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是否重男輕女?
最初發表:《中信》
張宇理
有朋友問:「神是否重男輕女?」這令我想起,曾見過一個婦解分子氣
忿忿地批評聖經及基督教,說:「聖經分明歧視女性。你們不能否認,
女性在聖經與基督教教會的地位很低!」
她為何這樣生氣呢?為甚麼不能心平氣和的討論,竟是這樣敏感,彷佛
被人踩了一腳似的呢?或者,把範圍擴大一點來說罷,近代波瀾壯闊的
女權運動何以會這麼如火如荼?到底背後的心理和動力是甚麼?
原來在男性社會中,女性感到長期以來一直被輕看,受欺壓,受歧視,
而至於被傷害。也許姊妹們過去已用過溫柔婉約的方法哭訴抗議,但都
無效;女性的話不足取,女性的意見不足重視,女性的感受無須被考慮
——只又一次再一次的證明女性的地位是多麼低落,人微言輕。於是女
性們怒吼了,女權運動一發不可收拾。為了防衛自保,現代女性受了女
權運動的洗禮,對這方面的話題特別敏感,容易激動,完全可以理解。
本期我請了對這問題有深入研究的李吳淑儀女士作答。在她答覆前,我
想先和大家討論一下人性及耶穌的教訓:
一、人性好抬高自己和欺壓別人
人性喜抬高自己。始祖墮落的原因就是想往上爬,想「如神」,想做神,
為大,出人頭地,高人一等。
高人一等,出人頭地的第一個方法是往上爬;第二個方法就是壓制人。
把別人壓在自己的腳下,當然能高人一等。高人一等之後,就可享受高
高在上的特權。放眼世界古今中外,被壓制受欺凌的,何止是女性?舉
凡一切可以被欺壓的,都受人欺壓。古時專制君主欺壓平民,徵兵、抽
重稅、老百姓的兒子被好戰的國君送上沙場喪命、民間漂亮的女子被強
搶為妃、窮家少年有被賣入宮內當太監的、有一生為婢為奴的、貪官污
吏搜刮民脂民膏、富人欺壓窮人、雇主剝削僱工、白人強迫黑人為奴、
強國欺壓弱國、強者欺凌弱者……。受欺壓者的聲音,從來沒聽進欺壓
者的耳中;直到受欺壓者忿怒反抗,那就是革命爆發的時刻;可惜這時
的世界,便從一種邪惡,轉向另一種邪惡;就是從濫權、欺壓人的邪惡,
轉向仇恨、鬥爭、奪權、傷害和殺戮的邪惡。世界的邪惡從沒消失,誠
如聖經所說,「世人都犯了罪」!人企圖以邪惡克服邪惡,於是世界的
災難隨著邪惡並肩加深。
二、耶穌論如何對待惡人和誰為大
耶穌是善良的神,他的道路與人的路絕然不同;他不以惡報惡,不為惡
所勝,反以善勝惡。他說:「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
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
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路……。」(參馬太福音五38至
48)人無論女人男人、強者弱者、有權無權,都喜爭權、爭位、爭大,
耶穌給我們指出一條可行的路:「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
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只是在你們中間不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
就必作你們的用人。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正如人子來,不是
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凡自
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馬太福音廿25至28;路加福
音十八14)。
可是我們有一個問題:如果弱者不反抗,不鬥爭,永遠良善謙卑服事人,
那麼欺壓人的,就永遠欺壓人,被欺壓的就永遠受欺壓。這該怎辦?上
