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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中國改革與改革宗神學/王志勇
送交者: 宏深 2006年05月16日23:35:1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基督教所傳講的是上帝不變的真理。既然上帝是創造天地萬物的上帝,既然上帝的話語關涉到個人生活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基督徒的呼召就是在這個世界上發揮光與鹽的作用,為這個世界指引方向,帶來光明,同時防腐淨化,使世界分別為聖。“當從門經過經過,預備百姓的路;修築修築大道,撿去石頭,為萬民樹立大旗”(賽62:10)。假如基督徒放棄上帝所賜予的文化使命,對於今生的苦難麻木不仁,對於受壓迫者的聲音沒有回應,對於時代所面臨的問題沒有答案,那麼基督教就確實淪落為馬克思所說的“麻醉人民的鴉片”!因此,對於中國目前正在不斷深化的改革大局,基督徒也必須有自己的合乎聖經立場和看見。

當然,基督教會存在的目的絕不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也不是為被統治階級服務的。上帝設立教會,目的就在於保守真理,傳揚真理,通過真理而帶領萬國萬邦、萬民萬族歸向上帝。因此,基督徒雖然有自己的政治立場,但卻絕不以自己現世的一時的得失為最高的導向,而是唯獨以上帝的榮耀為至高目標,以上帝的律法為至高的標準,發揮先知、祭司與君王的功用。

一.先知的功用

從先知的功用而言,基督徒“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腓2:5),深刻地指出社會問題的根本就在於人的罪,而罪就是違背或不遵行上帝的律法。“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壹3:4)。

從本體的角度而言,罪導致的就是人與上帝疏遠,遠離生命的根本,在這個世界上成為漫遊的浪子,迷途的羔羊,生活在種種憂慮和愁煩之中,崇拜種種受造物來滿足自己內心的孤獨和空虛,“將上帝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侍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羅1:25),以種種形式的可憎惡的偶像崇拜自欺欺人。

從認知的角度而言,罪帶來的就是人對真理的蒙昧,罪蒙蔽了人的心眼,使人一葉障目,不見泰山,對於上帝所啟示的真理拒不接受,自己異想天開,發明種種的宗教和主義來為自己的罪行開脫,公然把自己的私慾上升成法律的形式,離棄上帝所啟示的聖潔、公義、仁慈的律法,用種種堂皇冠冕的理論來自欺欺人;

從倫理的角度而言,罪造成的就是人心的剛硬,罪使得人的心中充滿邪情私慾,“良心既然喪盡,就放縱私慾,貪行種種的污穢”(弗4:19)。他們仍然知道“殺人償命,借債還錢”等等最起碼的道德法則,然而卻是倒行逆施,明知故犯,甚至打着替天行道的旗號,有意無意地掩飾自己的穢行。“他們雖知道上帝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羅1:32)。

因此,從先知的功用而言,基督徒應當根據上帝的律法,宣告上帝的審判,發出雷鳴般的聲音:“天國近了,你們要悔改,信福音!”先知固然代表社會的良知,更是代表上帝的聲音。因此,合乎聖經的先知並不是代表民眾向當權者呼籲,而是代表上帝奉勸包括官長和百姓在內的所有人悔改歸向上帝的真道:“你們這所多瑪的官長啊,要聽耶和華的話!你們這蛾摩拉的百姓啊,要側耳聽我們上帝的訓誨!”(賽1:10)。

中國目前改革的方向和目標首先是掌權者與民眾的關係的重新定位。掌權者絕不僅是掌權者居高臨下,惠賜老百姓什麼,而是確實認識到自己也不過是有限的人,更是有罪的人,自己手中的權力的合法性或“代表”性,來自民眾的認可和授權,官員要確實成為人民的公僕,確實是“為人民服務”,而不是擔當人民的“大救星”的角色。基督徒在這個方面要發揮先知的功用,大聲呼籲,破除中國文化中形形色色的對個人、組織的崇拜。

二.祭司的功用

從祭司的功用來看,基督徒應當教導上帝的律法,使人曉得何謂善,何謂惡。我們不僅要向我們所處的時代指明問題的根本,還要教導我們所處的時代,使人曉得上帝所啟示的真理乃是解決一切個人問題與社會問題的答案。先知的功用如心臟,他要向整個社會發出心聲,大聲呼籲;祭司的功用是大腦,他要用上帝的律法教導百姓,使人知曉善惡,分別為聖。“他們要將你的典章教訓雅各,將你的律法教訓以色列”(申33:10)。“祭司的嘴裡當存知識,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瑪2:7)。

