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督里向罪死,向神活 |
送交者: 生命季刊 2024年10月09日07:26:0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在基督里向罪死,向神活(上) ——羅馬書論成聖(1)
文/蔣虹嘉 《生命季刊》第111期
音頻為郭光明弟兄朗讀:
生活在一個日益墮落的社會裡,不少信徒也會對自己生命中的罪日漸不敏感。誠然,沒有任何信徒能夠在今生達到完全的聖潔。但是,教會有否常向信徒傳講福音的全部內容?福音所處理的問題——正如耶穌的名字所揭示的:拯救祂的子民脫離罪惡 (太1:21)——這不僅意味着罪的赦免,而且意味着從罪的奴役中解脫出來。前者處理的是罪咎和刑罰(the guilt and the penalty of sin),後者處理的是罪的權勢和腐敗(the power and the corruption of sin)。當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作了替代性的贖罪時,祂不僅一次永遠地為我們的罪付上了全部的贖價,而且也一次永遠地摧毀了罪的權勢,救我們脫離罪的奴役。
神將我們從罪里拯救出來,涉及以上這兩方面。在羅馬書中,使徒保羅從3:21到5:21講解了借着因信稱義,神使我們脫離罪咎,不被定罪。接着以六、七、八章三章的篇幅,論述了信徒的成聖,就是神使我們脫離罪的權勢,按着基督的形象被更新,愈來愈向罪死,向義活。1 故此,“稱義”和“成聖”也被稱為救贖的雙重恩典(duplex gratia)。2
成聖是神的恩典透過聖靈在信徒生命中的工作,是以信徒與基督的聯合為基礎。神最大的恩典就是將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賜給一切相信的人,使他們與基督聯合,在基督里得着福音的益處。保羅用以貫穿這三章經文的主軸,就是信徒與死而復活的基督的聯合。3 從第6章一開頭講我們受洗歸入基督,同死同復活,到第8章結尾宣告沒有任何事或被造之物使我們與神在基督里的愛分開,都圍繞着這個主軸。本文作為這個系列的第一篇,先對第6章深入查考,明白為什麼與基督聯合是成聖的基礎。
羅馬書第6章:恩典與罪
羅馬書中最多講到神的救贖恩典是第5章和第6章,兩章連在一起對比了罪和恩典:在亞當里,世人都在罪的權勢之下,結局只有一個,就是今生和永遠的死;唯有神在耶穌基督里豐盛的恩典,透過基督的順服為我們成就了救贖,使我們今生和永恆的結局都完全徹底地被扭轉。這恩典是借着基督的死和復活所彰顯,不僅僅使我們稱義,也使我們成聖。
第5章總結了稱義,第6章開始講成聖。第5章介紹了基督作為代表元首,與所有蒙神恩典的人之間的代表性聯合關係(representative union),為第6章講信徒與基督聯合作鋪墊。第5章結尾再次引入律法、罪和恩典的關係,作為對第6章的過渡。5:20-21說,“律法的出現,是要叫過犯增多;然而罪在哪裡增多,恩典就更加增多了。罪借着死掌權;照樣,恩典也借着義掌權,使人借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進入永生”(新譯本)。
對於神在基督里的恩典,罪人會不會產生錯誤的理解?律法若是叫過犯顯多,過犯又叫恩典顯多。那麼,多犯罪不就多經歷神的恩典?恩典不就縱容人繼續犯罪?