帝的信息永遠不是給一小撮人的——不只是給受欺壓者,叫他們勿造反
而已。上帝的話也給位高、權大、富人和強者:他們的責任就是服事人,
作眾人的僕人,並不是為轄管人。男女角色上的分別也是一樣。不錯,
聖經的確說了,「丈夫是妻子的頭」,但千萬別弄錯了,此「頭」不同
彼「頭」!在人邪惡的心思中,做「頭」就是利己自肥,欺壓剝削弱者,
享受弱者服侍的大好良機。所以「升官」不只是升官,而是「升官發財」,
可趁位高權大刮點民脂民膏。我們爭權、爭大,就是為了這個,可不是
為了作眾人的僕人,更不是為無私爭著去舍己服侍人。
但上帝是善良的!他的意念不同我們的意念。他對「頭」的注釋是:作
眾人的僕人,服事人,以至於為眾人捨命。作丈夫的做頭,不是高高在
上,指揮和欺壓妻子,而是「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
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參以弗所書五22至33)就好像船長,在風
平浪靜的時候,是為服務人。在船遇暴風巨浪下沉時,他要先讓婦孺下
船,然後等全船的人都逃生了,最後才輪到他。倘若人有一點善良,稍
為了解上帝的心意一點,又肯照著上帝的心意行,人人爭著去做頭的同
時,是爭著去做眾人的僕人,爭著無私舍己服侍人,為人舍己,那麼我
們的世界一定會比現在更美好。
三、基督教有歧視女性嗎?以下是李吳淑儀女士的答覆:
基督教有歧視婦女嗎?有。歷史告訴我們,從初世紀開始,教會就看婦
女為次等、不潔、邪惡,甚至為魔鬼的化身。第二世紀末葉,教父愛任紐
(Irenaens)曾說;「夏娃的不順服……為全人類帶來死亡。」特土良
(Tertullian)對女人的批評更苛刻:「你(夏娃)是惡魔的通道……
你毀滅了男人——神的形象……」奧利金(Origan)宣稱:「……神不
屑一顧那屬肉身的女人。」第四世紀末葉的聖屈梭多模(Chrysostom)
在講壇上教訓說:「女人(夏娃)只教導過一次,便破壞了一切。」繼
後,奧古斯丁(Augustine)認為女人「不是按神形像被造的。」宗教改
革後,神學家對女人的觀點稍有改善。但馬丁路德仍然堅持「神本來創
造亞當為萬物之主宰,卻給夏娃全盤破壞了。」這些備受尊崇的神學巨
子,對婦女的見解如此偏謬,難怪歷代婦女在教會的地位與身分備受眨
抑:受教育機會被剝削,投票決策權被否定,事奉範圍受限制。直到現
在,還有些教會除了不准女人領導外,更不許她們教導男人,只能教導
兒童和婦女。
那麼,歷代教會抑壓婦女,是基於聖經教導嗎?也就是問:聖經有歧視
女性嗎?不少人認為,聖經充滿對婦女不公平的字句,如女人要戀慕丈
夫、被丈夫管轄,要一味的順服,不許在聚會中講道,甚至不許發問等
等。
是的,當我們只是片面去詮釋一兩句經文,便去否定婦女角色的話,姊
妹們當然受到抑壓。但我們若從聖經整全教訓和救恩核心信息:創造、
墮落、重贖,去思考婦女的地位,聖經非但沒有歧視婦女,反之是婦女
尋求平等自由的福音。
神在創世的第六日,「照著他的形象造男造女,……對他們說,要生養
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創世記一27下至28上)。可見男女被造
時有同等的價值、身分與使命。再者,女人被造成為男人的「配偶幫助
者」(創世記二18)。「幫助者」是用來描述耶和華是人的幫助或軍事
上的戰友同盟,是一個同盟互助的恩惠關係,而非職務上等級的區別。
所以被造時,女人沒有次等或次要的地位。當蛇試探女人,「於是女人
……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原文「與她在一起的人),她丈
夫也吃了。」(創世記三6)。男人與女人就都違背了神的命令。但聖經
告訴我們,他們要個別向神解釋自己的行為,承擔自己的後果。後來,
保羅在提摩太前書指出女人被引誘,陷在罪中,又在羅馬書提到,罪因
