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澄清一下: |
| 送交者: xiaoke_01 2006年10月09日14:42:3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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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開始確實沒有搞清楚煉獄的概念,即使煉獄不等於地獄,如下的觀點,我仍然認為不符合聖經,並屬於因行為稱義的範疇。 ************************ 在上述的情況中,因為一天的善行,可以比別人少燒一會(少鍛煉一會),因為表面上看起來遵守外在的律法,儀文,條例,措施,得到屬靈生命和意義上的 “好處”。這不就是另一種意義的因行為稱義嗎?不符合聖經: 1) 沒 有 愛 、 仍 然 與 我 無 益 :哥 林 多 前 書13:3-7 哥 林 多 前 書 1 Corinthians 人行善是好的,但要看動機。這裡的愛是指來自上帝的愛,以及對上帝的愛的回應,因深愛上帝,而願意服從上帝的律法,並深信這些律法誡命是於我們有益的。這也是一個基督徒當行的和必須的。其實上帝的誡命的源頭就是--- 主耶穌告訴我們,律法中最大的是什麼呢?首先是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其次是愛人如己。這裡面都是強調個愛字。沒有出於愛的善行,與我們的生命毫無益處. 2)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 彌 迦 書6:6-8 6:6我 朝 見 耶 和 華 , 在 至 高 神 面 前 跪 拜 , 當 獻 上 什 麼 呢 ? 豈 可 獻 一 歲 的 牛 犢 為 燔 祭 嗎 ? “與神同行”豈在一日之中嗎? 還有N種理由,就不費話了。 另外個人認為:林前3:13 中的工程,指人內心的果效。 聖經上說:“ 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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