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
神將祂的百姓放在新群體內
這樣,你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
是與聖徒同國,是神家裡的人了;
並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
有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
各房靠祂聯絡得合式,漸漸成為主的聖殿。
你們也靠祂同被建造,成為神借着聖靈居住的所在。
(弗2:19–22)
教會(希臘文是ecclesia,其意為“聚會”)存在耶穌基督里,透過耶穌基督存在,也因着耶穌基督而存在。因此之故,她是新約聖經里一獨特的實體。但她同時也是透過舊約時代立約之民(亞伯拉罕的後裔——以色列)所歷經之救贖歷史新的一頁而生的延續。教會和以色列之間的差異,在於〔新〕約的新樣,神與祂的百姓藉此約相互約束。教會是活在新約之下(林前11:25;來8:7–13),這新約是神人關係間的一種嶄新形式,神藉此約對蒙揀選的群體說:“我要作你們的神,你們要作我的子民。”(出6:7;耶31:33)以色列與教會之間的連續性和非連續性,當基督降生時,都已在恩約形式的改變上反映出來。
這新約的嶄新特點如下:第一,舊約聖經的祭司、祭物和聖殿,都被那位釘死、復活並掌權的神人、居間做中保的耶穌所超越(來1–10章);信徒現今在祂裡面發現,自己的身分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屬神的子民(加3:29;彼前2:4–10)。
第二,那舊約中所含之種族排他主義(申7:6;詩147:19–20),已被在基督里四海之內信徒皆平等的包容主義所取代(弗2–3章;啟5:9–10)。
第三,聖靈澆灌在每一位基督徒身上,也澆灌在教會中,以至信徒與基督的交通(約一1:3)、從基督來的服事(約12:32;14:18;弗2:17)和預嘗天上的滋味(林後1:22;弗1:14),都成了教會實際的經歷。
大多數猶太人的不信(羅9–11章),導致一種光景,保羅將之描述如下:即神將祂橄欖樹上(歷史上與神立約的群體)天然的枝子折了下來,然後以野枝子取代(羅11:17–24)。教會之所以有外邦人居大多數,並不是出於新約條文的規定,而是在於猶太人棄絕它;不過,保羅又說,有一天這種情形將會扭轉回來(羅11:15,23–31)。
耶穌基督的中保職事,帶出信徒與神所有三個位格間的一種關係,而舊約聖經之盼望和影兒(patterns)是借着這關係應驗的。新約聖經根據此觀點來定義什麼是教會:教會有如神的家(弗2:18;3:15;4:6)、神的群羊(約10:16;彼前5:2–4 )、屬神的以色列(加6:16)、基督的身體(弗1:22–23)、基督的新婦(弗5:25–28;啟19:7;21:2,9–27)和聖靈的殿(林前3:16;弗2:19–22)。教會裡的人則被稱為“選民”(蒙揀選的)、“聖徒”(得潔淨者、分別為聖歸給神者)和“弟兄們”(神所領養的兒女們)。
就本質來說,教會無論是從前、是現在、還是將來,都是單一敬拜神的群體,永遠在真聖所中——即天上的耶路撒冷(加4:26;來12:22–24)、神同在的地方——聚會。在這聖所里,所有活在基督里的人,無論是肉身活着的還是已死去的(即爭戰的教會和得勝的教會),都要在此敬拜不輟。不過,在世上的這個教會是以各個地方教會的型態出現,蒙召實行整體教會具體而微(小規模的代表樣品)的角色。這點可用來解釋為何對保羅而言,宇宙性的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林前12:12–26;弗1:22–23;3:6;4:4),而地方性的聚會也是(林前12:27)。
就習慣上而言,地上教會的特點是:合一的(one,她在基督里真是如此,如弗4:3–6所示,雖然地方性的教會和宗派性的團體為數極多);是聖潔的(holy,因全體教會如每一位個別的基督徒一樣,都是分別為聖歸給神的,弗2:21);她是大公的(catholic,因是普世性的,並尋求守住真道直到豐滿的地步);她也是使徒的(apostolic,因建造在使徒的教訓上,弗2:20)。所有這四項品質都可由以弗所書二章19–22節的經文裡看出。
人眼中所看見的教會和神眼中所看見的教會,是有區別的,這正是歷史上所謂可見的教會和不可見的教會之間的區別。 “不可見”的意思不是說我們看不見她的存在,而是說我們無法知道(如識察人心的神所知的那樣,提後2:19),在有組織的教會裡受洗、認信的人,其中有哪些是從心裡頭重生,因而屬於那個愛救主的罪人同在靈里交通的教會。耶穌教導說,在有組織的教會裡,總是有人自以為是基督徒,教會也這麼接受他們,有的甚至成了傳道人,可是他們的內心並沒有更新,這些人的真象將要在審判時被暴露出來,並遭棄絕(太7:15–27;13: 24–30,36–43,47–50;25:1–46)。這個“可見的-不可見的”區別是用來解釋上述的情形。它並非指有兩個教會,而是說可見的群體中常有人看來似基督徒,但神知道他們不是真的(他們自己可以知道的,如果他們真想知道的話,林後13:5)。
新約聖經假定所有的基督徒都會參與在地方教會的生活里,借聚集在一起來敬拜(來10:25),接受她的滋養和紀律(太18:15–20;加6:1),並在見證主的事上一同有分。基督徒若有可以歸屬的會眾,卻拒絕在其中和其他信徒來往,就是違背神,同時也導致自己靈里貧乏。
神沒有將基督徒敬拜的規定,記載得像舊約聖經里那樣巨細靡遺,但是新約聖經清楚顯示基督徒團體敬拜的主要內容應包括:讚美(“用詩章、頌詞、靈歌” ,弗5:19)、禱告、講道和定期舉行主的晚餐(徒20:7–11)。歌唱讚美神在使徒的教會裡顯然是樁大事,如日後所有屬靈運動在聚會時都會唱詩一樣,這可見於保羅和西拉在腓立比監獄裡(大聲)禱告時,也唱讚美詩(徒16:25),新約聖經中載有一些顯然是讚美詩之片段的經文(弗5:14;腓2:6–11;提前3:16等),又如啟示錄里的“新歌”為數眾多而且內容豐富,甚而狂喜出神(啟4:8,11;5:9–10,12–13;7:10,12;11:15,17–18;12:10–12;15:3–4;19:1–8;21:3–4)。任何一處的地方教會,只要靈里是活潑的,聚會時都會毫不猶疑地視唱詩、禱告、講道為重要的事,而且火熱進行。
巴刻, 簡明神學:傳統基督教信仰指南, trans. 張麟至, 二版. (Milltown, NJ: 更新傳道會, 2015), 170–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