一人(亞當)而入了世界。男人與女人是同樣的犯罪墮落。
始祖犯罪後,男人就濫用了治理與管轄的權柄,而女人又妥協就範,演
變為男尊女卑的父權制度,女人的價值受到嚴重的虧損,雖然比鄰邦民
族稍為好一些,但在猶太的女人乃是男人的「附屬品」(出埃及記廿17;
申命記廿二25至26)。不論在家庭,在社會,女人均受到不平等的待遇,
律法上不潔之例的宗教禮儀支配了女人與神的關係(利未記十五章),
誠然是神所描繪「你必戀慕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的墮落文化,還待
神的拯救與重贖。然而,神從人類墮落開始就展開了他對女人的眷佑與
救贖。在舊約的記載里,神不但毫無保留的用女性描述他的形像(詩篇
廿二9至10,一百卅一2;以賽亞書四十六3至4;四十九15等等),以肯
定男女一樣按神的形像被造。他更樂於使用女人當領袖,作他話語的出
口,成為拯救其子民的器皿。例如米利暗(女先知)與摩西、亞倫一同
被差派,把神的子民從埃及領出來(彌迦書六4)。女士師兼先知的底
波拉,不但聽民判斷(士師記四5),更處最高軍事領導地位,制服迦
南人,國中太平四十年(士師記四、五章)。德高望重的女先知戶勒大
受約西亞王差遣的祭司及顧問團之請,為王與猶太人求問耶和華關於在
殿中尋得的律法書,因此為全國帶來大復興(歷代志下卅四章)。
耶穌基督的來臨,決定性的完成了神對兩性關係的重贖,從此「或男或
女,因為你們在基督里,卻成為一了。」(加拉太書三28)叫男女不再
活在律法的咒詛底下。耶穌不但以自己的言行作榜樣,顯出他對女性的
保護與尊重。如行淫時被拿的婦人,在西門家用香膏膏主的女人等,他
更突破傳統,使用女人作為他出生、事奉、死亡、埋葬及復活的見證
(如以利沙伯、女先知亞拿、抹大拉的馬利亞、約西的母親馬利亞等
等)。而且幾個最基要的救贖真理,都是「首先」向婦女啟示的:救主
耶穌的出生,首先向馬利亞啟示(路加福音一31);他就是要來的彌賽
亞,首先向井旁的撒瑪利亞婦女曉諭(約翰福音四26);「復活在我」
的奧秘首先向抹大拉的馬利亞顯現(約翰福音廿11至16),而且還被委
托為首任宣教士,向男使徒們宣告主復活的喜訊(約翰福音二十17至18)。
耶穌升天后,五旬節聖靈降臨,男女一同被神的靈澆灌(使徒行傳二1
至20),不但應驗了神藉先知約珥的預言「我要將我的靈澆灌我的僕人
和使女。」(約珥書二28至29),更藉此宣告新約時代的來臨,男女一
同領受建立教會的恩賜,合夥去管理神愛子的國度。一同承擔大使命的
差遣,將來男女又一同得獎賞,承受永生。初期教會的姊妹們不單積極
加入教會事奉的行列,還得到當時的使徒們如保羅公開的稱許為「同工」
和「多受勞苦」等。這些婦女們確定身分,留下美好的榜樣:如第一位
稱為女「門徒」的多加(使徒行傳九36);冒生命危險,開放家庭為聚
會地方的馬可的約翰的母親馬利亞(使徒行傳十二12至17),帶領整家
人信主受洗;又用自己家庭接待傳道人的呂底亞(使徒行傳十六11至15
);「在福音上曾與我(保羅)一同勞苦」的女同工友阿爹和循都基
(腓四3);教導亞波羅而且保羅排她名在丈夫之前的百基拉(使徒行
傳十八24至26);素來幫助許多人,也幫助了我(保羅)的女執事非比
(羅馬書十六1至2)。雖然墮落文化污染了教父神學家的思想和基督教
傳統對婦女的歧視,但聖經卻清楚的記載了初期教會姊妹與弟兄的同領
同導,神更使用基督徒們在世界各地提高婦女的地位,特別在近代歷史
中,福音所到之處,都帶來了婦女的解放,提倡女子接受教育,改造賤
視婦女的風氣,就如中國纏足與印度焚妻的陋習等等。
所以聖經非但沒有歧視婦女,還忠實地反映了人類對兩性偏倚的墮落文
化,而神公義的光輝卻在聖經歷史照亮萬代,這福音成為歷代婦女追求
平等最可靠的基礎,使受欺壓者與欺壓人者都同得自由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