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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的自由觀(含音頻)
送交者: 生命季刊 2025年11月07日04:47:2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加拉太書的自由觀(含音頻)
——自由是恩典,不是放縱.得自由的基督徒應當背負主的軛,讓主引領我們自由地走在正路上


■鄭盛光

 

加拉太書的自由觀

 

文/鄭盛光

生命季刊專稿

 

本文音頻為郭光明弟兄朗讀:


 

什麼是自由?自由的真諦是什麼?這是保羅在加拉太書所要闡釋的問題。這問題對我們所有基督徒有着超越的重要性,它至少告訴我們如何靠着聖靈活出自由的樣式。我們不再是罪的奴僕(Slaves of sin),而是神的孩子(God’s child);我們不再受律法的束縛(Law says do),而是在神的恩典里因信稱義(Grace says done)

 

 

一、猶太主義的論調

 

猶太主義強調摩西的律法和遵守摩西一切律法的規則。這些人在保羅離開加拉太之後,向基督徒傳講“另一個福音”,鼓吹基督徒必須受割禮和守律法才能得救(徒15:1)。他們企圖靠肉體遵行律法,借行為去補聖靈工作的不足(加3:13)。如此一來,加拉太基督徒不知不覺受到影響,逐漸離開借着基督的恩召而有的自由生活,去歸向另一個借着律法的規條而有的不自由生活(加1:6)。

 

 

二、保羅的經歷

 

保羅對加拉太基督徒的行動表示驚奇,他簡直不敢相信他們竟然這麼快的在信仰上變節。為了使他們明白“在基督里的自由”之真理,保羅必須把自己的經歷加以說明:他是個從律法的枷鎖中得到自由的人。他原本是個逼迫殘害基督徒的人(加1:13),在猶太教中比許多同歲的人更有長進、更加熱心於祖宗所遺傳的律法(加1:14)。然而,保羅這種狹義的律法精神並未給他帶來絲毫自由,卻使他時常掉進“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的痛苦中(羅7:14-25)。

 

保羅能夠突破這種律法的束縛,成為一個真正的自由人,乃是神奇妙的作為。他的蒙召經歷發生在大馬色路途上(徒9:1-22)。保羅從那一刻起,就真正體驗到律法的義是徒然的。只有透過基督,才能真正活在自由的道路上。保羅要加拉太基督徒知道,他們也一樣不需要活在律法的痛苦掙扎之下,神已為他們開了一條出路,使他們可以逃避不安的良心所引起的內心分裂狀態,得以從不能抵受的重擔中釋放出來。

 

三、提多的個案

 

保羅歸主後,曾先後兩次上耶路撒冷:第一次是在他歸主後的第三年,主要是拜會彼得與雅各,和他們同住了15天(加1:18-19);第二次是在他歸主後的14年,與他同行的有巴拿巴與提多(加2:1)。提多是個沒有受割禮的外邦人,他的出席對於那些猶太主義者必然造成很大的反應。因此,提多置身於保羅與猶太主義當中,便成為一個試驗品。在這種威脅的壓力下,保羅並沒有在提多的事上讓步。他知道讓步就是接受律法的束縛,與在基督里的自由相違(加2:2-5)。保羅不客氣地稱這些律法主義者為假弟兄,因為他們暗暗的偵查保羅在基督耶穌里的自由 (加2:4)。在提多的個案上,保羅站穩他的立場,使這些人無懈可擊。

 

四、彼得的個案

 

彼得是當時耶路撒冷的領袖,他似乎與保羅一樣採取“在基督里的自由”之立場,可以自由的與外邦人一起吃飯(這一點是猶太人所憎惡的)。然而彼得的自由卻是看場合,若有奉割禮的人在場 ,他就不敢公開露面,並且刻意的與那些外邦信徒拉開距離(加2:12)。聖經連續用了6個詞彙來形容彼得在心態上的轉變:

 

1.“他因怕”——這是膽怯與看人情面的心態。

2.“就退去”——這是畏縮與讓步的心態。

3.“隔開了”——這是消極與見不得人的心態。

4.“他假裝”——這是不誠實與假冒為善的心態。

5.“行得不正”——這是行為的偏差與不正確的心態。

6.“與真理不合”——這是信仰的偏差與不一致的心態。

 

保羅必須嚴肅看待彼得的個案,若閉口不言,猶太主義者就有機可趁,造成基督信仰與教會合一的兩大根基被毀。在保羅看來,彼得的弱點其實乃不折不扣的從自由的生活中退縮,再次的跌進律法的束縛當中,偏離了福音的真道。

 

彼得在自由的真理中所產生的不自由之行動,正反映今日許多基督徒失敗的一面。特別是一些基督徒在信仰與真理上採取讓步、妥協、退縮、不一致、看情面、討好人及迎合別人的思想與作法的心態。有些基督徒和什麼樣的人在一起,就認同那人的背景、習慣和看法。特別是面對祖先祭拜的場合時,因怕家人生氣,一切惟命是從,又拿香,又跪拜,不敢堅持信仰的立場,於是就成了一個不自由的人。

 

五、自由的真諦

 

對保羅來說,自由的真諦有以下兩方面的論點:

 

1. 因信稱義

 

