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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人與神真正的愛情才能發生?
送交者: 烏克蘭基輔華人服務社 2026年03月08日06:17:4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什麼時候人與神真正的愛情才能發生??很多基督徒都知道十字架的救恩,但在實際信仰生活中,許多人仍然活在自責與懼怕中。雖然口裡相信救恩,但心裡卻沒有真正的平安。如果一個人認為自己仍然是罪犯,而神是審判官,他心裡就會懼怕神。罪犯不可能真正愛上審判官,因為懼怕里含着刑罰。約翰一書4:18說:愛里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里含着刑罰。只要人心裡仍然覺得自己可能被審判,這種懼怕就不會停止。約翰一書3:21說: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人與神坦然親近的關鍵,是人的心不再責備自己。羅馬書14:22說: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不自責的良心是一種祝福。許多人之所以無法擺脫懼怕,是因為他們仍然用行為標準衡量自己: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如果違反這些標準,良心就會自責。哥林多前書6:12說: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神兒女的自由不是放縱,而是不再靠律法定罪自己,同時把生命的改變交給神。當人的良心真正安息,他與神之間的關係就不再是罪犯與審判官,而是兒子與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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