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做見證應該有的主體 |
| 送交者: 誠之 2006年09月24日19:37:2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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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教會對作見證的理解,就是神在我們的故事中扮演了什麼角色, 這根本與聖經所說的“作見證”無關 聖經所說的見證,是述說聖經為基督所作的見證, 放在今天后現代喜歡聽故事的情境中,可做如下的modific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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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見證應該有的主體 |
| 送交者: 誠之 2006年09月24日19:37:2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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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教會對作見證的理解,就是神在我們的故事中扮演了什麼角色, 這根本與聖經所說的“作見證”無關 聖經所說的見證,是述說聖經為基督所作的見證, 放在今天后現代喜歡聽故事的情境中,可做如下的modific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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