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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秉誠: 耶穌基督復活的證據
送交者: theson 2006年05月28日21:47:4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二、歷史考證

當事人的見證
耶穌復活的史實最詳盡地被記錄在<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和<約
翰福音>四卷福音書中。馬太和約翰是耶穌的親自選召的十二個門徒中的兩位。路
加是一位醫生,但與使徒保羅的關係極為密切;馬可則長期追隨使徒彼得。在第二
章里我們已詳細論證過整本新、舊約《聖經》的歷史性、可靠性和無誤性。所以,
四福音書是當事人見證的最重要文獻。
福音書中關於空墓的記錄,雖在細節上有些差異或衝突,但基本情節卻是彼此相符
的。這說明福音書的作者被耶穌復活這件人類歷史上最偉大的事件所深深震撼和激
勵。他們集中注意力在復活的基本事實上,而不是在一些細枝末節上。即使今天,
對一件在公開場合中發生的事件,如車禍、銀行被劫等,目擊者的筆錄都很難互相
一致。四福音書中的這些小差異說明作者並沒有刻意去統一每一個細節。相反,如
果這四部獨立著作的描述完全一致,那才令人生疑呢?
福音書描述耶穌復活的筆觸是非常樸實無華的,他們忠實地記下了當時發生的事情,
毫無誇張、喧染。第二世紀曾出現一卷《彼得福音》(Gospel of Peter),談到在
耶穌復活時,天上有大聲音,有天使下降,封墓石自己挪開,一個會說話的十字架
跟著頭高達雲霄的耶穌走出墳墓等等。四福音書中卻完全沒有這種編造的宗教傳奇
色彩,顯得更為真切。可親、可信。另外,四福音書一致地記載說,是婦女們首先
看到了空墓。在當時,婦女的見證在猶太律法上是不被接受的,沒有人會相信。連
門徒們最初也拒絕相信婦女的見證,認為是胡言亂語。所以,儘管婦女首先見證空
墓於傳揚耶穌復活不利,但福音書中仍如此記載。唯一的理由只能是,事實原本如
此,四福音書的作者們完全忠於事實。
除福音書外,新約《聖經》中的<使徒行傳>中詳盡地記錄了復活後的耶穌在大光中
向保羅顯現,使保羅悔改認主的始末。使徒保羅本人則在(哥林多前書)中為主耶
穌的復活提出強有力的見證。此卷書是保羅在第三次旅行布道期間寫給位於希□半
島南部的哥林多城的教會的,成書期間約在公元五十五年。如果主耶穌是在公元30年
左右受難的話,保羅寫此信時,距耶穌的受難、復活僅20多年之久。他在信中寫道:
“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
且埋葬了;又如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並且顯給磯法看;然後顯給十二個使徒
看;後來一時顯給五百多弟兄看,其中一大半到如今還在,卻也有已經睡了的;以
後顯給雅各看;再顯給眾使徒看,末了也顯給我看。我如同未到產期而生的人一般。”
(林前十五3~8)保羅在見證復活的主顯現時,特別提到耶穌曾在加利利一次顯給
五百多弟兄看;而且在他寫這書信時,五百多弟兄中的多半還健在。這是何等有力
的見證!如果保羅在此信中所談稍有不實,早就被人揭露了,此信不可能留傳至今,
膾炙人口。試想,如果有人公開發表文章編造說在60年代末、或70年代初去世的某
知名人物死後又復活了,他的文章一定會受到猛烈的抨擊和令人嗤之以鼻。〈哥林
多前書〉被收入新約《聖經》正典,至今廣為人們所頌讀、喜愛,是見證耶穌復活的
巍然挺立的歷史豐碑。
史學家的記載
在第三章討論耶穌的歷史真實性時我們談到,儘管非基督徒史學家留下的記載不多,
但僅有的記載是十分肯定、可靠的。關於耶穌復活的史料亦是如此。一個猶太人在
羅馬的邊陲省分巴勒斯坦被釘死,在羅馬新聞界是微不足道的,恐怕連見報的資格
都沒有。直到幾百年後,當基督教如火如荼地席捲全世界時,文學家才猛然驚醒、
回首。所以,除了當事人的見證外,史學家關於復活的記錄不多,但已有的記載卻
相當確鑿。
著名猶太史學家約瑟夫在《猶太古史》記載道,“耶穌是一位聰明人,假如我們能
