那位指出罪的人要有謙卑,真誠和勇氣,基於事實指出對方的罪。如果他/她“聽”你,就是承認他/她的錯,感謝主,你就得了他/她。紀律就當停止在這裡了。第二步,兩三人會談 (private conference)。如果第一步不順,他/她不承認,那就請一兩位見證人(申命記19:15原則,包含你自己就是兩三位見證人了)來一起交談。參與的見證人的角色不是很清楚,但似乎是加強第一步已指出的錯誤。17當然,照同樣的原則,如果這個被紀律的人承認了,就停在這裡。第三步,告訴全教會(public announcement)。如果他/她在有見證人的條件下仍不承認,就要公開告訴全教會。至於要不要公布名字,有人不同的見解。但既然是紀律,不公布名字似乎達不到紀律的效果。倒是犯罪的細節可以不必都公開,但犯罪的性質要被曝光,使會眾引以為戒。

 

第四步,從教會團契中開除(excommunication).如果在第三步他/她仍不悔改,教會就要把他/她當作外人(“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就是開除出教會。我認為,這也應是“交給撒但”的意思(林前5:5)。18但不要待他/她如仇敵,而是不按教會肢體相交了。甚至連一起吃飯也不可,因為吃飯就是“桌上團契”(table fellowship)。這隱含着接納(林前5:9-11)。

 

對於教會領袖(長老)的紀律,因其教導的位分,當受更嚴格的紀律。審查程序也更嚴格。同樣,對領袖的紀律當有兩三人的見證(提前5:19),而紀律當在眾人面前,因他是個在眾人面前教導的人(提前5:20)。雅各說,作師傅的要受更嚴重的判斷(雅3:1)。

 

六、教會紀律的案例和反思

 

筆者自己參加一個教會紀律的全過程,其中學習到不少有益的屬靈功課。一個教會裡有一位年長的弟兄犯了嚴重的道德的罪,教會應該怎樣處理?該教會的主任牧師,我和幾位長老一起商討如何實施紀律。首先,感恩的是這個教會已經有了一個健全的會友制。會友在加入教會時就宣誓接受教會會友的盟約,其中有一條是,會友若是犯罪,願意接受警戒。教會同工認為這類嚴重的道德的罪對會友有極其惡劣的影響,必須實施教會紀律。當主任牧師和我被派去與這位跌倒的弟兄交談時,這位弟兄同意接受教會同工會的決定,願意承認自己所犯的罪,並願意在家人和全會眾面前承認自己的罪,承認傷害了家人和教會群體對他的信任。當紀律的主日到來的那一天,教會格外肅穆。大家懷着真誠而又幾分忐忑不安的心參加這個教會中史無前例的公開紀律大會。我記得,那一天,我們宣布教會紀律是聖經的教導,教會對一些嚴重道德的罪或對教會有惡劣影響的罪理當這樣處理。我們承認我們也和這位弟兄一樣有自己的罪性和不同的軟弱,但是我們仍然要順服主的吩咐,實施教會紀律。那位被紀律的弟兄也願意在家人和全會眾面前承認自己得罪神,得罪家人,得罪會眾。我相信,那一天之後那個教會的弟兄姐妹對神和祂的命令更加敬畏,並對罪給個人、家庭和教會大家庭帶來嚴重的傷害有更深的體會。我觀察到,在這個教會裡起碼在這次紀律後的一段時間裡,弟兄姐妹對罪及其後果有格外的敏感和警醒。

 

我在這次教會紀律中學到的幾個屬靈功課是:第一,教會應當對神的聖潔屬性以及對教會聖潔的命令更加留意和警醒。平時在講台和團契生活中要多傳講和見證。當知道神是聖潔的,也是全知的,我們對祂當有更深的敬畏,因祂知道並厭惡我們一切的罪(包括隱藏的罪)。教會整體對罪的可怕後果(包括如何被撒但利用傷害自己、親人和教會)要有更清醒的認識。

 

第二,我們紀律的團隊同工自己要內心謙卑溫柔,承認自己也在罪性之中。感謝神,在整個紀律過程中,我沒有聽到一個驕傲和自義的評論。

 

第三,我們要相信聖靈在人心裡的工作(包括跌倒的弟兄姐妹,受紀律者的家人,紀律團隊和會眾)。我們也經歷到神的靈的確在動工,看到教會紀律的美好果效。教會弟兄姐妹不但沒被絆倒,反而對神更加敬畏,對罪的後果更加懼怕,對罪的對付更加認真。

 

