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趙剛:上帝的智慧果 |
| 送交者: 誠之 2006年06月05日00:44:4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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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的智慧果 《創世記》中與這個問題相關的聖經經文大致有下面這些: 我想我們首先要小心的是,聖經常記載一些人說的話,卻不評論真假。聖經只是記載他們說了這些話。比如,我們對照3:1 節蛇的話和2:16~17 節神的命令,可以發現蛇的話並不是事實。又比如,這裡夏娃斷定為“智慧”的這個詞,在希伯來文里是sakal,和《箴言》書常提到的“智慧”hokma並 不是同一個字。這裡強調的是“卓見”、“敏銳判斷力”的意思。在吃智慧果之前,亞當、夏娃並非沒有智慧,從亞當給全世界的動物起名字,夏娃在摘果子之前判 斷美醜好壞,就可以知道他們有分辨能力。而且,從上帝宣布的禁令可以看出,亞當、夏娃在當時已具備了選擇能力。 進一步考察原文和當時的語言背景更可以支持上面的推斷。在原文裡面的“知道”善惡,不完全是“分別”善惡,更不是如提問者所說的擁有智慧。希伯來人的 “知道”往往不僅包括頭腦的知識,也包括行動上的判斷。所以能“知道”善惡的意思是說以自己的判斷來決定善惡。而“善惡”在希伯來文常是用來表達“一切” 的方式。比如最明顯的聖經例證如《撒下》14:17,20節。所以“知道善惡”的意思,並不是指分別善惡的能力,而是指像上帝一樣去處理和掌管一切,希望 有百分之百的自主權,讓自己變成上帝,與造物主有同等的地位。這在蛇的引誘的話(3:5)中也可以看出。 所以,說吃分 別善惡樹上的果子是罪,不是指尋求智慧是罪,而是指人以受造之物的地位,拒絕造物主,試圖與造物主同等,超越本位、越軌,這才是罪。其結果必定是死,因為 上帝是賜人生命的源頭,拒絕上帝就意味着拒絕生命,從定義上就是死。所以可以說上帝宣布的禁令,與其說是一個懲罰的警告,毋寧說是陳述預告一個事實。 也許有朋友會根據3:7亞當夏娃對裸體一事的反應,認為他們分別善惡的能力的確提高了。其實參照2:25節可以看出,二人並非在這之前不知道自己裸體, 也並非沒有對自己的裸體下判斷。只是判斷的結果不同,原來是“不羞恥”,現在是“羞恥”。換句話說,他們在以自己為一切的判斷標準以後,才認定裸體是羞恥 的。實際上,許多聖經學者在2:25節看到的,是亞當、夏娃以神為判斷善惡的標準時,夫妻之間親密無間,存着赤子般的坦誠;而在3:7節以自己為判斷善惡 的標準時,二人則產生了隔閡。 上帝並不是不要人尋求智慧,實際上是正相反。問題的關鍵在於,賜生命的主是上帝,善的本 體、來源、唯一的標準,只能是上帝。人所能擁有的一切知識、智慧的來源,也只能是上帝。因此知善惡要有正確的原則,要在上帝的旨意裡面,才能正確地知善 惡。上帝不是不要人知道,而是人不能變成上帝,成為知的源頭、啟示者,而只能是知的接受者。 轉自 海外校園雜誌 第35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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