稱他是人,這個人是彌賽亞,第三天他活過來,顯現給許多人看。這件事以及許多
其他的奇事都說明聖先知所提到有關他的事都是準確的。”
他勒(Thallus)是生於撒瑪利亞的史學家,是外邦人中最早提到基督的,其作品多
在主後50年左右寫成。可惜已失傳,只能從他人的作品中窺測一、二。公元221對年
左右,基督徒作家猶非利加納斯( Julias Africanu s)在評論他勒的作品時說:
“他勒在其所著的史書第三卷中,把耶穌受難時,遍地都黑了的情況解釋為日蝕,
照我看來似乎不合理。”這個評論是十分中肯和重要的。第一,耶穌受難正值猶太
人的逾越節當天或除夕。猶太人的曆法也是一年有12個月,象中國的農曆一樣,是
依月圓月缺計算的,叫陰曆。陰曆以月亮繞、地球轉一圈為一個月,月亮繞地球轉
12次便為一年。陽曆則以地球繞太陽轉一次為一年。陰曆一年與陽曆一年差11天,
須用閏月來補足。世界通用的公曆是陽曆。有資料認為以色列人住在埃及期間可能
用陽曆,但離開埃及後,便改用陰曆。出埃及那一個月定為正月(相當於陽曆三、
四月),逾越節在正月14日。那天晚上,是一年的第一個圓月之夜(這是猶太人的
宗教曆法)。
此外,他們還有一種方便農作、以宗教歷的第七月(相當於陽曆的九、十月)為正
月的民事曆法。有興趣的讀者可參閱《聖經》啟導本第 178頁的“以色列人古代宗
教。民事歷、節期與陽曆對照表”)。圓月時,地球應位於太陽和月亮之間並在太
陽與月亮的連線上,故我們可以看到反光的全月。日食的發生是因為月亮恰好位於
太陽和地球之間、並在前兩者的連線上,此時月亮是以背光面對著地球,我們看不
到月亮(所謂“新月期”)。當月亮開始通往太陽時,我們就看到太陽出現一個弧
形的缺,象是被咬了一口,當月亮全部遮住太陽射到我們眼中的光線時,就是日全
食。耶穌受難時正逢滿月之日,把他斷氣時遍地變黑歸結於口食是不符合天文學常
識的。
其次,福音書中詳細記載了耶穌受難時遍地變黑之事,“那時約有午正,遍地都黑
暗了,直到申初,日頭變黑了:殿裡的幔於從當中裂為兩半。耶穌大聲喊著說:
‘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的手裡。’說了這話,氣就斷了。”(路二十三44~
46;另見太二十七45~50;可十五33~41)從猶非利加納斯的這一段評論可以看出,
當耶穌被釘十字架時,黑暗降臨大地之事在當時是家喻戶曉的,以致不信耶穌是彌
賽亞的人必須要想方設法用自然現象來解釋黑暗發生的原因,企圖抹掉這一神跡。
不信者的這種解釋雖與科學知識相悖,但卻成了耶穌受難、從死里復活的史實的極
佳註腳。
三、《聖經》預言的應驗
耶穌降世為人,傳講天國道理、受死和復活這一事件,是神預訂的救贖計劃。在
《聖經》中,神借著眾先知多次曉喻人們。據學者估計,僅預表耶穌基督的死,舊
約《聖經》至少提到333次,新約提到175次以上。主耶穌自己也多次對門徒說,他
將在耶路撒冷受難、並第三日復活。除了詩篇第二十二篇外,對主耶穌將遭受的苦
難述寫得最詳細的是以賽亞書五二13~五三12節這段預言。麥道衛(Josh McDowell)
在《鐵證待判》(Evidence That Demands a Verdict)列舉出舊約中論及主耶穌之
被賣、受審、死亡及埋葬的29項預言,如“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
(賽五三7)“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
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賽五三5)“他們分我的外衣,為我的里
衣拈鬮:”(詩二十二18)“他們扎了我的手,我的腳;”(詩二十二16)“因為
他將命傾倒,以致於死。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賽五三12)“他卻擔當多人的
罪,又為罪犯代求;”(賽五三12)“他們拿苦膽給我當食物,我渴了,他們拿醋給
我喝;”(詩二十九21)“主耶和華說,到那日,我必使回頭在午間落下,使地在白
晝黑暗。”(摩八9)“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詩二十二1)“又保