第四,我也意識到,教會會友制在紀律上的重要性。但是,我也同時意識到,我們還要繼續探索和改進這次紀律中的不足之處。第一,這個教會雖有會友制,卻尚未有健全的紀律條例。第二,教會尚未有具體機制幫助跌倒者認識到跌倒的緣由(包括與個人的信念/神學,家庭和處境的關係等)以及要求紀律後的輔導和跟進。第三,跌倒者被紀律後如何恢復團契和事奉的範圍以及具體步驟尚未清楚列出。19第四,教會尚未足夠關注信徒對紀律後的回饋和跟進。

 

總之,我感恩有這樣特殊服事的經歷,在其中學習也思考有關教會紀律的事奉。或許不是所有的教會紀律都會收到這次紀律的結果,但無論如何,神所設立的引導和保守教會的途徑,我們一定要忠心遵行,單單討主的喜悅。

 

結語:呼召實施教會紀律

 

今天,教會紀律似乎是一個失喪的事奉。但在不斷世俗化的世代,神的兒女更應該清楚認識祂對教會的心意。教會原是基督的新婦,我們就是其中的肢體,但願我們竭力遵行祂的旨意,追求聖潔,等候祂再來的日子。

 

注釋:

1.Philip Schaff, The Creeds of Christendom: With a History and Critical Notes (Grand Rapids, Michigan: Baker, 1983), 419-420. 趙中輝等譯,《歷代基督教信條精選》(基督教改革宗翻譯社,2002),第86頁:“真教會的標誌是:如果純正的福音教義在其中被宣講;如果她繼續照着基督的吩咐去施行聖禮;如果為了懲罰罪惡而執行教會懲戒。簡言之,如果所有的事情都照着神純正的話語去管理,排距所有違背神的話語的事情,並且承認耶穌基督為教會唯一的元首。憑此可以確知真教會的實質,沒有人有權利將自己與這個教會分隔。”

2.Greg Wills, “The Church: Baptists and Their Churches in the Eighteenth and Nineteenth Centuries,” in Mark Dever (ed.), Polity: Biblical Arguments on How to Conduct Church Life, Nine Mark Ministries (Chelsea, Michigan: Sheridan Books, 2001), 26-28. 威爾斯(Wills)指出,“在1781年至1860年間,浸信會單單在佐治亞州就有四萬名會友被除名。”

3.R. Albert Mohler, Jr., “Church Discipline: The Missing Mark,” in John H. Armstrong (ed.), The Compromised Church (Wheaton, Illinois: Crossway, 1998), 171-187; 另參  Mark Dever (ed.), Polity: Biblical Arguments on How to Conduct Church Life, 43-56.

4. Michael Horton, Christless Christianity: An Alternative Gospel of American Church (Grand Rapids, Michigan: BakerBooks, 2008), 40.

5.王峙軍,十字架的道路 (生命出版社, Streamwood, Illinois, 2013),代序,第9頁。

6. J. Carl Laney, A Guide to Church Discipline (Minneapolis, Minnesota: Bethany House Publishers, 1985), 14.

7.狄馬可和亞保羅,深思熟慮的教會(譯自Mark Deven and Paul Alexander, The Deliberate Church),蔣春暉譯,美國麥種傳道會,2011年,第97-98頁;狄馬可,健康教會九標誌(譯自 Mark Dever, Nine Marks of a Healthy Church),美國麥種傳道會,2009年,唐玲莉譯,第225-226頁.

8.John White and Ken Blue, Church Discipline That Heals (Downers Grove, Illinois: InterVarsity Press, 1985), 27-34.

9.Laney, A Guide to Church Discipline, 127-129.

10.White and Blue, Church Discipline That Heals, 23-24.

11.古德恩 (Wayne Grudem),系統神學,張麟至譯,美國更新傳道會,2014年版(簡體),903-906.

12.狄馬可,健康教會九標誌,247-255.

13.古德恩,系統神學,906.

14.Mohler, “Church Discipline: The Missing Mark”.

15.天主教認為天國的鑰匙(權柄)給彼得和使徒們;新教認為權柄給教會。(參古德恩,系統神學,898-901.

16.Laney, A Guide to Church Discipline, 75-78.

17.D. A. Carson, Matthew,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Vol. 8 (Grand Rapids, Michigan: Zondervan, 1984), 403.

18.W. Harold Mare, 1 Corinthians,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Vol. 8, 217.

19.Jay Adams 基於哥林多後書第二章指出被紀律者恢復團契過程的三個因素:被赦免,蒙協助,得愛里的接納。參 Jay E. Adams, Handbook of Church Discipline: A Right and Privilege of Every Church Member (Grand Rapids, Michigan: Zondervan, 1986), 91-97.

 

黃雅憫 來自中國大陸,芝加哥三一恩典堂主任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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