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題 |
| 送交者: hebai 2006年06月08日23:13:0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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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小時候動不動就哼哼:“世上的美女都是毒蛇,遠遠離開她”,卻仍喜歡在毒蛇周圍打轉。 應該做的事卻是那麼難做。 魯迅先生在秋、徐死義後曾主動要求從日本回國刺殺清庭命官,臨行前一天,突然問小組長道:“我死了,我媽誰養活?”立遭取消其任務,共和國因此少了一個義士,多了一位作家。 那位想要永生的官員,連一切的誡命都遵守了,可是當耶同靈請他變賣他所有的財產分給窮人時,他面色愁苦的走了。他的心一定是歡樂着的,因為他一來為自己、家族、後代保全了自己的財產,二來又避免了過分行義。 同樣的道理,拒絕哪怕是做一回“這樣的傻子”的基督徒們,當他們看到乞丐時,首先會聰明地想到他是不是癮君子呀?是不是個酒鬼呀?是不是個比我還富的丐幫X袋呀?當他們看到有人批評政府時,首先會聰明地想到他將來會不會是一隻狼,把我養的肥豬給吃了?結果是,他們的義全埋在他們聰明的想法里了,據說還是些屬靈想法。 在另外的場合,基督徒則反覆告訴我們,他/她與上帝是單線聯繫,別人甚至別徒都別插手也插不進去手。例如說,他/她信的真不真,上帝知,他/她知,別人不知;他/她犯罪後有多麼悔,別人不知,上帝知,他/她知。 既然基督徒一切的一切,都是為了自己的永生,他/她為什麼在面對行善或行為的問題上會突然關心起別人來了呢?歸根結底,別人甚至整個宇宙不過是一個基督徒的玩具罷了。別人死,是上帝為了向他/她顯明什麼;別人生,是上帝為了讓他/她的益處。到底是什麼使他/她突然那麼關心起一個乞丐的身體狀況(吸毒還是酗酒),一個未來的政權是否會更變本加厲地對付它的百姓呢? 既然一個基督徒歸根結底只是對自己和上帝負責,那麼您的善行就從根本上講與被您善行所涉及的人無關。您是在通過自己的善行企圖向上帝表明自己的屬靈狀況。這樣看事情就很簡單了。如果您能當場看(禱告出)那乞丐是個癮君子或酒鬼,那麼您可以不給。如果您一下子看不出,給就給了,被騙就騙了,甚至對對方反而造成更大的損害就造成了,因為您是要對得起自己,對得起生您養您的上帝。上帝喜歡什麼,據說都寫在經里了,“愛人如己”什麼的,為什麼非得要“靈巧如蛇”才是對上帝和自己負責呢?這,就是聰明人與愚笨人的區別,也是人與神的區別。 同樣,對於一個政權,數個政權,全世界的政權,只要它、它們做了一件事不對,就批評它/它們,即使不,也不替它/它們找藉口。歷史有您不懂的地方,但是上帝的原則定了。歷史同時也告訴我們,沒有不滅亡的政權,儘管最終還是虎去狼來。您想對抗上帝定的歷史規律嗎? 許多紅色基督徒、或者台獨基督徒、或者美帝基督徒、或者蘇修基督徒會說變只能更糟。也許是,但您不能因為一個人將來可能是狼而將他現在殺掉,那才是過分行義。您也不能因為一個人現在是壞蛋而指責別人沒有將其扼殺在搖籃里。那是上帝做的事。 看見壞事就阻攔就批判就反對,看見善事好事就做就支持就讚揚。不讓明天的憂愁迷惑今日的雙眼,不讓無法做到的判斷阻撓自己每天每時該做的事。對於基督徒而言,當下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原本應是十分明顯的。若非這樣,那他/她的靈就不在自己體內,最多在其牛仔褲的屁兜里,在我們面前充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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