全我一身的骨頭,連一根也不折斷。”(詩卅四22)“人還使他與惡人同埋,誰知
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賽五三9)等等。這些預言由不同的作者寫成於公元前
1000年到500年之間。詩篇第22篇是以色列君王大衛的詩,成於公元前 1000年左右,
而<以賽亞書>則是先知以賽亞於公元前七、八世紀寫成。讀新約後就知道,這29項
預言在一天二十四小時中完全無誤地應驗在耶穌一人身上。
有人認為預言應驗在耶穌身上也許出於巧合,因為有些預言也應驗在甘乃迪、馬丁
路德金等人身上。的確,在其 他人身上,我們也可以找到一、兩件應驗的預言。但
是,幾十項預言全部應驗在一個人身上,除耶穌以外,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做到。
美國丹佛市的基督教維克多出版社(Victory Publishing Co.)曾公開“懸賞”:
如果誰能在耶穌以外,在全世界古今人物中找到一個所有關於彌賽亞預言中的一半
(不是全部)均已應驗在其身上的,該社樂意奉送一千元美金做獎金。從概率學看,
預言應驗在耶穌身上絕非巧合。所以,至今無人能領取這份獎金。
有關主耶穌的這些預言的描寫之細膩、生動、應驗之準確無誤簡直到了令人瞪目的
程度,以致於許多虔誠的基督徒也極為驚嘆地說,在讀這些預言時,人們幾乎要以
為先知以賽亞就站在十字架底下,看到了整個事件的經過。因此,有人又從另一個
角度對這些預言在耶穌身上的應驗提出質疑。
一種看法是,耶穌及其追隨著正是以舊約的預言為藍本,刻意導演耶穌受難的劇情,
以表明其預言的準確。這種觀點顯然是站不住腳的。因為,即使耶穌及其信徒們想
這樣做,沒有羅馬人、祭司、法利賽人的配合,這台戲是無法出籠的;而羅馬人、
猶太人決無配合之可能。再一種觀點是懷疑這些預言本身的真實性。也就是說,會
不會有人在耶穌受難以後,按他受難的情節假冒以賽亞先知的名義寫出這些“預言”
呢?或者說,舊約《聖經》中的這些預言是否真的寫於耶穌受難以前呢?對這一質
疑,長期以來找不到有力的 反證。
在死海古卷發現前,我們擁有的最古老的舊約希伯來文手抄本──馬樹禮經卷( Massoretic
Text)是公元後十世紀抄寫的(詳見第二章),因而無法肯定這些經卷中有關耶穌
的預言確寫成於公元之前。但死海古卷的發現把問題澄清了。死海古卷中有一卷希
伯來文的以賽亞書。專家們把其中的53章,(即集中預言主耶穌受難的一章)與馬
樹禮經卷仔細對照,發現兩者完全沒有差別。該章的 166個字中,只有17個字是有
疑問的:在這17個字中有10個字是拼法有別,對書中意思並無影響;餘下7個字中,
有4個字是文體的改變,如連接詞的增減等;其餘的3個字可並成“光”字,被加在
11節中,但對全文意義亦無甚影響。死海古卷各經卷寫於公元前200年至公元後68年
各不等。但其中<以賽亞書>被確定寫於公元前125年左右。這不僅證明從死海古卷到
馬樹禮經卷,歷經千年不左,抄經家的精確程度令人肅然起敬,而且雄辯地證明,
關於主耶穌受難、復活的預言確實寫於公元前而不是耶穌受難之後,是真正的預言。
預言在耶穌身上的完全應驗,是耶穌按上帝的計劃受死、復活的強有力證據。

四、耶穌復活的歷史印痕
紀念主日
在耶穌受難、復活前,猶太人及耶穌的門徒皆守安息日(一周的第七天,即星期六),
這是神在西乃山所立的十誡之一:“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
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
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
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出
二十8~11)
以色列人歷盡艱辛,出埃及,最後進入神所應許的迦南美地後,再次重申守安息日,
除了重申上述誡命外,還說:“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神用大
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裡領出來。因此,耶和華你的神吩咐你守安息日。”