在聖靈的光照下,祭司通過教導上帝的律法開啟人的心智,淨化人的情感,扭轉人的意志。“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甦醒人心。耶和華的法度確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耶和華的訓詞正直,能快活人心。耶和華的命令清潔,能明亮人的眼目。耶和華的道理潔淨,存到永遠。耶和華的典章真實,全然公義”(詩19:7-9)。

在基督教各個宗派中,只有改革宗信仰強調律法與福音的平衡。不宣講上帝公義的律法,就沒有恩惠的福音可傳。不傳講上帝的律法,未得救的人不曉得自己在罪中的愁苦,得救的人也不曉得自己當盡的本分。所以,《海德堡教理問答》第3問:你從何處知道你的愁苦呢?答:從上帝的律法。《威斯敏斯德小教理問答》第40問:上帝起初向人啟示了什麼作為順服他的標準呢?答:上帝起初向人啟示了道德律作為順服他的標準。

無論是馬丁·路德,還是約翰·加爾文,改教家一致同意上帝律法的三大功用。一是上帝的律法叫人知罪,二是上帝的律法抑制人的罪,三是上帝的律法是人聖潔生活的標準。不過,路德宗神學強調前兩者,也就是律法的消極性功用;而改革宗神學則強調律法的積極性功用,也就是標準的作用。

目前中國的改革,重要的目標就是從“人治”,轉向“法治”。要用法律對公民政府的職能重新定位。從制度層面而言,“中華人民共和國”必須真正走向共和,有穩定的成熟的“剛性”憲法,不可隨意改動,並以憲法為國家的至高大法重構權力機制。憲法不是美化執政者的讚美詩,而是限制執政者濫用權力的制衡棒。國家存在的首要目的並不是提高民眾的物質生活水平,而是確保人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因為人生的首要目的並不是衣食住行,連我們中國古代有氣節的人也不吃“嗟來之食”,所以,對於人來說,不管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最重要的是個人的自由和尊嚴。若是個人的自由和尊嚴得不到起碼的保障,民眾不僅缺乏生活與工作的積極性和自覺性,也會有積怨,最終不平則鳴,造成不同程度的社會動亂。但是,“法治”的“法”絕不能以個人的私慾為標準,也不應以某個集團的利益為標準,更不能以完成某個具體的任務為導向,必須以上帝在聖經中所啟示的不變的、超然的、公義的律法為“高級法”,才能使現世的法律既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同時又能夠不斷趨於完善。

三.君王的功用

從君王的功用來看,基督徒應當親自實行上帝的律法,儘自己當盡的本分。聖經中明確啟示我們:基督徒在世上的使命就是“在地上執掌王權”(啟5:10)。“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羅5:17)。

很多基督徒承認先知、祭司的職分,但對於“作王”的職分則不敢認同,認為基督徒只有死後,或基督再來之後才能作王。這種想法源於神學上的混亂,實際生活中的懼怕。既然我們在現世有先知、祭司的職分,為什麼非要把君王的職分留於永世呢?我們不能把基督徒這三大職分在時間地點上斷然分割開。我們之所以說,某些人否認基督徒在現實生活中作王的職分是因為“實際生活中的懼怕”,既有聖經上的根據,也有對現實的思考。當初猶太人對耶穌的控告就是:“我們見這人誘惑國民,禁止納稅給凱撒,並說自己是基督、是王”(路23:2)。彼拉多的審問和主耶穌的回答也都是意味深長:“彼拉多就對他說:‘這樣,你是王嗎?’耶穌回答說:‘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約18:37)。主耶穌被釘死時是以“猶太人的王,拿撒勒人耶穌”為罪名的(約19:19)。當時離經叛道的猶太人和藐視真理的彼拉多就是用政治的罪名處死主耶穌的。但是,不管仇敵如何誣陷,基督徒應當效法耶穌,勇於承認自己的身份,並且忠心地克儘自己的本分。

當然,基督徒君王的職分絕不是仗勢欺人,獨霸一方,成為獨夫民賊;更不是人不為己,天誅地滅,把別人視為達成自己想法、滿足自己私慾的工具。正如主耶穌基督所叮囑的那樣:“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只是在你們中間不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傭人;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太20:25-27)。基督徒作王就是成為為首的僕人。

