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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健萍 十誡的永恆意義
送交者: candle 2006年09月24日19:37:2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開卷有益
http://www.truth-monthly.com/issue155/0608mi01.htm

十誡的永恆意義
李健萍


大約三千五百年前,上帝親自向以色列人頒下了十誡(Ten

Commandments),成為猶太人整個民族數千年來不敢稍越雷池的重要律法和生活規範。直至現在,十誡對於信奉上帝的人是否仍然適用?有沒有因為年代過於久遠而變得不合時宜,不切實際,或需要補充修訂呢?

禢浩榮牧師研究舊約聖經,對十誡蘊含的意義有極深的體會,從歷史背景及當時社會的生活狀況,了解十誡是上帝對以色列人、也是對全人類的心意,因此以有趣而帶感情的筆觸寫成了《永恆的十誡》(TheEverlastingTenCommandments),向現代的信徒說明十誡不僅是堅固信仰重要的基礎,只要切實遵行,更能提升生命的質素,讓人得享快樂而美滿的人生。

作為一個基督徒,我們清楚明白得蒙拯救,全是上帝的恩典,可是上帝除了要救贖我們外,也對祂所愛的兒女有深切的期許。回顧上帝向以色列人宣讀十誡時,第一句話就是:「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為奴之家領出來。」上帝提醒以色列人,祂曾施恩拯救,讓他們可以離開暗無天日的奴隸生活,重獲自由的新生。既然領受了上帝的恩典,伴隨而來的就是責任,因此上帝與他們重新協定,在新生活模式中,大家需要遵守新的規範,才能維繫上帝與人、人與人之間彼此關係的和諧、美好與安寧。

十誡就是在這樣的基礎下成為上帝與以色列人立約的條文,也是這個神治國度的基本法律。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我們既成為上帝國度的子民、上帝的兒女,也當遵守祂原初的心意。正如我們移民到加拿大,就當盡本份做好一個公民的責任與義務。

一般人對於誡命與規條,會不期然走向兩個極端:一是只注重律法表面的意義,步步為營,避免觸犯律法,於是生活行為漸漸僵化,演變成令人詬病的律法主義者;另一種人卻喜歡挑戰規條,抗拒約束,凡事隨心所欲,任意而行,後現代主義者對所有傳統皆抱懷疑態度,只重視個人的好惡,同樣帶來相當的破壞與弊病。

誡命與律法都是讓人知道道甚麼該作,甚麼不該作。不錯,很多法例是針對當時社會需要而製定的,年代不同,環境變遷,可能已不再適用。然而,研讀法律的人都知道每條法例的背後,總有立法的精神依據,目的是要建立平等、公正而和諧的社會。因此,當我們研讀十誡和其他舊約的律例典章時,立例背後的精神是不容忽視的。現代信徒要謹守遵行的是誡命的真正意義和精粹,而不是像新約時代的法利賽人單單拘泥於字面的要求,在行為上一絲不苟,只為了不觸犯律法,滿足自義的心態。

上帝從來沒有改變祂對人的要求,也沒有放寬祂的標準。我們以為現代信徒不必認真研究舊約的誡命與律例,實在是大錯特錯。耶穌在世時一再提醒當時的人,祂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的一點一畫絕不能廢去。事實上,只要我們細心研讀,就可以發現耶穌的教導與十誡的精神是相輔相承的。

猶太人稱十誡為「十句話」,上帝吩咐他們的一切話,都包含在這十句話里。這十句話中,有八句是用「不可」開始的,只有當守安息日和當孝敬父母兩條誡命是正面的命令。三千五百年前,上帝要求以色列人不可有別神,不可雕刻偶像,不可妄稱上帝的名;新約時代,耶穌教導人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單要事奉祂。時代變遷,人要從消極的「不可」,進步到積極主動地盡力愛上帝。現代信徒,不單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不可貪戀不屬自己的東西;更要彼此相愛,甚至要捨己,要愛仇敵……。

因為我們領受了上帝的恩典,成為天國的子民,所以樂意遵行誡命,也因著遵行誡命,帶來更大的恩典與祝福。上帝喜悅人誠實地、認真地遵行祂的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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