(申五13~15)。以色列人被擄回歸後又立約守安息日,“這地的居民若在安息日,
或甚麼聖日,帶了貨物或糧食來賣給我們,我們必不買。”(尼五31)
到耶穌時代,猶太人已守安息日一千多年之久。他們對在安息日不可作的事有極詳
盡的規定。如果一個人在安息日在衣服上帶一枚針都是犯罪,可見猶太人對守安息
日的嚴格和一絲不苟。但耶穌受難後,他的門徒和信他的猶太人就突然改守安息日
為守主日(一周的第一日,即星期日)。必有一件重大事件發生了才可能改變猶太
人的傳統習慣。這個重大事件就是耶穌的復活,因為耶穌是在星期日復活的。人們
守主日就是紀念耶穌的復活、升天。這一習俗一直持續到現在。
聖餐和洗禮
聖餐和洗禮是基督教的兩項重要儀式,它們都是主耶穌親自設立的。使徒保羅談到
聖餐的意義時說:“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
夜,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舍的,你們應當如
此行,為的是紀念我。’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
(林前十一23~26)洗禮是耶穌復活後在加利利向門徒顯現時頒布的大使命。“十
一個門徒往加利利去,到了耶穌約定的山上。他們見了耶穌就拜他。然而還有人疑
惑。耶穌近前來,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
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遵
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二十八16~20)
洗禮是表徵與基督同死、同復活。“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
歸入他的死麼?所以我們借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
新生的樣式,象基督借著天父的榮耀,從死里復活一樣。”(羅六3,4)如果耶穌
沒有從死里復活,聖餐和洗禮就毫無意義。這兩項儀式堅持近兩千年,沿襲至今,
正是耶穌復活在歷史上留下的印記之一。
十字架的榮耀
從十一世紀歐洲基督徒數次揮師東進,要奪回被回教徒占領的聖地巴勒斯坦。這些
軍隊以十字架命名,即有名的十字軍東征。直到現在,有些國家以十字架作為國旗
的標誌,有名的國際衛生組織紅十字會亦是以十字架命名的。十字架被高高地樹立
在教堂之上,甚至被人掛在胸前。若是耶穌被釘死後沒有復活,十字架只意味著黑
暗、死亡、悲哀。正是主耶穌的受死、復活,完成了神救贖人類的計劃,耶穌極大
地被榮耀,十字架才會代代相傳,被人們當作榮耀、勝利和神聖的象徵。
教會的興起
基督教會的興起是耶穌復活的直接結果。早期教會所宣揚的,主要是耶穌從死里復
活。基督教不是從一套教義開始的,乃是從傳揚耶穌的復活開始的。沒有耶穌的復
活,也就沒有基督教。基督教是植根於耶穌復活這一歷史事實的客觀信仰,這是基
督教與其他宗教的根本區別。有人說,耶穌的空墓是基督教的發祥地。據說,曾有
一個謠傳流遍亞洲某地,宣稱佛祖釋迦牟尼的一根遺骨被發現了。於是這遺骨被供
奉起來,並舉行盛大遊行,成千上萬的善男信女充塞條條街道,向遊行的隊伍致敬。
一位基督宣教士目睹那些虔誠佛教徒俯伏在地向遺骨膜拜,感慨萬分地說:“如果
耶穌基督有一根枯骨被發現,會怎麼樣呢?基督教就立刻崩潰了!”此話精闢深刻,
入木三分。基督徒知道自己的主已復活了升天了,因此少有去敬拜耶穌的遺物或空
墓的。不久前傳說有人發現了耶穌埋葬時的裹屍布,一時成為熱點,各路專家紛踏
而至,作了各種精細的考查、分析,莫衷一是。我個人認為,不管那是不是耶穌的
裹屍布,都無關宏旨,在歷史和神學上也不會有多大意義。因為,最重要的是,我
們的主從死里復活了,升天了,別的都顯得微不足道了。

五、學者、專家的證詞
也許有人會認為,象耶穌復活這樣的事,在兩千年前科學不發達時可能人們容易相
信,在社會高度文明的今天,恐怕就沒有什麼人會真正相信了。事實並非如此。兩
千年前,保羅第一次到希□的雅典布道,宣揚主的復活,立刻受到人們的譏笑。其
