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舊約正典的形成(續) |
| 送交者: 比較 2002年05月12日00:02:0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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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約全書》的名稱輿寫作時間: 新約(New Testament)源自拉丁文的(Novum Testamentum)乃從希臘文(He Kaine Diatheke)而來。希臘原詞通指 [ 最後的遺囑或遺約 ] 這可從拉丁文譯意中看到,但不能包括它全部的意思。這詞本意是指一方的安排,而另一方可接納或拒絕,但不能更改這安排;而一旦這安排被接納時,雙方都被所訂的條件維繫。 新約全書是記載神藉着耶穌基督輿人一次新的契約的性質和規定。神訂下了條件,人可以接納或拒絕,但不能更改,而當人接納這些條件時,他輿神雙方都要履行責任。我們知道在聖經舊約中,神輿以色列人所訂之約以一套律法的義為標準,啟示了神的聖潔,而接納這標準的人,是需要在嚴令下去持守的。新盟約的內容則以全然公義的聖子來啟示神的聖潔,而聖子授權凡接受這啟示的人,使他得稱為義而成為神的兒女。 《新約全書》是神藉着耶穌基督及其門徒啟示出來關於新盟約內容的記錄。《新約全書》包括了從九位不同作者而來的二十七篇文獻。但如果說保羅是希伯來書的作者,那麼作者的人數便減至八位。這些文獻的寫成約有大半個世紀的時間,可能最早的文獻是主後四十五年完成,而最晚的是在主後一百年左右完成。其中涉及的歷史涵蓋了整個第一世紀。而文化思想的背景則遠及主前第四或第五世紀。 《新約全書》中的各卷書不是依據聖經中的排列次序而先後成書的。我們不能以為在書卷次序上,福音書排在保羅書信之前,就必然是較早成書。再者,一卷書的寫作時間輿其內容的時間,可能有很大的距離。例如,馬可在其書卷中描述第一世紀三十年代後期,耶穌生平中所發生的事情,而這卷福音書可能遲至主後六十五至七十年始公開於世。在研究福音書時,三種年代的關係是不可忽視的:第一,是福音書講述的時代及記述中所提及的年代。第二,是資料組合的時期和構成書卷以應教會需用的時期。第三,是出版的實際年日,即各福音書的手稿本初次問世,而開始為一些教會採用做為權威性文獻的時侯。在研究保羅書信時,我們也要知道當時的各教會可能還沒有看到過四福音書卷。 在我們研究聖經、基督教歷史時可以清楚地知道,基督徒的信仰是建基在歷史的真實上。聖經這一部偉大巨著為我們展現出上帝聖潔、公義、恩典、慈愛、信實的性情,也同時曝出人性的詭詐、貪婪、驕傲、敗壞等等的性情。人類的結局很清楚。我們需要一位救主,耶穌基督他已經完成了救贖。上帝的新約已經建立在神的創造中。接受這約的人有福了,因為他要被稱為神的兒女! 資料來源:………………………………………… 基督教二千年史 (陶理博士 主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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