保羅在第6章一開頭就駁斥了這種謬誤:“這樣,我們可以說什麼呢?我們可以常在罪中,叫恩典增多嗎?絕對不可!” (6:1-2,新譯本,本文很多經文引自新譯本,不再一一註明)。“絕對不可”是保羅的慣用語,以一種強烈的感情和語氣來警誡讀者,在羅馬書裡多次出現。
為什麼恩典不應該成為我們犯罪的許可證?因為這是與我們得救後的身份和屬靈現實完全不符。保羅從兩方面來解釋,以此將本章分成兩部分:(一)6:1-14我們與耶穌基督聯合,同死同復活;(二)6:15-22我們作義的奴僕,必有成聖的果子。兩大部分彼此平行,都以反問句開始,然後對比我們在亞當里的舊生命和在基督里的新生命。
6:1-14我們與基督聯合,同死同復活
保羅首先在第2節以反問的形式表達了堅定和清晰的論點:“我們向罪死了的人,怎麼可以仍然活在罪中呢?”這句話常被誤解為如同死人沒有了知覺,對任何外來的刺激不再有反應;“向罪死”也如此,對試探不再有反應,就不會再犯罪。4 其實,這明顯與信徒的實際經歷不相符,我們不但感受到試探,還會犯罪!而且,這與保羅在後面12-13節的勸誡也不兼容;如果對試探不再有反應,為何還要勸誡我們不要把身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兵器。
要正確理解保羅的意思,就必須跟着保羅的思路走。首先,第3-4節告訴我們向罪死是怎麼發生的,是借着在基督的死、埋葬和復活上與祂聯合。然後,第5-10節解釋為什麼是如此。因為我們的舊人與基督同釘十字架,被罪所統治的舊人被釘死,使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5-7節)。所以,向罪死是向罪的權勢死。而且我們若與基督同死,也必與祂同活,因為基督復活了!祂的復活戰勝了死亡,也意味着摧毀了罪的權勢,因為5:21說“罪是借着死掌權”。所以,基督的復活是完全得勝了罪和死亡(8-10節)。我們若活在基督復活的生命里,就必定不在罪的轄制之下。
在明白了保羅的總體思想之後,我們來詳細看這段經文裡的幾個要點。
1.洗禮的真諦:與基督聯合(6:3-4)
我們蒙恩得救之後沒有犯罪的權利和藉口,是因為我們已經與基督聯合,與基督的死和復活認同,這個屬靈現實是以洗禮作為外表的記號和印證。第3節說,“我們這受洗歸入了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了祂的死”。“歸入”基督,或更貼近原文的翻譯是“進入”基督(希臘文介詞εἰς),表達了與基督合而為一,強調洗禮的最主要意義是表明與基督聯合,與基督聯合也就意味着在祂的死上有分。
接着第4節說:“我們借着洗禮歸入死,與祂同葬,為的是要我們行走在新生命里[直譯],像基督借着父的榮耀從死人中復活一樣” 。我們在基督的死上有分,目的是要在祂復活的生命上有分,使我們在今生就活出永恆的屬靈新生命!基督從死里復活是借着聖靈的大能(1:4, 8:11),彰顯了神自己的榮耀;照樣,神榮耀的權能借着聖靈也臨到我們,使我們從靈里死亡的狀態中甦醒,在基督里成為新造的人(林後5:17)。
“行走在新生命里”,意味着不僅與從前行走在過犯和罪惡里的舊生命作對比,而且是以這舊生命的死亡為前提(弗2:1-5,西2:13),因此就解釋了第2節所說的,我們是已經向罪死了。可見,基督的死和復活不僅是歷史上的事實,我們借着與基督聯合得以經歷其救贖的功效,使我們的生命狀態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我們的新生命不僅在基督里開始,而且也是持續地活在與復活的基督的相交中。5
既然保羅提到了洗禮,我們就有必要認識洗禮的本質和意義。洗禮是恩典之約的記號和印章(sign and seal 羅4:11):作為記號有象徵意義,作為印章具有證實與堅定的功用。因此,洗禮不僅象徵我們進入與基督的聯合,也印證了所象徵的現實:與基督聯合、擁有基督、並得着祂所成就的一切救恩益處。6 如保羅在加拉太書3:27所言:“你們所有受洗歸入基督的人,都是披戴基督的”。披戴基督就是歸屬於基督,一同承受恩典之約的應許(加3:29)。
洗禮雖是一生一次,它的意義卻是一生之久。7受洗所表明和所印證的與基督聯合的屬靈現實,對於我們一生的成聖旅程來講,是最為根本和關鍵的。保羅接下來在第二小段第5-10節詳細解釋。(待續)
注釋: 1.《西敏小要理問答》第35問。 2. 加爾文(John Calvin),《基督教要義》第三卷, 第11章, 第1部分。 3. 表達與基督聯合的短語反覆出現:“在基督里”(6:11, 23, 8:1-2, 39)、“歸入”基督(6:2, 7:4),“與基督一同”(6:4-6, 8) 。在保羅書信中,“在基督里”或“在主里”共出現大約130次。 4. 斯托得(John Stott), 《羅馬書》,校園書房,222-224頁。 5. 慕理(John Murray),《再思救贖奇恩》Redemption Accomplished and Applied, 天道書樓, 140頁. 6. 《西敏信條》27.1, 和28.1, 6。 7. 《西敏大要理問答》第167問。
蔣虹嘉 現居美國,畢業於在費城的西敏神學院 (Westmin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目前參與神學教育並從事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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