實,何止是雅典人、猶太人呢,正如前面講到的,連耶穌的門徒一開始也不相信耶
穌從死里復活的事呢!今天,不僅成千上萬的基督徒相信耶穌的復活,其中包括各
個領域的一批傑出的科學家、諾貝爾獎金獲得者。而且,不少著名的、嚴謹的史學
家、法學家也完全接受耶穌復活的史事。麥道衛(Josh McDowell)在《鐵證待判》
中,史托特( John R.W.Stott)在《真理的尋索》中列舉了很多例子,現我僅引
用幾例。
亞諾(Thomas Arnold)教授是英國著名學者、牛津大學的現代史教授,曾著有十三
冊羅馬史。他在一本著作中寫道:“有關我們的主耶穌其生、其死及其復活之事,
我們所見之證據是十分可靠的,我們用平日決定好壞的標準,來評論這些證據的好
壞。世間有成千上萬的人都將這些證據仔細研究過,他們從事審查時態度慎重,如
同法官面臨重大的審判案件一樣。我個人也曾如此做過,不為說服別人,而是為要
滿足自己的好奇心。我借用研究其他時期的歷史時所用的考證法,來考查、衡量耶
穌的門徒及後人所寫的記錄。我相信在人類歷史當中,沒有一件史跡的每一個細節,
曾象神所賜的大神跡,也就是耶穌死後由死里復活一樣地,這樣被一個公正的學者
所徹底研究過。”
達林公爵(Lord Darling)曾任英國最高法院院長。在一次私人宴會中,當客人談
論到一本論及耶穌復活之事的著作時,他一本法官之態度,莊重地發言道:“我們
基督徒最重要的就是要有信心,比方說,要能相信耶穌的教訓和他所行的神跡。但
在全然相信之前,我們也當先有所懷疑。我們應對一些問題的關鍵重加思考,如耶
穌是否就是他所宣稱的那一位?這必須決定於他有沒有復活一事上。對耶穌復活一
事我們不但要有信心,也要能找出證據來印證我們的信心。這些證據可以是正面的,
也可以是反面的。可以是直接的證據,也可以是間接的證據。我們把這些證據放在
世人面前,好叫世上一切有智慧的人都能在觀察之後,才很肯定地下判斷說:耶穌
的復活故事實在是真的。”
哈佛大學醫學院教授尼克里(Armand Nicholi)曾在1968年著文介紹安德生博士
(J.N.D.Anderson),說安氏是“國際有名的大學者尤以善用歷史證據聞名”,
曾任英國倫敦大學高等法律研究所所長,也是當今國際法理學權威。安氏說過,
“這些證據乃是基督教信仰的歷史根基,能被用來引證新約《聖經》中一切有關耶
穌其人、其訓的可靠性;它不但可以用來證明耶穌的死這件事實及其意義,也能證
明歷史上的那座墳確實是空的,使徒們確實見過耶穌復活。這種證據實在為我們行
走信心旅途時,打下最穩固的一座根基。”
著名的生理學家艾偉博士(Dr.A.C.Ivy)曾任依利諾大學芝加哥分校化學系主任、
美國生理學協會會長。他的證詞是:“我相信耶穌肉身復活一事,也許你們認為這
是私人的事,但我卻不以為恥,要讓世界知道我信這事,且能用理智為自己的信仰
辯護。一百多年前許多與耶穌復活一樣難解的事實,如今在我的圖書館內都有科學
資料可以證明,但對耶穌的復活,我不能以同樣的方法來求證,然而根據現今已有
的生物學知識和歷史證據來看,一個真正相信科學哲理的人,他可以懷疑耶穌肉身
復活這件事,他們卻無法否認這件事曾經發生過。若需要否認,他們則首先要能證
明這件事未曾發生過。我只能說現代的生物學還不能使一個已埋過三天的屍體,重
新復活起來。按照我個人研究科學的態度來衡量,若根據現今生物學的知識來否認
耶穌復活一事,實在是缺乏科學態度的一種表現。”
付來明教授(Ambrose Fleming)曾被選為英國最傑出的科學家、法拉第獎章獲得者,
他在其著作《神跡與科學一論耶穌之復活》(Miracles and Science, the Resurrection
of Christ)一書中肯定地指出,福音書中所記的神跡,沒有一處是科學家無法接受
的。他向知識分子們挑戰,要求他們誠實審查,如果“經過誠心的追尋之後,他們
必能發現基督教並非建立在虛構的小說或幻覺上,也不是如彼得所說,‘隨從乖巧
捏造的虛言’,乃是建立在有歷史根據,有事實可考的事件上,不論這些事看來多
麼神奇,它們實在都是在世界歷史上所發生過的、最偉大的幾件事跡。”
克拉克爵士(Sir Edward Clarke)在致梅克西(E.L.Macassey)牧師的信中說:
“我以律師的眼光對第一個復活節早上發生的事作過深入的研究,所找出的證據十
