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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之約精彩網文回顧268: 死去的人還有機會得救嗎?
送交者: 喜來登 2006年06月22日23:25:1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死去的人還有機會得救嗎?

作者:新民

2005年02月03日於[彩虹之約論壇]

1. 死去的人還有機會得救嗎?

如果一個人生前從來沒有求告主的名,那麼,TA八成是永遠沉淪了。例外見後。

第一個問題,什麼是求告主的名?

第一種情況,在聽到神兒子耶穌基督福音的人(得到特殊啟示的人),求告主名就是口裡承認耶穌是主,心裡相信神使他從死里復活(羅馬書10:9-13)。

10:9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 神叫他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
10:10 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10:11 經上說、『凡信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10:12 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
10:13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第二種情況,對那些從來沒有機會聽過耶穌基督之名的人(包括主前的人,主後福音未達之地的人),求告主名乃是根據神給予他們的普遍啟示,包括自然啟示和心裡的道德律與良知的亮光,和他們該有的正確回應(冥冥之中接受有造化之神,悔改認罪)。參見羅馬書1:19-20, 2:7-16。對猶太人而言,因為神與他們民族裡的先祖和先知交往甚多,有神的律法(以十誡為首)和獻祭悔改的條例,他們對神的認識也更多,他們比外邦人更少理由不主動親近認識神。

羅馬書1:19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 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1:20 自從造天地以來、 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羅馬書2:7 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

2:8 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
2:9 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2:10 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2:11 因為 神不偏待人。
2:12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2:13 (原來在 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2:14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2:15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2:16 就在 神借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

第二個問題,根本沒有任何可能接受特殊與普遍啟示的人,比如夭亡的嬰孩和生來的低智人,他們得救嗎?

在給我們可聽可讀可明白之人的聖經里,聖經對此保持合宜的緘默。有人借大衛在哀嘆因通姦而生、隨即被神取走的長子時說過的話(撒下12:23,我必往他那裡去),來推斷夭折嬰孩會象悔改的大衛一樣得救進天堂。但憑這樣的根據,還不如憑神的慈愛與憐憫來推斷,神預定要得救的嬰孩,不會有一個不得救的。

第三個問題,除開上述情況而生前又沒有真心悔改信主的死人,死後有無第二次機會信主而得救?

有人根據彼得前書第三章里末了的話,來推斷人死後還可能有機會信主。但為正統所接受的解經,拒絕這個說法。彼前3:19-20乃是指基督的靈,而非基督本人在舊約里親自顯現,曾經借當時的義人挪亞去傳道,而那些拒絕的人現在當然死了(成為現在在監獄裡的靈)。同理,彼得前書4:6說,為此、就是死人也曾有福音傳給他們、要叫他們的肉體按人受審判、他們的靈性卻靠 神活着。 這裡是指死人(生前)曾有福音傳給他們。

3:18 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受苦有古卷作受死〕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 神面前.按着肉體說他被治死.按着靈性說他復活了。
3:19 他借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裡的靈聽、
3:20 就是那從前在挪亞預備方舟、 神容忍等待的時候、不信從的人.當時進入方舟、借着水得救的不多、只有八個人.
3:21 這水所表明的洗禮、現在借着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 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
3:22 耶穌已經進入天堂、在 神的右邊.眾天使和有權柄的、並有能力的、都服從了他。

還有人依據哥林多前書第15章29節的暗示,來推斷為死人受洗讓死人得救的可能。這裡的解經比較複雜,保羅可能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提醒他們說,既然你們哥林多人中有替生前來不及受洗的去世信徒施洗的作法,如果死人不復活,就不必累贅這樣作了。保羅也可能指那些生前已經受過洗但如今死了的人,如果死人不復活,現在死了的那些人生前也無受洗的必要了。總之,現在活着的人無法讓死人得救。

15:29 不然、那些為死人受洗的、將來怎樣呢.若死人總不復活、因何為他們受洗呢.

