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俺不得不再說說老苗,兼談律法和恩典。 |
| 送交者: 羅七 2006年10月18日17:33:0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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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苗現在被俺刺激得狠了,一口一句說俺“聖潔”,嘿嘿,可以理解可以理解,不就是“我是罪人我怕誰”的意思麼。反正他也不認識我,不過我可以負責地說,我結婚這麼久,在作丈夫的角色上,還是被神相當地修理過的,可不是生來就像現在這樣的。 老苗只要在彩虹一對男女角色夫妻問題發言,必定被弟兄姐妹痛扁,他還覺得挺冤。其實他自己一直不明白的,是福音的一個真理,就是恩典救人脫離律法的轄制。 律法是什麼?那是神頒布的律啊,比精金可貴、比蜂蜜甘甜、能甦醒人心、是全然公義的咧。那人得到這樣的律,應該極快樂無比,怎麼還會痛苦地受轄制呢?很簡單,人不能守全律法。聖經做了一個比喻,很巧地恰恰是用婚姻來比喻的。人好比一個妻子,嫁給了律法這個丈夫,這個丈夫全然公平公義,對妻子的每個要求都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很不幸,這個妻子做不到。當然,這都是妻子的錯,後果呢?公義的審判,死的刑罰。 耶穌的到來,使得這個妻子與他同釘十字架。死而復活後的她,不再屬於律法這個前夫,因為死已經解決了婚姻關係,從此,她是屬於耶穌基督的。耶穌是怎麼待她的?不是按着她的行為來審判她,而是完全地接納和愛她。而她在這愛里,反而前所未有地願意改變來順服基督。 律法以前想盡辦法,希望用刑罰來逼迫她做事情,她卻做不到;現在,基督的愛卻讓她做到了。感謝神奇妙的恩典! 神的道,不是在神學院讓人來研究的,而是應該活化在基督徒的生命中的。恩典和律法的關係僅僅是深奧的理論嗎?至少,作丈夫的可以應用在如何對待妻子上。聖經要求丈夫愛妻子就像基督的愛一樣。當丈夫在要求妻子盡各樣的責任和義務時,至少可以想想,你是在用律法轄制她呢,還是在用愛使她甘心順服?不要說什麼那都是合乎聖經教訓的妻子的責任,再正確而沒有愛,不過是律法而已。 老苗我就不細點明了,他居然認為夫妻間美滿的愛情是好萊烏式的假貨,居然認為丈夫愛妻子是因為懼怕刑罰,我只能求神開他的眼睛,讓他知道什麼叫“神本性的一切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基督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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