分完備。我過去在高等法院判案時,我們能根據一些比耶穌復活的證據微弱許多的
證據來定案。只要看證據我們就能定案,一個誠實的見證人是不用精心雕飾或費心
裝飾其供詞的。福音書中所提供的證據就是這類的證據。作為一個律師,我自然是
無保留地相信,它們是由一群可靠的人對見到的事實所作的見證。”
葛林尼夫( Simon Green leaf, 1783-1853)曾任哈佛大學法律系教授,並在大法
官史陀瑞(Joseph Story)去世後接續成為同校的榮譽教授。諾特(H.W.Knott)
在美國《名人字典》( Dictionary of American Biography,Vol.vll,New York,
1937年出版)第七卷中稱,“由於史陀瑞和葛林尼夫兩位教授,哈佛大學法學院才
能成為美國法律系中的佼佼者。”
葛氏從使徒們的言行及當時所面臨的險惡環境來論證耶穌復活的真實性,精闢入理:
“使徒們所傳揚的最偉大的真理,就是耶穌已經由死里復活,唯有人在認罪、悔改,
相信他後,人類才有獲得救恩的希望。他們會在四處異口同聲地傳揚此一教義實在
有些令人不可思議,因為他們當時身受逼迫,且面臨人心所能面臨的最大恐懼。他
們的主在不久之前,被民眾法庭以罪犯嫌疑處死,他們的宗教被世人認為是來推翻
世界的,世間每個國家的法律均下令阻止其門徒傳揚福音。全世界的領袖均起來攻
擊他們,世界不肯容納他們。即使他們想以最善良、最和平的方法來傳揚福音,他
們仍不免要招人的蔑視、受欺壓、遭毀謗;人們迫害他們,鞭打他們,將他們下在
監里,施予酷刑甚至遭受慘死。但他們依然熱心傳揚此一信仰,面對苦難,他們卻
不驚慌,反倒喜樂。當他們一個又一個地倒下去時,卻有更多持此信仰的人站出來
以最大的毅力與決心繼續完成未完之責。在世界的戰爭史中我們找不出有這種以英
勇、忍耐與不死之決心編成的軍隊。他們經常有外來的動力向他們挑戰,使他們必
須重估自己信仰的根基,並需證實自己所信的真理與事實。如果耶穌不曾由死里復活,
他們不可能會再確定自己所信的是真的:如果他們不能肯定這些事件,他們不會持久
擁有這樣的信心。如果人有辦法在這件事上如此欺騙他們,世間必然也有其他的動
力能使他們迴轉發現自己的錯誤。若他們所信的是錯誤的,卻不肯返回,那麼他們
終生所遭遇的不但是人在外表所能承擔下的最大不幸,他們的內心也要承受極大的
苦悶與罪惡感。他們對未來的和平將無法再存希望,沒有良心平安的見證,沒有榮
耀的盼望,也得不到人的尊重。在今生沒有喜樂,來世也無福樂。但使徒的行為證
明他們並不是這樣的。若使徒們必須隱瞞以上的種種行為,這顯然與他們的本性有
所不合,因為他們從生活上顯出與常人無異,與我們一樣,他們也被同樣的動機所
左右,會因同樣的希望而生出活力來,會為同樣的喜樂所感,也會為同樣的愁苦所
困。會因懼怕而心情紊亂,也會被類似的感情所騷擾:他們更與我們一樣為試探、
疾病所困。但他們的作為卻表現出他們對人類具有深刻的了解,如果他們的見證不
實,世界再沒有理由要促使他們作這些虛偽的事。”
六、復活之事至今無法推翻
柯伯里(John Singleton Copley)是十九世紀英國最有名的律法權威,曾任英國首
席檢察司、上議院議長、劍橋大學校長,被英皇賜名為林賀思公爵(Lord Lyndhurst)。
他去世後,他的親屬在一些文件中找到了他談及自己基督教信仰的詳盡記載,其中
有這麼一句話:“我清楚明白那證據是什麼,有關復活的證據至今尚未被人所攻破。”
信仰和反對基督教的人都知道,耶穌的復活是基督教的基石。所以,復活的真實與
否,一直是雙方交鋒的核心所在。但耶穌復活的史實一直迄然聳立,無人能夠推翻,
兩千年前如此,中世紀亦然,上個世紀是這樣,如今仍也未變。柯伯里的話,同樣
切合今天的實際。
律師莫理遜(Frank Morison)認為耶穌是一位偉大的人物,但不是神。他認為用復
活這樣喜劇性的童話來結束耶穌的一生是破壞了耶穌的形象。他立志要將耶穌在世
的最後幾天中的事完全追記下來,以正視聽,還耶穌英雄本色。他本打算儘可能刪
去有關神跡的一切記錄,並準備對耶穌復活一事絕口不提。他認為自己是個律師,
有足夠的判斷力,能把耶穌復活這個騙局和迷信揭穿,以便一勞永逸地推倒基督教
信仰。可是,他詳盡研究的結果,與他的初衷相悖,他不得不改變自己的觀點,接
受了耶穌復活的事實。他的著作《歷史性的大審判》(Who Moved the Stone ?)