第四個問題,基於上述情況,如何理解耶穌是人類唯一的救主。

的確,除他(耶穌基督)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着得救(徒4:12)。

亞伯拉罕得救嗎?當然得救!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15:6,羅4:3)。他雖然不清楚福音的最終展開和豐富內容,但歡歡喜喜仰望過主耶穌(見主耶穌自己的陳述,約翰福音8:56)。

大衛王得救嗎?當然得救!他他犯了嚴重的罪,但悔改了(撒下12, 詩篇51)。他雖然沒有機會見過耶穌,但在信心裡宣告,主(天父)對我主(耶穌基督)說。。。(詩110:1,太22:41-46)。

但以理得救嗎?當然得救!他是神所揀選的的先知之一,記錄下“神子”的一個奇妙顯現(但3:25),又解夢預告天國要打碎列國(但2:31-45),獲天國君王得國的異象(但7:9-14),見偉大的七十個七的異象,預告人類救主一來再來的時間表(但9)。

這些人物,當然都是舊約聖經人物,比較特別。但無一不是因信神而蒙神的悅納和拯救(詳見希伯來書11章的“群信譜”)。

那我們現在看新約聖經的有關教導。

彼得奉神之命向外邦人(意大利軍官哥尼流)傳講福音前,鄭重宣告:“我真看出神是不偏待人;原來各國中,那敬畏主行義的人,都為主所悅納。”(徒10:34-35)

保羅傳道到雅典,布道時說:“世人矇昧無知的時候,神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着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里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徒17:30-31)。

我們有理由相信,神不偏待人,他同樣憐憫沒有聽過耶穌之名的人。他必按照他公義公平公正的砝碼來審判世人,不會要求人的回應超過他給予人的亮光與啟示。他喜悅用永生報答那些“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人(羅2:7),雖然這樣的人少之又少,且都不完全。世人固然沒有按照神刻寫在人心裡的良知和律法來作完全人,但良心的功用也讓人知罪悔罪。上帝必照人的罪行與出於良知的覺醒是否真心悔改來審判人。

耶穌基督在人類歷史的定點(主後33年4月3日星期五,耶路撒冷城外的加略山上)被釘十字架,乃是上帝救恩的獨特記號。記號固然有時空的限制,但其屬靈意義和影響力則是超越時空而深遠莫測的,是上帝在創造萬有之先就在心裡立定的宏偉而極花代價的計劃(弗1,羅8)。舊約時代的人前瞻性仰望這個救恩的來臨,新約時代的人則後顧性回看這個救恩的實現。所有得救的人都飲於同一個救恩之泉而興高采烈地舉起救恩之杯,而這個泉源乃是耶穌基督用他的寶血所開通的,是一條有新又活的永生之途。

不論那得救的人生前是否清楚明白耶穌之名(比如舊約的聖徒,早夭的嬰孩),但他們之所以得救,全部都是因為耶穌的拯救,無一例外。天父乃是看在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十字架救恩的份上,悅納他所預定要得救的人。所以,耶穌是道路真理生命, 是人類唯一的救主。

2. 聖經有說生命冊上記着誰的名字嗎?

所有屬神的得救兒女。

詩69:28 願他們從生命冊上被塗抹、不得記錄在義人之中。

賽4:3 主以公義的靈、和焚燒的靈、將錫安女子的污穢洗去、又將耶路撒冷中殺人的血除淨、那時、剩在錫安留在耶路撒冷的、就是一切住耶路撒冷、在生命冊上記名的、必稱為聖。

腓4:3 我也求你這真實同負一軛的、幫助這兩個女人、因為他們在福音上曾與我一同勞苦.還有革利免、並其餘和我一同作工的.他們的名字都在生命冊上。

啟3:5 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

啟13:8 凡住在地上、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被殺之羔羊生命冊上的人、都要拜他。

啟17:8 你所看見的獸、先前有、如今沒有.將要從無底坑裡上來、又要歸於沉淪。凡住在地上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生命冊上的、見先前有、如今沒有、以後再有的獸、就必希奇。

啟20:12 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着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

啟20:15 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

啟21:27 凡不潔淨的、並那行可憎與虛謊之事的、總不得進那城.只有名字寫在羔羊生命冊上的才得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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