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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自責到真正的自由 —— 為什麼很多基督徒仍然活在自責里
送交者: 烏克蘭基輔華人服務社 2026年03月08日06:20:2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從自責到真正的自由 —— 奴僕的心與兒子的心引言很多基督徒信主多年,卻仍然活在一種很沉重的狀態里:他們常常自責,常常覺得自己不夠好,也常常覺得自己虧欠神。雖然他們知道十字架的救恩,也相信耶穌已經為人的罪死了,但他們的內心卻始終沒有真正的自由。這種現象在很多教會中都非常普遍。許多人不斷反省自己的行為,不斷檢討自己有沒有做錯什麼,不斷擔心神是否喜悅自己。於是信仰變成了一種壓力,而不是一種自由。問題究竟出在哪裡?很多時候,人所接受的並不是完全的福音,而是一種帶有宗教性質的信仰結構。人在這種結構里不斷用行為來衡量自己,因此自責就不斷產生。一、宗教性的信仰為什麼會製造自責在宗教性的信仰里,人往往會建立很多行為標準。例如:什麼事情可以做,什麼事情不可以做;什麼行為是屬靈的,什麼行為是不屬靈的。當這些標準不斷增加時,人就開始用這些標準來審查自己。只要有一次沒有做到,人就會產生一種感覺:我失敗了,我又做錯了,我對不起神。於是就形成一個循環:設立標準 → 做不到 → 自責 → 再設立新的標準。這個循環會不斷重複,因此自責幾乎成為宗教信仰中的常態。人越認真,反而越容易陷入這種循環。久而久之,人就會活在一種緊張的狀態里。他不是在自由地愛神,而是在努力證明自己。二、自責會帶來懼怕聖經說:“愛里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里含着刑罰。”這句話揭示了懼怕的根源。人之所以懼怕,是因為他心裡仍然覺得自己可能被審判。只要一個人不斷自責,他就會感覺自己可能做錯事情、可能得罪神、可能不被神喜悅。這種心理會慢慢形成一種懼怕。當懼怕存在時,人與神之間的關係就會變得緊張。人在神面前不再是自由的,而是小心翼翼的。然而,懼怕與真正的愛是無法同時存在的。只要懼怕存在,人就很難真正體驗到神的愛。三、奴僕的心與兒子的心聖經說:“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這裡描述了兩種完全不同的心態:第一種是奴僕的心。奴僕的心常常活在懼怕之中。他不斷檢查自己的行為,害怕自己做錯事情,擔心主人會責備自己。第二種是兒子的心。兒子與父親的關係不是建立在懼怕之上,而是建立在信任和愛之上。兒子知道父親接納他,因此他可以坦然地來到父親面前。很多基督徒雖然信主多年,但內心仍然停留在奴僕的心裡。他們不斷責備自己,因此很難真正感受到兒子的自由。聖經又說:“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當人的心不再責備自己時,他才真正進入一種兒子的關係。四、三處經文帶來的自由真正讓我從自責中得到釋放的,並不是一節經文,而是三處經文。第一處經文說:“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這節經文讓我明白,人其實沒有任何屬於自己的東西。一切都是領受的。如果一切都是領受的,那麼我就沒有任何可以誇耀的地方。榮耀完全屬於神。第二處經文說:“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這裡說的是立志行事,而不是只說行善。這讓我明白,人的生命並不是完全靠自己維持,而是在神的運行之中。第三處經文說:“凡事我都可行。”又說:“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這讓我看到,良心的自由是一種祝福。當人不再不斷定罪自己時,他的心就開始進入安息。五、真正的自由當這些真理連在一起時,人就會慢慢進入一種新的生命狀態。他不再不斷審判自己,也不再靠行為證明自己。他開始相信神在生命中的工作,也開始把榮耀歸給神。這種自由並不是放縱,而是一種安息。人在這種狀態里,生命會變得更加輕鬆、自然。他不再活在懼怕里,而是活在信任里。人與神之間的關係也會發生改變。不再是罪犯與審判官的關係,而是兒子與父親的關係。當人真正進入這種關係時,他才會發現,信仰原來不是一種壓力,而是一種真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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