是一本暢銷書,第一章的題目是“不願意被寫成的一部書。”
利特爾敦(Lord Lyttslton)是文人兼政治家,曾任英國國會議員和財政部長,他
曾追述他與他一個做法官的朋友韋斯特(Gilbert West)一段往事。他倆年輕時都
深信《聖經》是一本欺騙人的書,並決意要揭發其中的虛偽。利特爾敦立志找出大
數人掃羅從未變成使徒保羅的證據,韋氏則從事印證耶穌不曾復活。他們分頭研究
了相當長的時期。結果,二人均因竭力找尋證據想推翻基督教信仰,反而在證據面
前放棄了偏見,悔改歸信了基督。當他們碰面時,都覺得有些_腆。他們沒能按預想
的計劃因揭發了虛偽而歡呼,卻彼此由衷地慶賀認識了神所啟示的《聖經》。後來
韋氏寫了一本書《由歷史及考證資料看耶穌基督之復活》(Observations on the
History and Evidences of the Resurrection of Jesus Christ)在該書的扉頁上,
韋氏引用了一句古語:“對真理未曾下過研究工夫者,實不宜信口隨意批評。” 
孟沃偉(John Warwick Montgomery)1931年出生於紐約州,1952年以優異的成績畢
業千康奈爾大學,繼而先後在加州大學柏克利分校、韋登堡大學、芝加哥大學及法
國Strasbourg大學獲碩士、神學士、哲學博士學位。歷任文學、神學和法學教授,
著作甚豐。他在《歷史與基督教》( History and Christianity)第一章中寫道,
“在這本書內,筆者準備不厭其煩地再提出這些問題:耶穌是誰?他自稱是誰?有
何根據?本章與第三章將討論耶穌的生平、身分及其使命的歷史實錄,以作為第三、
四兩章的背景,因為在後兩章內,我們將要討論耶穌基督的神性,他如何從死里復
活,以證明他實在是他所自稱的那一位。這些討論的題目難免會引起面紅耳赤的爭
論,因為這關繫到人生哲學的檢討與批判。雖然如此,我們樂於與大家一起來思想
這些問題,因為筆者在康乃爾大學攻讀哲學時,就曾面對這些難題,結果變成了基
督徒。誠如劍橋大學教授魯益師(C.S.Lewis)所說,我是在‘拳打腳踢’滿不情
願的情況下,被歷史的證據硬拖入主的國度里。從那時起,我對基督教的認識越深,
就越覺得其宇宙觀實在是完美無瑕,叫人經歷越多,就越滿足。因此我如今樂於向
各位鄭重推薦。”
孟沃偉提及的魯益師於 1898年生於愛爾蘭,在一個學院讀了一年書以後,全靠自學,
在牛津大學首次獲得三重學位, 1954年出任劍橋大學教授。他是一個擁有獨特恩賜
和邏輯頭腦的基督徒作家,其作品暢銷全球,享譽世界。年輕時,他是一個無神論
者。但後來神將他“團團圍困”,《聖經》的歷史可靠性使他不得不降服在神的面
前。他在描述他自己如何拋棄無神論、皈依基督時,有如下自白:“1926年初,我
所認得的無神論者中之最頑強者,在我房間內和我對坐烤火。他對我說,福音書的
歷史性看來十分可靠。‘奇怪得很’,他接著說:‘弗銳瑟(Frazer)筆下那位受
死的神,好象真正曾發生過似的。’讀者必須先認識我這位朋友(自那次以後,他
沒有再對基督教表示任何興趣),才能想象他這句話給我何等非同小可的當頭棒喝。
我悚然大驚:“倘若這位犬儒中的犬儒,剛硬者中的剛硬者,尚且不能覺得‘安全’,
我還有何地可站,難道真的沒有逃脫的餘地了嗎?”“我所最不期望的,是他的無
情步伐。可是,它卻偏偏臨近我。我最驚怕的東西,最後也來臨了。就在1929年三
月一主日,我在神前跪下禱告,承認他是真神。也許那天夜裡,全英倫最勉強不過
的悔改,就是我的悔改了。我當時並不覺得這是最光榮重要的事,現在我卻認為是了。
聖靈居然謙遜地接納一位象我這樣的人。浪子終於腳踏著地回家去了。這個浪子,
一個遊蕩、掙扎、憤恨,還游視每個方向、想逃之夭夭的人,究竟是誰願意大方地
接納他呢?所以,‘強迫人入教實在被不法之徒濫用得太多了,這使一般人對入教
產生誤解和拒絕。事實上,這恰好顯示神的恩典是多麼長闊高深。’”
七、小結──選擇
傑出的劍橋大學學者魏思科(Canon Westcott)的話可以作為這一章的小結:“實
際上,把所有的證據集合起來,我們大可以說,歷史上沒有任何一件事比基督復活
有更充分、又更多樣的證據。除非你先存成見,認為這一定是假的,不然,沒有任
何事物可以使我們認為復活缺乏證據。”
復活的證據是如此充分、確鑿,但有的人們不信耶穌的復活,原因何在呢?我個人