基督徒的自由是因信基督,被稱為義之後而享有的生活,不是因行律法。稱義如果是借着割禮或律法的禮節,那基督的死就徒然了(加2:16-21)。保羅強調自由的真諦是建立在基督與十字架上:“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着。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祂是愛我,為我舍己。”(加2:20)“釘十字架”這個動詞是完成式,表示一個帶有現在果效的過去已經完成的動作。因此我們這些因信基督而稱義的人,不再受舊我與律法所支配,因為這些都在主耶穌的救贖下折毀了。

 

2. 兩個比喻

 

保羅借用兩個比喻來解釋自由的真諦。他首先描寫一個未成年嗣子的情況:他是個“孩童”(nepios),此字含有“不能自治、缺乏經驗、思想簡單”之意。論身份,他是全部產業的主人,在法律的地位上遠超過奴僕;但就行動的自由來說,卻與奴僕沒有分別。他是在監護人和管家之下,需要學習聽從命令。這種情況要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他才脫離約束而得到自由。保羅藉此比喻來闡明:一個人信了基督,就不需受到律法的約束,因他已經得着兒子的名份:“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着兒子的名分。”(加4:4-5)基督把我們從律法中釋放出來,至少使我們享有四方面的自由: 其一是兒子的名分(加4:5);其二是聖靈的同住(加4:6);其三是呼叫阿爸的權利(加4:6);其四是靠着神成為後嗣的福氣(加4:7)。

 

另一個比喻是“以撒”和“以實瑪利”的比較(加4:21-31),他們都是亞伯拉罕的兒子:前者是他和撒拉所生的;後者是他和夏甲所生的。夏甲是使女,她所生的是靠血氣;撒拉卻是自主之婦,她所生的是憑着應許。夏甲代表律法的舊約,撒拉卻代表在耶穌基督里的新約。保羅借着這個比喻,說明以律法為人生原則的人,是處於奴隸的地位;以恩典為人生原則的人,是自由的人。

 

六、自由的準則

 

自由的真諦不但要成為我們信仰原則,更應成為我們生活實踐的準則。因此保羅在討論了加拉太書上半部的教義後(一至四章),接下來就具體地提出一些確切的生活勸勉。教義是生活的基礎,而生活卻是教義的實踐。

 

1. 聖潔的行為 (加5:13-26)

 

這是律己的生活,基督徒不應把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加5:13)。基督徒的自由不等於毫無約束而任意妄為,特別在情慾上(Sarx)。保羅強調基督徒必須順着聖靈而行,就不會放縱情慾了。聖靈住在我們裡面,他不能容許罪的存在,因為聖靈與情慾永遠是對立的。基督徒不可能保持中立:他不是順從肉體,便是順從聖靈。

 

2. 彼此的服事(加5:13-15;6:1-6)

 

 

這是愛人的生活原則:“總要憑着愛心互相服事”(加5:13)。在教會中,基督徒若不能以愛心彼此服事,其後果就是相咬相吞( 加5:15)。論到彼此服事,保羅的教導是:

 

1)對跌倒的弟兄,我們要把他扶起來或挽回來(加6:1)。

2)對教會的基督徒,我們要學習彼此擔代(加6:2)。

3)對自己 ,我們要多省察自我的行為,要學習挑自己的擔子(加6:3-5)。

4)對主的僕人,我們要在經濟與愛心上支持他們(加6:6)。

 

3. 聖靈的果子 (加5:22-23)

 

一個靠聖靈行事,讓聖靈引導的基督徒,他就能夠自由的結出聖靈的果子,即基督徒一種內在美好的品德。聖靈的果子(the fruit of the Spirit)是一個的(單數式),如同一顆寶石能閃亮出九面光芒。聖靈的果子共分為三組:仁愛、喜樂、和平(跟上帝的關係);忍耐、恩慈、良善(跟別人的關係);信實、溫柔、節制(對自己的自我要求)。

 

保羅指出,屬靈的生命與屬世的情慾是迥然不同的,它們是互相為敵的,所以要學習順着聖靈而行:“我說,你們當順着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作的。”(加5:16-17)聖靈的果子與情慾的果子是截然不同的:一個是愛神所愛,一個是惡神所愛;一個是為主而活,一個是為己而活;一個是在救恩的基礎上,一個是在個人的情感與喜好上。

 

 

結論

 

基督徒的自由完全是神借着基督而有的恩典。這恩典是白白的,不需要加上任何外在的功勞。這不意味着行為不重要,行為是信心的結果,而非得救的手段。保羅並非否定律法,而是解明律法的功用是引導人歸向基督:“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 3:24)

 

所謂“恩典”(Grace),按英文字母有它獨特的意義——God’s Riches At Christ’s Expense,意即基督付了代價,叫我們享有神的恩惠與富足。自由是恩典,濫用自由便是放縱自己。因此基督徒獲得自由,同時也要背負主的軛,讓主的軛來約束我們的自由,使這自由朝着正確的方向行走。

 

林肯總統有一回在街上見到一位被主人虐待鞭打的奴隸,他心裡產生憐憫,就用了一筆錢將黑奴買贖出來。總統對黑奴說:“你現在已經自由了,你想去哪裡就去哪裡吧!”然而走了一段路之後,發覺那黑奴仍赤步亦趨的跟着他。總統好奇地問黑奴:“你已經自由了,幹嘛仍跟着我?”那黑奴回答說:“正因為我自由了,所以我決定要跟你走。”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加5:1)

 

鄭盛光 傳道人,馬來西亞以聖資源培訓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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