因此,基督徒當首先從自己作起,攻克己身,靠着聖靈的大能大力,作剛強的人,對付自己的邪情私慾,在個人生活中分別為聖。其次是在家庭中,基督教是家庭性的宗教。“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提前5:8)。在教會中擔任職分,最重要的資格並不是大學或神學院的學位,也不是社會上的成就和地位,而是個人品格在家庭生活中的見證(提前3:1-7;多15-9)。另外,根據每個人所領受的恩賜和呼召,基督徒當在經濟、政治、文化各個領域中起帶頭作用。因此,中國儒家所提倡的“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理想人格,在基督徒身上能夠得到完美的實現。

中國目前的各項改革,最終還要落實在國民本身的改革上。市場經濟就是道德經濟,一個喪失道德標準和意識的民族,在富足的時候就會驕奢淫逸,飛揚跋扈,四處樹敵,自取滅亡;在貧窮的時候就會人窮志短,或是偷奸取巧,或是鋌而走險,最終是害人害己。

目前,很多有識之士對於中國改革中所出現的道德上的貧窮與失范甚感憂慮。那些瘋狂地搜刮民脂民膏,瘋狂地貪污受賄,金額達至上百萬、千萬、億萬的所謂的行政官員,他們不知道這是犯罪嗎?他們不曉得這樣的罪是當死的嗎?那些發泄自己變態的私慾,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慢待、欺凌、毒打、殺死農民、外地人、下崗工人、學生、婦女、嬰孩等弱勢群體的所謂的執法人員,難道他們不曉得這是犯罪嗎?他們真的認為他們這樣作是在為人民服務嗎?改革宗不同於其他宗教,甚至不同於基督教其他宗派的特徵就是:我們不僅傳講上帝的慈愛,也傳講上帝的公義;不僅傳講上帝恩典的救贖,也傳講上帝公義的審判!我們要向所有的人見證說:落在永生上帝的手中是可怕的,上帝是輕慢不得的,每個人必按自己所行的受到上帝的報應。伸冤由主,報應在主,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作孽的都沒有知識嗎?他們吞吃我的百姓如同吃飯一樣,並不求告耶和華”(詩14:4)。“世人哪,你們默然不語,真合公義嗎?實行審判,豈按正直嗎?不然,你們是心中作惡,你們在地上秤出你們手所行的強暴”(詩58:1-2)。

“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法律也需要由人來保守和落實。因此,民眾的道德意識代表一個民族真正的法律精神。唯獨改革宗信仰通過傳講律法與福音平衡之道,重建個人的品格,重塑社會的風氣。改革宗神學既高舉上帝的主權,又強調人的責任。《威斯敏斯德小教理問答》第3問:聖經對人主要的教訓是什麼?答:聖經對人主要的教訓是:人對上帝當信什麼,以及上帝要人當盡什麼責任。高舉上帝的主權使人謙卑在上帝的面前,確信上帝的護理,沒有他的旨意,一個麻雀也不會掉在地上。這種確信使人不畏任何強權,使人從個人、家庭、教會和國家各種各樣的專制淫威下解放出來,唯獨本於聖經,唯獨本於良心,威武不能屈,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寧肯得罪人而犧牲生命,不肯得罪上帝而苟延殘喘,成為頂天立地的大丈夫。強調個人的責任,使人上不怨天,下不尤人,在小事上忠心,從自己能做的事做起,積極地、自覺地面對各樣的問題,忠心地、智慧地克儘自己的本分,在公義、智慧、剛毅、節制等品德上不斷精進。唯有這樣的國民才是患難民族的脊梁、市場經濟的精兵、民主共和的基石。因此,在歷史上,改革宗信仰被稱為英雄和聖徒的信仰。

這樣的改革宗信仰是上帝為中國預備的,這樣的改革宗信仰是今日中國改革所必需的。唯願上帝的靈膏抹更多的人,使人歸回真理,歸回古道!“現在你們君王應當醒悟。你們世上的審判官該受管教。當存畏懼事奉耶和華,又當存戰兢而快樂。當以嘴親子,恐怕他發怒,你們便在道中滅亡,因為他的怒氣快要發作。凡投靠他的,都是有福的”(詩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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