以為,那些對耶穌復活的事經過深入、詳盡的研究、了解後仍不相信復活的人,並
不是證據不足使他們不能相信,而是由於理性、意志和道德的原因,他們不願意相
信。(道德層面將在以後的章節里論及)這裡只探討一下有關理性和意志的原因。

有人認為耶穌從死里復活不符合科學,純屬無稽之談,因而根本不重視復活的證據。
這種態度本身恰恰是不合科學的。 R. T. France在《認識主基督》(Jesus the
Radical)中指出:“如果你認為,任何憑我們已有的知識,至少在原則上不能用自
然科學解釋的事情,都不可能發生的話,那麼你已經採取了一條不合科學的思想途
徑,就是在沒有任何其他可能的解釋的時候,拒絕證據所清楚指出的結論。”
我們搞自然科學的人都有很多事與願違的經歷。在研究前我們有一套假說、設想,
但實驗的結果與我們的設想不合,於是我們懷疑結果是否有誤。可如果反覆實驗都
得到同樣的結果時,我們只好接受這些結果,開始考慮如何修正、甚至推翻我們原
先的假設,以合理地解釋實驗數據。如果僅僅因為不喜歡數據可能引導的結論而置
實驗數據於不顧,依舊堅持自己的假想,那麼,我們就失去了作為一個自然科學家
的起碼品格。對耶穌的復活一事所應持的態度也是一樣的。再說,耶穌死而復活的
真偽是無法用自然科學邏輯來驗證的。我在第一章已談到一些關於科學與神的關係
(在第五章<現代科學和基督教信仰>中還將詳細討論=。自然科學是研究宇宙的
自然規律的,所有的受造之物(包括人類)都須伏在自然律之下。但作為自然律的
制定者、維護者的神當然是超越其上的,他可以按他所造的律辦事,也可以不按其
律行事,這是完全順理成章的。如果耶穌也受限於死人不能復活的自然律之下,他
就不是神而是與我們無異的人了。神自己宣稱,‘耶和華豈有難成的事嗎?”(創
十八14)耶穌也明確地對門徒說過:“在人是不能,在神卻不然:因為神凡事都能。”
(可十27)道成肉身的耶穌是人也是神,他有超然的來蹤去跡是理所當然的。他的
出生順乎自然,他的成胎卻是超然的;他的死是自然的,他的復活卻是超然的。正
是超自然的童女生子、死而復活充分顯明耶穌是神的兒子。
R.T.France還指出,“從雅典的哲學家到今日的世俗思想家,一直有許許多多的
人拒絕相信耶穌的確從死里復活。不是因為證據不夠(它們已經夠明確了),只是
對有些人而言,再多再好的證據都無法讓他們願意照著耶穌所要求的,重新調整他
們的世界觀。”是的,你如果接受了耶穌從死里復活的事實,你就可以接受《聖經》
中的一切神跡。你就必能放棄無神論,把神引入這個世界。那麼,宇宙就變得有目
的、有意義。人從哪裡來、將到哪裡去也就有了明確的答案。這樣,你就必須徹底
地重估自己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道德觀。這豈止僅是“調整”而已,簡直
是大破大立、脫胎換骨!而這正是許多人不能面對的事。認識自己進而否定自己,
是十分困難和痛苦的。然而只有修正錯誤才能把握真理。我們應該有在事實面前降
服,在真理面前低頭的勇氣,應該有按認定的真理重新塑造自己的決心和毅力。無
論是科學的追求者還是信仰的探索者,誠實、公允、執著、堅韌都是必備的品格。

一談及基督教信仰,不少人總是習慣地說:“拿出證據來!”現在看得很清楚,關
鍵並不是基督教信仰缺乏證據,而是我們願意採用一條比較符合科學的途徑,順著
已有的證據去找答案呢,還是固守先入為主的意念,拒絕順著證據去找答案呢?耶
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十
四6)又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著信
我的人,必永遠不死。”(約十一25~26)我們是願意自覺地經歷痛苦、磨鍊而踏
上永生之道呢,還是甘心昏昏然、舒舒服服地墜入永遠沉淪呢?這是一個將靈性與
世俗分開來的基本選擇。耶穌一直將這項選擇放在我們面前,無人能迴避,他一生
的所作所為是如此,他的復活尤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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